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昭然若揭

明報   2014127

什麼是「篩選」?原來最好的解釋來自親京者。羅范椒芬120日在本報觀點版刊登的文章,清楚說明提名委員會要負責篩走「與中央對抗的人」。她用的字眼是「排除」;理由真是老實可嘉。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特首對香港不利,她固然相信香港人不會愚蠢得投票給一個這樣的人,可是:「全民的選舉不可能預知結果,每一位候選人都有可能勝出……因此,提名委員會需要把關,先排除『與中央對抗的人』」。

藉提名程序排除某些政治立場的人有當選的可能,就是一種篩選。誰是「與中央對抗的人」,由提名委員會決定。提名委員會的功能便是排除、篩走在現時特首選舉法例之下合資格的候選人。這顯然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最基本的平等原則。難得羅范椒芬直認不諱。

王振民法律教授就更坦白。他力撐保留功能界別,因為這是維護香港特區的「精英政治」、資本主義社會所必需。世上的資本主義社會遠多於社會主義社會,不見得他們都需要功能組別維持任何形式的「精英政治」。「資本主義社會」也好,自由開放社會也好,精英應來自公平競爭。依賴政治上給予某些群體特權庇護的「精英」,往往是最無能而自以為是之輩:看看咱們特區「精英政治」之下「選出」或委任的「精英」就知道。保住他們「精英」地位的唯一「好處」,就是可以放心他們一定會積極排除任何威脅他們地位的人。

梁愛詩女士集羅太與王教授之大成,將「篩選」命名為「精選」:藉提名程序排除所有人,僅餘「精英」,就是篩選。為達到篩選目標,第一,提名委員會當然要確保「精英」佔絕大多數;第二就要以集體決定選出確保中央可預知結果的指定候選人。問題是,這怎好叫做「按民主程序」?怎算「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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