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長平 - 廢除非法監禁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2月12日

劉霞生活在荒謬之中。她是一個詩人、攝影師和畫家。但是除了幾個直系親屬,她不被允許和任何人見面。無論去到哪裏,員警總是如影隨形。她家樓下的進門過道上,永遠有兩個看守。

即便按照中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法律,她也未能遭到任何犯罪指控。當局就這樣理直氣壯地,公然剝奪一個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僅僅因為,她是劉曉波的妻子。劉曉波因為起草《零八憲章》,被判刑繫獄。劉霞據稱在幽閉的環境裏患上抑鬱症,但是她不敢去看員警指派或監督的醫生。對於很多異議人士來說,中國的精神病院,就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勞教所,更是沒有刑期的牢獄。她在詩中表達「我想去有光的地方」,卻又捎話讓朋友們不要來看她(其實只能站在樓下和她打招呼),因為受到員警的威脅。這比坐牢還不如。按照中國法律,朋友也可以申請探望獄中的服刑者。

生活在這種荒謬中的人不止劉霞一個,而是成千上萬。非法監禁被中國政府廣泛使用於異議人士及其家屬。《零八憲章》另一位起草者張祖樺,一直被非法監禁。因在東京成田機場抗議三個月終得回國的維權人士馮正虎,回國即遭非法監視和軟禁,已三年有餘。去年底,馮正虎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至今未予立案。人權活動者胡佳,但凡「敏感日」即被員警上崗,以家為牢。盲人律師陳光誠因為底層維權被入獄,出獄更被上百名員警和打手日夜守候控制,直到2012年奇蹟般避居美國。還有大量不甚知名的異議人士及其家屬遭此命運,甚至有孩子不讓上學。

這不是監視居住。法律意義上的監視居住,是指已經觸犯刑律、應該逮捕的人,由於生病、懷孕等各種原因不便逮捕,由警方限制活動範圍,掌握行蹤,便於繼續偵查,等候法律裁決。而且監視居住有時間限制,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也不是收容審查,不是勞動教養。這兩項臭名昭著的制度,在人神共憤的怒潮中,分別於2003年及2013年廢除。它們的荒謬之處在於,未經法律審判,公民即可被剝奪人身自由,甚至被強制勞動改造,成為當局任意迫害上訪者、法輪功練習者和維權人士的方便武器。然而,非法監禁比這兩項制度更加惡劣。這兩項制度有法律文本,有執行程式(雖然常常有等於無),而且有確定的期限。

是的,這就是非法監禁,赤裸裸的非法監禁。中國法律不僅不予支援,而且諷刺的是,《刑法》中還設有非法拘禁罪。憲法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刑法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款罪,從重處罰。事實上,這些非法監禁都來自「領導指示」。

收審和勞教被呼籲廢除了,更惡劣的非法監禁何以續存?從表面上看,因為它沒有法律文本,專家學者無處下手。其實,更因為它多被用於異議人士,體制內的專家學者望而生畏,甚至避之惟恐不及。當局更是厚顏無恥地對外否認它的存在,國際社會催迫無力。一個無恥的現實,就在大家的共謀下悠然自樂。

長平
獨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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