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1月10日
人類從愚昧走向文明,從無知到學會尊重科學,今天我們所享有的自由和權利都是得來不易,當中許多曾經一度是理所當然的觀念,例如中世紀宗教神權對天文學的否定、屠殺女巫、奴隸制度、種族歧視、女性紮腳與無才便是德等,經過歲月的洗禮和文明的衝擊,早已經變得不合時宜,甚至證實是謬誤。
關於同性戀,套用作家白先勇所言:「同性戀不是一個突變,而是一種超文化、超種族、超宗教、超階級、超越任何人為界限、自古至今都存在的一種現象。」根本沒有必要帶有色眼鏡看待;嚴格來說,也沒有所謂贊成或反對同性戀的立場,除非基於世上只有一種性傾向──異性戀,又或者異性戀是道德高尚,同性戀是道德敗壞的前設。
然而,這也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因為同性戀既是自古以來便有的現象,而在不侵害別人權益的底線下,與哪一個性別的人建立關係根本沒有甚麼道德或不道德可言,自由選擇是基本人權,同時感情生活與性生活亦屬私隱範疇。再者,異性戀行為也可以是十分齷齪不堪,違背人性道德。
從歷史角度來看,中國同性戀史可上溯至商朝,社會也一直十分包容,從未聽聞有任何打壓或排斥;至於古希臘,男同性戀更被視為美學的最高境界。文藝復興時期更不必說,兩大藝術史上最偉大的藝術家米開朗基羅和達文西,是人所共知的同性戀者,當時的人稱同性戀者為「佛羅倫斯人」,可想而知,同性戀在這座藝術之都根本是見怪不怪。直到基督教的勢力擴張,人們才開始將之視為一種禁忌,並以教條來打壓同性戀。問題是,廿一世紀的今天,大部份國家都享有宗教自由,對於沒有信仰的人士而言,宗教規條並不等同國法,根本毋須理會。宗教人士將自己所信仰的宗教規條硬套在全人類身上是不合邏輯的行為,你們可以在自己的圈子內恪守不渝異性戀這條界線,正如回教徒不吃豬肉,但絕不應該單憑自己的喜惡或宗教信仰去責備嗜吃豬肉和同性戀人士;更甚者,以帶來逆向歧視等反效果的謬論去阻止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
就法律而言,國際人權公約白紙黑字寫着:「人人得享受人權法案所確認之權利,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等」,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特區政府亦必須遵守人權公約。有別於宗教教條,法律是為維護不同個體及群體,平衡各方面的需要而設,是從下而上,即使是弱勢社群的利益及需要,亦應得到尊重。同性戀人士也會有組織家庭的需要,因此應享有等同異性戀者的婚姻及家庭生活權以及平等對待權,這些道理在一個文明社會裏是毋庸置疑的。
生而為人,我們都有自由隨着自己的性取向去選擇喜歡異性或同性,因為愛與被愛是與生俱來的本能,它本來就是純潔和個人的,絕對不應該受到任何宗教和道德團體批判。曾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的一行禪師曾經就同性戀及歧視問題優美地詮釋過他的見解,箇中的智慧發人深省,也許每一個以宗教或傳統之名審判異己的人士,在擲出石頭之前,都應停下來想一想一行禪師這段說話:「當你歧視黑人或白人、一朵花、或女同志,你即歧視上帝,及你最根本的美善,你為你的周遭製造苦難,你亦在你內心製造苦難,而錯覺、無知是你歧視的態度及行為的依據。」
胡蝶
藝術評論人
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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