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明報專訊】增發免費電視牌照風波,愈演愈烈,根結在政府就香港電視(下稱港視)落選,未能提出使市民信服的理據,證明政府處事公平公正。事態的處理,本來可以很簡單,政府偏偏以種種托詞藉口,拒絕解釋,這種取態,使人認定箇中有不可告人之處。從周日遊行和政府總部的集會場面,顯示發牌結果和政府的蠻不講理,已經激發極大民憤,特首梁振英不應該繼續迴避,要回應社會的廣泛訴求,開誠布公地交代,避免事態演變至管治危機進一步深化,危及香港整體穩定。
主流民意不滿發牌
建制派也要求交代
周日,大批市民遊行、參加集會,人數之多,場面之「墟冚」,熟知港情和遊行文化的人,都知道「大件事」,一場龐大社會運動的能量,已經迸發出來;另外,據本報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所做調查,由政府宣布發牌翌日,即上周三至周五訪問了532人,結果顯示七成人反對只增發兩個牌照,另外,受訪者亦有七成不滿未發牌給港視。市民的主流取態十分清楚。
市民遊行集會之後,除了立法會泛民議員尋求以權力及特權法調查此事,建制派人物,例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民建聯的李慧琼等都要求政府交代,工聯會則要求政府交代非保密性文件等。其實,事件發生已一周,人們注意到建制陣營各方人士,鮮有出面替政府護航,建制派與政府保持距離的取態,較為少見,顯示政府陷入孤立無援境地,必須認真嚴肅處理,否則政局會動盪不安,政府更難實施有效管治。
政府以涉及行會保密原則和申請機構的商業機密為由,拒絕交代,不過,已經有多名官員(包括具行會成員身分的主要官員),前任行政局、行會成員等,都指出所謂行會保密,是在政策醞釀和討論之時,不能向外披露,而在下決定之後,行會須集體負責,成員有責任協助解釋政策,交代理據,但是不能透露成員之間的討論內容。特別是增發免費電視牌照這類事項,一方面涉及重大公衆利益,一方面關乎公平公正原則,政府更應該交代清楚,以免引發諸多聯想和揣測。
至於所謂有司法覆核和涉及商業機密,其實,行政會議決策之時,必然顧及會否有持份者提出司法覆核,一般而言,行會原則上有信心應對這類挑戰,才會下決定,因為這才是負責任做法。若行會在增發免費電視牌一事上害怕打官司,這是從側面反映行會的決定有問題。另外,港視要求政府交代,則起碼公開其申請相關資料,港視理應不會反對。所以,從保密原則以至涉及商業機密,都只是政府的藉口,並不使人信服。
這次發牌事件,政府必須在兩個問題上交代清楚:
(1)政府會發出3個牌照,一直是申請者以至公衆的理解,此所以2011年7月廣管局(後改名通訊局)向行會建議發出3個牌照;此後行會共6次討論和觸及發牌事宜,到2012年12月,政府的內部文件還顯示,政府在通訊局和3名司長支持下,完成審視申述工作,並在3名司長授權下,再向行會提交發牌文件,3名司長認同發牌給3個申請者。所以,按已披露的文件顯示,政府一直以發3個牌照為工作目標,現在變成「3揀2」,政府何時改變了政策,有必要交代。
(2)若說發牌數目改為「3揀2」,則為何香港電視落選,它在哪些方面不及其他兩個申請者(即是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其實政府不難交代。因為政府在不同時段委託顧問公司做了4個評估,據已披露的其中一個報告,一些評估基準有數據支持,只要全面公開這些報告,哪一個申請者更優勝,一目了然,根本毋須政府多費唇舌。
上周二公布發牌結果之後,政府一直強調公平公正處理,但是從發牌數量,目前看不到政府改變政策的依據;另外,根據傳媒獲得的其中一份顧問報告,港視與港娛比較,港視較優勝。還有是在壓力測試中,亞視的可持續程度最低,若按顧問公司評估5家免費電視不可能並存,則應該淘汰的不應該是港視。所以,政府說發牌結果公平公正,符合公義,從已知的資料卻非如此。政府應該知道,公義並非自吹自擂得之,公義不單要讓人知道,還要使人看到。以今次發牌事件的情况,看不到政府已經踐行公義。
與其執拗搞小動作
不如坦誠面對公衆
這幾天,政府面對大量負面不利情况,並不以釜底抽薪做法尋求解決,反而搞一些小動作,意圖含混過關。例如傳媒爆出3名司長認同發出3個牌照的文件,當局只是執拗並非行政會議文件,不過,律政司長袁國強證實行會討論過有關文件,可見當局這種「行會討論的並非行會文件」的說法,只是捉字蝨,明顯在詭辯,意圖轉移3司認同發出3個牌照的事實而已。另外,政府不公開交代,卻以所謂「政府消息人士」、「政府權威消息人士」等向一些傳媒「放料」,為政府護航,但是內容貧乏,沒有說服力。
政府在發牌事件,已經陷身十分被動景况,雪球有可能愈滾愈大。事件由政府一手造成,解鈴還須繫鈴人,梁振英經常把開誠布公掛在嘴邊,他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若坦蕩蕩,則事無不可對人言,梁振英就應該向公衆全面交代整件事,而非藏頭露尾地躲在所謂保密原則、程序正義後面,損害政府和行政會議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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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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