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網誌
2015年2月3日
梁振英藉《施政報告》批評港大學生報的港獨思潮,無故(也許是故意)引起港獨話題,有網友封他一個「港獨之父」的稱號;他也自食其果,以為忽然出現於中學生的辯論比賽可以做政治秀,豈料反被學生質問為何打壓學生的言論自由。
搞清楚何謂港獨,以免專政者玩弄文字獄,是對各方皆有好處的事。筆者認為應該大鳴大放,鼓勵年輕人清楚港獨的歷史緣起和現況。
專政者的習慣,是在重大政治議題上必須統一思想,要十三億人民同一調子。香港人從來不必追隨,中共也一直同意,所以港人思想言論從來就十分獨立,是既有的獨立權利,又豈容在今天失去?
只是知識分子在香港也中了大漢族主義的毒,對中共的民族立場不作質疑和反省,連民主派也反對台獨,利用保釣議題向中共表忠。當年何俊仁跑到台灣搞港台民間聯合保釣活動,台獨分子向他抗議,說他們「為匪張目」。泛民在台獨議題上出賣台灣人、出賣西藏人民,與中共同一口徑,以為可以討好中共,但當泛民想求民主之時,中共一樣可以無情地扣下一頂港獨帽子,這是由於這頂民族大義的帽子很好用。
泛民固然自食其果,香港支持泛民的學者及知識分子,也一樣無可倖免。究其原因,是由於自己的失職、犬儒、迴避,令港人對港獨及其他的獨立問題有錯誤的認識,有理說不清,這就給專政者及一眾「港奸」提供亂派帽子的客觀環境。知識界也一樣自食其果,因為人人被迫表態反對「港獨」的時日為期不遠。
專政者從不重視臭老九的思想獨立,甚至是保持緘默的權利,這也是中港進一步融合的必然後果,妄談港獨有理的知識分子,將會失去在大學的位置,在文化界的位置就更脆弱,提倡「城邦建國論」的陳雲將會是第一例子。
筆者要客觀指出,港獨的緣起是鄧小平而不是香港人。但把港獨的基礎打好的,是有份起草《基本法》的人,而大量港人草委今天仍然健在,由他們口中說出反港獨的聲音,是非常可笑又矛盾,這些矛盾筆者於九十年代尚未有網上報刊時,已在《信報》有多篇長文嘲笑。
陳雲的「城邦論」是基於《基本法》框架及授權下提出的。專政者可以用槍及強權壓人,但無法以理殺人。若說以更文明、想以理服人,說服年輕一代不朝港獨之路走,「港奸」及專政者是無從入手的。真理愈辯愈明,有道理的人不怕辯論,「港奸」以梁振英為首無力辯證,只能靠口號和帽子,所以只是紙老虎,不足為懼。
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構思,在哲學上連成為主義(ism)的資格也沒有,定義固然不清楚,因為弄清楚事情並非鄧小平或專政者的處事哲學,相反是故意含糊其辭,以備有一朝反口食言之用(今天清楚了)。「一國兩制」的構想,基本上連簡單邏輯也過不了關,不是垃圾又是什麼?鄧小平說用「一國兩制」去解決台灣問題,又說可以更寬鬆,可以保留軍隊,那已經不是「兩制」而是「三制」;再用到西藏、新疆和蒙古,就是「多制」。明明是「多制」,怎可硬說是「兩制」?連入門邏輯也過不了關的東西,哲學上自然是不入流的垃圾。
人人皆知是垃圾,中港的知識分子和學者無人敢斥之,反而十分具創造性地為垃圾理論加上註解。三十年前的筆者就見到國內的法律學者說「一國兩制」是自古已有,例子是周朝的分封制度。可笑是,分封的結果是各自獨立,就已經埋下叫港人爭取獨立的理論依據。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容許有獨立的貨幣及司法上的終審權,那是比美、加、澳、德等聯邦國家更獨立的權,是獨立國家才有的「主權」。大家不妨查查,不論是美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還是中共的八二憲法,在總綱中皆有寫明國民必須有愛國的責任,但《基本法》是沒有的,所以港人絕無「愛中國」的責任。《基本法》也寫明香港的教育政策由港人自己制訂,港人的共識不同意之時,特區是不能加插愛國教育。
按《基本法》,港人絕對沒有愛國的義務,港人的唯一義務只是遵守香港的法律。No
More, no
Less,港人不必愛中國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大陸人民則是有接受國民教育及「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民族團結的義務」(憲法第52條);有「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義務」(第54
條)。香港人按《基本法》是完全免除的這些義務。香港人與大陸人不同之處,是大陸人不准不支持統一,香港人探討「獨立」則是理所當然,道德上與法律上皆無問題。
香港人從來在理論上、實踐上都不愛中國,包括一眾叫人愛國的「港奸」在內,也包括梁振英自己,「港奸」都把子女送到外國,就已經是不愛國的實踐。鄧小平的「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為港獨提供自絕於中國的寬闊空間,這一點筆者早有研究,早提警告,今天再談,是回應特首的倡議,要把是非黑白弄個清楚明白,非要大談特談不可的。
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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