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4年1月29日
名牌幼稚園聘請首席英文老師,千揀萬揀,終於從外國請了一位學歷超高經驗豐富、又有幼兒教育學位的洋人。正當校董會和校長都深慶得人之際,有家長在互聯網人肉搜尋,發現這名洋人身份可疑,再追查下去,原來此君有戀童前科,已經入了黑名單,被禁再做與兒童有關的工作,在當地無法立足,遠渡重洋,尋找機會。
消息傳出,老師家長登時嘩然。尤其一眾家長,憂心忡忡,豈會親手送自己的寶貝兒女進入狼虎之口,紛紛向校長提出交涉,希望學校收回成命。
校方與該老師早已簽妥合約,毁約要大額賠償,更可能被告上法庭索償精神損失。鑑於群情洶湧,校長與家長老師關注組開會,極力安撫,說此君雖有戀童前科,但罪行不算嚴重,並且已經受到懲罰,為何不再給他一次機會改過自新?
校長更說,况且,這位首席老師還未上任,還未有任何表現,你怎知他的作風能力如何?馬上判定他會再犯戀童罪行,是否過於武斷?屬於未犯先判,完全違反法治常識。
家長老師關注組無法接受校長的歪理,發起抗議行動,訴諸輿論,集體穿上黑衣,在學校前舉行靜默集會,打出「守護兒童」的橫幅,要求確保學校是兒童快樂安全成長的淨土。畢業同學亦組成舊生會,聲援老師和家長。
學校高層與關注組再開緊急會議,席間,有校董指摘老師這樣做影響學校形象,聯同外人做出傷害學校聲譽的行為,絕對不能接受。亦有校董表示,我們是一間私人機構,由股東出資營運,做得有聲有色,成為區內首屈一指的名幼稚園,證明我們的辦學理念深受家長歡迎,現在連請一位老師都沒有權力,都不能自主,還成甚麼世界?此君雖有戀童前科,但家長和老師根本不用擔心,有校長、副校長和其他老師看着他,眾目睽睽,應該不敢再犯。校長再強調,這位老師請定了。
也有家長力排眾議,在校門貼出小字報,寫道:你們這些人有沒有胸襟?為甚麼不給人家先做做,看看會不會再犯,才下定論?人家未上任,你們就這樣做,與集體凌遲有甚麼分別?……
以上情節,相當離譜,全部虛構,如有雷同,實屬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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