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

梁文道談網絡欺凌

梁文道 - 社會制裁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1月23日

有人認為,網民對付「五百港女」,只不過是種社會制裁,重申傳統社會的人情價值,沒什麼不對。這種說法,讓我想起2005年轟傳全球網絡的「狗屎女事件」。

所謂「狗屎女」,其實是一位韓國大學生,某日她帶了自己的小狗搭地鐵,那隻小狗還賴了屎,於是便被其他乘客訓斥。沒想到這個女孩子不只不認錯,甚至拒絕清理狗屎,態度實在不好。要是放在過去,遇上這類法律一時不及,甚至根本不在法律規制範圍內的錯誤行為(例如排隊打尖),社會的確能自己制裁它,輕則由旁人投以鄙視目光,重則粗言辱罵。雖然這種制裁可以對犯錯的人造成壓力,但它的重點不在於真要對他造成什麼實質傷害,而在於公開重申一套社會主流認可的規範,讓在場所有人都感到隊不可以不排,狗屎不能不清。單從這個層面來說,社會制裁是很有必要的,想想看,碰上有人排隊打尖,如果人人都默然啞忍的話,那豈不是在告訴大家打尖就打尖,沒什麼了不起。

然而,這是屬於互聯網的時代,也是屬於便利影像紀錄的時代,所以「狗屎女」才能成為事件。

那個「狗屎女」不只受到了當時在場乘客的傳統「社會制裁」,還被人拍下照片,上網公佈。短短幾日之內,經過數以萬計的網民的努力,這個女孩的真實姓名、電話和住址等私人資料全數公開。就連她的父母家人也沒被放過,收到不少電話,指責她家家教不嚴。再發展下去,那名女子的身份就此定位,「狗屎女」這個名銜吞沒了她的一切,網上到處都是侮辱她調侃她的「二次創作」。終於,這個還在唸大學的孩子退了學,患上精神疾病。她的姐妹必須轉換工作。她的父母搬家,隱姓埋名。

當時有些韓國報紙的社論批評這是欺凌,可是一些網民反唇相譏。他們說,或許大家幹的有點過份,但這只是為了恢復正義,是一種「社會制裁」。



梁文道 - 處罰和公審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1月24日

古巴比倫法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聽起來很殘暴,但它到底限制了更多的暴力。最最起碼,它沒教人丟了一顆眼球之後,跑去殺光仇人全家。上古時代,部落社會中的復仇可以變得很駭人,為了一點小事,便引來滅門屠族之禍。但《漢謨拉比法典》告訴我們,這是不對的;處罰應該和一個人所犯的罪行「等量」,不得過輕,更不能過猶不及。

錯誤可以量化嗎?罪惡能夠計數嗎?當然很難,但我們心中大概都有模模糊糊的一把尺,都覺得一個人犯下的錯和他受到的教訓應該「等量」。從前日本治下的東亞屬地以「治安良好」著稱,扒手偷竊,甚至會遭到砍手的酷刑;如今有誰會覺得這種處分公道?

同樣地,當年那名韓國「狗屎女」放任自己的小狗在地鐵車廂拉屎,結果得到學校退學、精神失常的後果;這樣的制裁合理嗎?一個人沒管好自己的寵物,而且拒不認錯,她就活該被人公佈她的一切私隱,甚至讓她的家人都得教訓嗎?

我當然不會以為今天香港網民對「五百港女」的制裁,比得上當年那位「狗屎女」的慘烈。可是我們不能不從這件事學到一點東西,仔細思考我們這個時代的變化。

俗稱「網絡欺凌」的這種社會制裁,看起來很像司法,都有矯正錯誤,重申正常規範的作用。但是其中一個關鍵差別就在於沒有人知道那個處罰的份量該有多重,要去到多遠才算過份,要走到何處才會讓人收手。更不消說整個「審判」和行刑的程序是否合理是否公正了;殺人嫌犯尚有自我辯白的機會,得罪網民的壞人的話,則根本沒人要聽。這確實很像古代的獵巫,又很像文革的公審,一旦被告,便已定罪。一個人聲嘶力竭的喊冤聲,完全淹沒在廣場上的喧鬧之中;直至石塊丟盡,血流一地,眾人才興盡散去。



梁文道 - 責任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1月25日

如果一名獄卒太過疾惡如仇,看管犯人的時候份外賣力,他大概就會是電影裏頭那種殘暴的壞人了。如果一個警察不只暴力逼供,而且還十分享受這個過程,一邊看着嫌犯呻吟,一邊暗生快感,我們大概會覺得他很變態。與此相關,在一個理想的世界裏面,我們甚至會覺得法官和檢察官都不應該帶着過度的情緒工作;這些人都得冷靜、克制而理性。

那麼,在「網絡公審」一個壞人的時候,集警察、檢察官、法官和獄卒(或者劊子手)等多種角色於一身的網民們,他們又是帶着怎麼樣的心情呢?

少數人很愉快,他們或許會虛構一個嫌犯的抗辯,好激起更多人的怒火(就像那位假造「五百港女」對高登巴打的回應的網友),藉此取樂。有些人是憤怒的,他們表現出一種不可置疑的正義感,深信自己的行動堪稱義舉。但說不定還有更多人只是湊熱鬧,一邊吃飯一邊說兩句話,說完漱口睡覺。對這些人來說,在網上幫忙起一個人的底,寫他一點壞話,不過舉手之勞,未必有多正確,也未必要負多大責任。

責任,正是任何群眾行動裏頭最難算得清楚的事,從前幾百人聚在廣場上批鬥一個反革命,幾百人都有份吶喊叫罵,如果那個反革命最後自殺身死,這個責任該由誰承擔?我們又如何知曉,幾百人中哪一個人的哪一句話,才是那根壓垮駱駝脊樑的最後稻草?

網絡上的公審大概也是如此。假如有一個被攻擊的壞人身敗名裂,一世洗不掉冠在他頭上的污名;假如有一個人被幾萬網民嘲弄,私隱盡喪,甚至弄到精神崩潰的地步;你能期待一個只是湊興起哄,寫了三兩段字,發掘過人家一丁點往事的網民,會因此夜不能寐,良心不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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