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5日
施生下文貌似客觀,實則大有問題。他說:「香港的地產商可隨便不遵守香港的法律與自由市場的遊戲規則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這是見樹不見林。
社會最大的問題,最大的壓迫與不公義,往往是合法進行的。例如我可以說:「華爾街金融肥貓可以隨便不遵守美國的法律與自由市場的遊戲規則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問題是,當某一階層的影響力大到可以實際操控權力機關時(例如透過收買政客與學者、雇用政治說客、製造輿論,令立法機關通過對自己有利的法案;或者像香港的地產財閥,透過邪惡的功能組別,阻止對他們不利的法案通過),遊戲規則已掌握在這些人手上,他們實際上便可以為所欲為。所以,即使搞出了令美國納稅人付出上萬億美元代價的金融危機,華爾街的肥貓結果受到什麼懲罰了?金融改革又改革了什麼?
香港的地產財閥與中共結成邪惡同盟,壟斷香港政治權力與經濟資源,在香港橫行霸道是人所共見的事,其罪罄竹難書。本來民主政制是制衡資本主義的有效手段,但中共與香港財閥無所不用其極阻止香港邁向民主普選,無非就是希望繼續壟斷權力與資源。
香港是否有地產霸權?也可以說沒有的,因為最大的霸權是邪惡的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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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青 - 香港有地產霸權嗎?
2011年7月14日 am730 C觀點
身為地產代理,可能不適宜對地產霸權的說法提出質疑。有人可能會懷疑,我是為了自身的利益,才替地產商辯護。曾有教授級的學者,在這個問題上提了一些與群情相左的意見,已在網上飽受圍攻。有人似乎想製造一種「講吓都有罪」的社會氣氛。不過,我就是不喜歡在寫作時,按這些人的標準作自我審查。有人想建立輿論霸權,我就是要反霸權。
在討論有沒有地產霸權之前,應先確定甚麼是霸權。肆無忌憚,不守法紀,把自己的意願強加諸他人身上的行為可視作霸道。可以這樣橫行而不受制約的人,可視作擁有霸權。
以美國打伊拉克為例:美國說伊拉克擁有大殺傷力武器,不需要拿出確實的證據,就可以用自己的大殺傷力武器,把伊拉克炸成廢墟,推翻別人的政府,扶植自己的傀儡,賴著不走,視當地人的意願為無物。這就是在行使霸權。
美國入侵伊拉克,令伊拉克人死傷百萬,是證據確鑿的戰犯,世界人權法庭卻不敢治以應得之罪,顯示美國霸權的實在。但香港的地產商可隨便不遵守香港的法律與自由市場的遊戲規則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香港的樓價貴,是因為土地供應少,而市場上亦確有足夠的人買得起。願者上釣,價高者得,是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買賣其他商品也一樣採用。相反,若是有人企圖以非市場力量,迫地產商按他們的意願訂價,這才是霸道。
至於地產商賣樓「發水」,則是因為政府立例有漏洞。但這不只是政府蠢,政黨與傳媒也不見得高明。我早就指出,要防止「發水」,一定要為建築面積下定義,而不是單為實用面積,因為地產商「發水」的不是實用面積,而是建築面積。我這個意見提了三十多年,但社會卻不去堵塞漏洞,只曉得埋怨地產商利用漏洞。如果漏洞堵塞後,地產商仍可視條例如無物,這才是霸權。
在梁展文事件中,法例並沒有限制地產商怎樣請人,而梁展文任職前亦已獲政府批准。至於地產商有沒有向公務員輸送延後利益,多個有關機構曾展開調查,可惜沒有發現足夠的證據。難道我們應該憑輿論入罪?這豈不是更加霸道?
有人或者會說,法例雖沒有給地產商特權,但地產商憑自己的實力地位,一樣可以行使霸權。他們除了搞地產之外,還控制超市,電訊,公共交通等,市民的日常生活都被他們壟斷。
然而,透過資本積累進行收購合併,是資本霸權,不宜稱作地產霸權。其他行業有盈利積累的,一樣可以這樣做。單是打倒地產商沒有用。
其實,地產商最強的年代是在八、九十年代。近年他們佔GDP的比重已大幅下降。上述的種種收購合併,都發生在港英政府年代。當年大家不去阻止,現在卻把帳算在特區政府頭上,並不公平。公器在手的人,胡扣帽子,亂打棍子,也可能發展成霸權。
施永青裝傻扮懵, 對地產霸權肆虐香江視若無睹, 甚為無恥.
回覆刪除在芸芸香港商人中,施永青先生已經是品格出眾的一位。我雖然不同意他某些觀點,對其為人還是敬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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