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8月20日
若果房祖名、柯震東吸食大麻的地點不是大陸,事件的發展和呈現會很不一樣。
若果他們是在荷蘭、烏拉圭、美國的華盛頓州或科羅拉多州之類的地方吸大麻,事情可能沒有甚麼大不了,因為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特定條件下購買和吸食大麻是合法的。
若果他們是在香港購買、藏有大麻,那肯定違法,同時會因為他們的名氣和背景,受到傳媒廣泛報道。但電視上不可能播出身穿囚衣的柯震東聲淚俱下地向全世界懺悔認罪的片段,也不會出現程序上仍未定罪的房祖名在家中當場斷正、警察人贓並獲的搜證實錄。
不過,因為他們吸食大麻的地方是大陸、是北京,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中央電視台昨日不斷播出柯震東、房祖名供認吸大麻的情節,例如他們怎樣開始吸食大麻、被捕後又如何悔不當初等等。但極具「中國特色」的是,柯的面容被打了薄薄的「馬賽克」格仔,字幕卻又清楚打出「嫌疑人柯震東」的說明。
既然是疑人,即是未被定罪,那為甚麼要他在鏡頭前公開承認吸大麻?既然打格,即是須保護其身份,那為甚麼仍然公佈嫌疑人的全名?打格的作用又是甚麼?無論內地當局是為了宣傳禁毒或者其他政治需要,習慣普通法法治觀念的香港人,很難接受這一套。
至於房祖名,根據內地當局的公佈,他涉及的罪名比柯震東的嚴重。柯是行政拘留,下星期滿14日就可以獲釋;房卻是刑事拘留,按法律可判監禁。輿論關注內地當局是否優待房祖名,例如沒公佈其全名、沒有要他穿囚衣上鏡、還獲得公安在鏡頭前讚他有「有文化涵養」、「像個知錯的小學生」。這些質疑,全因為他的父親是有全國政協身份的成龍。
也許,這些就是「中國式法治邏輯」的問題。李國能說,法治包括對人權給予有效保障。香港人珍視的是rule
of law的法治,但內地的「法治」,卻是「以法治人」的rule by law;有時候,甚至可以把政治需要凌駕一切。
陳沛敏
記者
2014年8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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