2011年6月1日
【明報專訊】特區政府推出的「替補機制」,企圖一舉廢除了立法會地區補選,包括上年新增設的區議會超級議席的補選,於任何民主政治體制來說,這都是一個重大的改變,而當局直認不諱,儘管這個建議有很大的爭議性,政府也不擬先行諮詢公眾,反而預算快馬加鞭,直接交立法會通過,2012年10月生效。快刀斬亂麻,充分顯露當局已不顧顏面,不避嫌以強權達至政治目的。
輿論已普遍指出政府的建議的種種荒謬之處。由得票最多的落選者補缺的做法,舉世所無。依照這個思路,則曾蔭權萬一「腳痛」,特首出缺,是否由梁家傑補上?「政壇上一星期已是很長的時間」,設若出缺在上屆選舉有年之後發生,何以見得當年落選的最高得票者,就是今日民意所屬的替補人?若大違民意,是否要馬上進行罷免行動?
更何况,香港的選舉制度,不當選就是落選,沒有「候補議員」這回事,替補機制,實質上將立法會選舉中的落選者變為該區的「候補議員」,這個轉變,嚴重改變了立法會地區選舉的性質和遊戲規則,豈能沒有充分理據、沒有透過諮詢達至的民意共識為基礎,說改就改?
當局的建議 邏輯不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呈交立法會憲制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以「堵塞」五區公投的「漏洞」為藉口,辯稱替補機制,是為了杜絕再有議員「玩嘢」,動不動辭職觸發補選,浪費公帑。但誰也看得到,當局的建議,根本理據薄弱,邏輯不通,強行立法,更是程序不當。
如果要提防的是再有議員無故辭職,為何連帶因喪失資格或逝世而出缺,也照樣不容補選?難道逝世、喪失資格也是「玩嘢」?就算認為五區公投的辭職補選不足法,也不等於認為不會有正當的辭職理由,所以的辭職都屬「玩嘢」,必須杜絕。
當局又以五區公投只有17%投票率,作為市民不認同補選的根據。可是,即使照當局的說法,市民不認同的只是五區公投,幾時有表示過支持廢除一切補選?如果投票率低是取消選舉的理由,那麼上屆有14個功能議席根本沒有選舉,自動當選,為何不廢除這些界別的選舉?
為何不容市民發言?
回歸後,除了五區公投之外,立法會地區直選還有過兩次補選。2000年,程介南選舉期間出事,當選之後隨即辭職,該次補選,余若薇大敗鍾樹根,投票率為33%;2007年,馬力逝世,隨後舉行的補選,結果是陳方安生大敗葉劉淑儀,投票率為52%。足見補選為大眾支持,踴躍運用手中一票,絕不覺得是勞民傷財。為何只因一次投票率低,就足以否定了香港自有民主選舉以來就存在的補選制度?還是「吃不着的葡萄是酸的」,因為立法會補選無助於政府擴張勢力,就索性一拍兩散?
再者,若如當局所說,2010年五區公投是因為得不到市民認同,所以投票率歷史新低,那不正好證明補選能反映民意,有重大憲制意義麼?又怎能說是浪費公帑?民主無價,市民的投票選擇權不值得1.5億,難道特區政府官員的厚顏無恥才值1.5億?如果金錢至上,何不索性廢除選舉?
補選,是由選民以手中一票,決定每次出缺的席位由誰補上;替補機制,則是將選擇權交付自動機制,到時即使全民皆曰不宜也莫奈何。應由選民決定,還是付諸自動機制,這個重大抉擇,為何當局不容市民發言,就獨行獨斷?
如人民也放棄才是最大悲哀
在五區公投中投了票給5位辭職再選的議員的50萬選民,肯定傾倒性地反對廢除補選,270萬名選民沒有投票卻不能被說成都是支持廢除補選。司徒華高調表明他不會在五區補選中投票,難道這就代表他若在生,今天也會認同補選當廢?
真的要理性討論,當局的替補機制根本不堪一擊,但可悲的是儘管其動機卑下,路人皆見,這個政府仍面無愧色地推出這種東西,因為倚仗的根本是強權而非公理。更可悲的是,立法會不但制衡無力,而且還有那麼多議員爭先恐後為廢除補選邀功。
除了群眾的抗爭,還有什麼力量可以阻擋特區政府公然剝奪香港人的補選權?只要香港人心不死,強權最終也不能得逞;如果人民也放棄了,那才是最大的悲哀。
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吳靄儀 - 民主無價 維權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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