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2年5月30日 (此網誌包括文章註腳)
聽說候任特首要設立文化局,令我笑了出來。我一直無講文化局的事,也無傳媒訪問,因為他們大概知道,我一旦發言,新政府的馬騮戲就演不下去,沒戲看了。
從職能來看,文化局不包括影視廣播,也不包括文物保育,其功能就如將康樂文化署長升格為局長,兼管藝術發展局及演藝學院等文化機構及基金的撥款而已。原本是在民政局的文化職系,原封不動地割出去,成為文化局。如果沒有新的文化政策和文化撥款,這是毫無必要的舉動。指定民政局副局長專管文化事務,更為省事和省錢。
九七之前的文康廣播科(一九八九—一九九七)或九七稍後的文康廣播局(一九九七—一九九八),職能仍未恢復過來。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文康廣播局解散,文化事務轉遞民政事務局負責,廣播事務轉遞新成立的「科技資訊及廣播局」,從此香港的文化管理,脫離世界潮流。世上的文化局或文化部,一般合管文化藝術、康樂與資訊廣播,有些更兼管教育或旅遊。詳細討論,請閱拙作《香港有文化——香港的文化政策》(二〇〇八)。
梁振英政府的文化局,功能萎縮,名義上是一個文化局(Culture
Bureau),實質上只是一個藝術局(Arts Bureau或Arts
Council)。不包括影視廣播和文化保育的文化局,世上少見,能做什麼事?如果真的要做到Arts
Council,不如將現時藝術發展局改革及升格為藝術局,將各文化場館公司化,變成藝術局可以管轄康樂文化署等機或成為這些機構的法定撥款諮詢就可以了。
香港設立藝術局的建議,英殖政府在一九九〇年已經提出[1],不過當時由於有民選的市政局管理文化藝術,而香港當年亟須實踐民主,故此不宜由專業管理代替民主政治。一九九〇年提出的藝術局,要二〇一二年才實現,而且命名為文化局,欺世盜名,不是很好笑嗎?
文化局長不一定要是藝術家或文化人,但必須要有文化論辯能力,有能力為國家或地方的文化辯護,有能力將文化爭議的事務提升到文化價值觀的辯論,令議會和輿論可以切入文化論題,增加社會的文化論述能力。文化局長要講得出一番道理,不能只懂得講資源公平分配、節目多姿多彩、在保育和發展之間取得平衡、要聆聽市民意見、廣泛諮詢業界之類的行政廢話。在這方面,據傳獲聘出任文化局長的許曉暉女士,從未見她發表政見,是一個缺了嘴巴的Hello
Kitty。
台灣的文化部長龍應台,之所以令香港文化界留下深刻印象,是因為她在香港的大學出任訪問學者期間(二〇〇三—〇五),撰文探討香港文化,公開演講,挑戰中環價值,在理念價值層面與香港社會對話,而非背誦官僚套語。龍應台牙尖嘴利,極難招架,當年她的文章(「香港,你往哪裡去?」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九日於明報)批評香港殖民地文化和政府行政,香港文化界除了附和之外,噤若寒蟬。我認為她的脫殖思想,不合香港實情,於是奮起應戰。我的回應文章「香港,你哪裡都不用去!」刊於《信報》(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成了當年唯一應戰的本地文化人。文章透露了香港城邦自治思想。
當時我在民政局出任研究總監,負責文化政策等研究,以筆名發表回應,算是盡了文化官員為香港文化辯護的職責。如果一個官員認為識得去看話劇或當眾演唱走音的《獅子山下》[2],就是懂得文化,則擺一個Hello
Kitty在局長之位,也許更好,起碼令我們耳根清淨。
[1]文康科於1989年9月委任英國藝術行政專家布凌信博士(Peter
Brinson)研究香港藝術政策。至今仍是歷來最為坦誠與精到的香港官方藝術政策諮詢報告。Peter Brinson, Dance and the Arts in
Hong Kong, A Consultancy Report 1990, ch.1&2;
p.41.
[2]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身為公益金高層的黎明出席無線電視籌款節目《萬眾同心公益金》,與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許曉暉及公益金董事黃永光合唱羅文的經典金曲《獅子山下》籌款。許的演出,簡直虐待聽眾,見李怡:〈走音王做文化局長〉,《爽報》,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按:作者陳雲,香港少數研究文化政策的學者,有十年的公共文化行政資歷,曾在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管理碩士課程任教文化政策,著有相關書籍《香港有文化——香港的文化政策》(二〇〇八),乃中文出版界唯一文化政策學術專著。
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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