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網誌
2015年1月27日
香港的政治氣氛,可以用「樹欲靜而風不息」來形容。本來香港的失業率偏低,不應有社會不穩的問題,但現時人人都估計這一年必有更大的政治風暴吹襲,除了因為深層次矛盾從未解決之外,中共漠視港人的不滿,以專橫態度面對問題,而近來「港奸」顯得更加明目張膽,竟先自作聰明,為中共亂放政治氣球,惟恐天下不亂。
稱之為亂放,是由於放的人明知不可為,純粹靠嚇,以為可以令港人害怕,提議的人便可以自我記上一功。第23
條立法已傳聞近十年,十年以來,建制派在立法會也穩過半數議席,要通過從未構成問題,因為那只是一條普通的本地法例。
大家可有想過為何沒有提出?誰人最想提出這條法例?
與對外發動戰爭一樣,管治陷入危機的當政者最想進行政治冒險以穩固權力,政治幫閒又往往最喜歡作同一類行為,因為這類人搞起事端不會有損失,不用負責善後。「港奸」高調提出要為23
條立法,總有討好中央的好處,於是競相提高調子,出現爭先恐後的情況。
泛民也樂於陪同一齊炒作23
條的議題,甚至有意誤導港人不願辭職是要留在立法會阻止23條的通過,要投他們一票只因他們可以阻止23條的通過。實情是他們從來沒有這個能力。
中共的立場,是認為港人有責任為23條立法,但從不要求在不惜代價的情況下通過;若然,早就通過了。中共甚而希望23
條是在有港人共識、大多數港人同意之下立法。第23條立法究竟有何迫切性呢?在過去十二年的現實經驗中看,事實上是沒有的。中共在2003年七一之後,對香港局勢的干預是在港人看不到的情況下加強,在方方面面干預及插手香港的事務,做到有實無名的直接管治,事實上這也是已經到位的。
中共是否認為香港已經失控,非要從速為23條立法?莫說解放軍尚未須要出城,在「雨傘革命」中就連在港的特工系統也毋須出動,只是外判的「愛字頭」外判再外判的「藍絲帶」及本地小黑幫,已經發揮足夠的制衡泛民目的。這是應付「動亂」、「緊急狀態」的方法嗎?自然不是。
現時佔領運動已經平復,事件自然要善後,但善後不離政治解決,而不是再主動挑起事端,引來另一次的佔領街頭事件。
最想再有事端的,是一眾在佔領運動之時無法提出解決方法,抽不到油水的「港奸」;還有是中共一些過氣官僚,這兩類人實權沒有,有的只是狐假虎威的社會位置,於是出現陳佐洱呼叫中央有權監督教育局推動愛國教育的事件,亦有吳秋北聲稱要在人大提案在港實施《國家安全法》的事件。但兩者都是偽命題,因為提議的人、和應的人、配合炒作的泛民,都沒有同時解釋這樣做是違反《基本法》的問題。
泛民一貫的假設,是中共不用理會《基本法》而可胡作非為,若是,則泛民政客早被驅逐到外國一了百了。
事實上,是中共盡力鑽《基本法》的空子而不會隨便毀之。泛民的假設自高身價,是欺騙港人是他們努力阻止中共的惡行,是一項偽政績。
泛民這樣做不出奇,「港奸」也這樣做,就只顯示其水平低下。《基本法》第18條寫明要增加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只限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第23
條的立法則寫明特區應自行立法,以解決類似《國家安全法》所針對的問題。
也別說《國家安全法》正準備改名為《反間諜法》(國務院去年8
月提議),立法前提也是因為第23
條在香港無法立法,而香港更要發生「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的緊急狀態」,所以炒作這一議題,本身只是想製造一個「本港不立法中央立法」的恐嚇。附和這一說法的竟然包括董建華,然後譚惠珠及葉劉淑儀也爭先恐後說有這個可能,這只是一次「一犬吠影,百犬吠聲」事件。
事過後,「港奸」為23
條立法造勢有功,泛民政客也「成功」阻止中央在港引入國家法例的企圖,皆大歡喜,這與社運界勞工界永遠延續社會運動而社會問題從不消失有點相似。
最大的「港奸」自然正是特首梁振英。他高調成立香港青少年軍本是上周的熱門話題,但很快也就無以為繼。解放軍在港兼營副業,中央直接介入香港的教育問題,都是《基本法》不准的,這原則是連空子也無法鑽的,就算要推行國民教育、就算要成立第九類制服團體,也不能假解放軍及中聯辦組織推動,因為同時違反既定政策及《基本法》。
梁振英一無法妥善處理「雨傘革命」下的佔領運動,二無法解決香港的貧富懸殊的深層次社會矛盾,社會的管治危機四伏,三是連阻止前特首出來指點朝政的能力也沒有,他的地位極為不穩,隨時會被中央迫令下台,所以他唯一能做的,是利用自己有限的權力及關係,挑動人民內部矛盾,以求在紛亂時刻中央不會隨便把他更換。
明白這些各有目的的炒作事件,港人只須不忘初衷,各自以直接行動繼續爭取民主便可以了。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