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7日 星期六

李怡 - 泛民應否按照民調取向投票?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3月7日

政改「袋住先」的民意有逆轉趨向,民建聯二月的調查,顯示有「六成市民支持在八三一框架之下的政改方案」,而「拒絕接受」的只有三成。儘管「成功受訪」的群組,有63.4%屬「五十歲以上」,但由港大和港台在幾乎同時合辦的民意調查,贊成「袋住先」的比率仍比反對的略多,是40%對36%。在一個討論節目中,民主黨的黃碧雲被問到如果民意多數選擇「袋住先」,泛民是不是會轉軚投贊成票,黃先是否定民建聯調查偏重老人,繼而說民意是否支持「袋住先」是假設性問題,但她不肯承諾民主黨自己作一次同樣的民意調查。

黃強調泛民會「企硬」,但倘若民意真的逆轉,能否保證所有泛民都「企硬」?民意會不會成為原本有意轉軚的某些泛民議員下台階的理由?

政改到了關鍵時刻,中共和港共傾力影響民意,試圖以民意壓迫泛民轉軚。這時候應該討論的問題是:泛民應否按照民調取向投票?

也許我們可以回顧一下二○一二年特首選舉。在梁振英剛提出參選的二○一一年,民調顯示他的支持度是5.7%;但憑着他的花言巧語,逢請必到,不斷批評政府,又主張復建居屋和提出種種承諾,其後爆出唐英年婚外情和僭建黑材料,就把梁的民望推高了,至二○一二年二月高達63.9%,遠遠拋離唐英年;儘管其後爆出他的西九醜聞,下跌至投票前的33.6%,但仍略高於唐英年和何俊仁,於是中共有大條理由下令選委投票給梁同志了。

梁當選後發表談話說:「日後,我會繼續拿着一張凳,一本簿,一支筆,和我的管治團隊走入群眾,聽取你們的意見,……我,梁振英,希望做一個『親民的特首』。」當選後他的表現如何?黃腫腳,不消提啦。

這個不多久之前的經驗,可以給香港人提供一些教訓。

首先,歷次選舉,民主派和建制派的得票率都是六比四左右,但為什麼在特首選舉民調中,何俊仁的支持率會遠低於建制派的梁唐二人?原因是大多數市民都比較現實,他們明知道民主派無法在選委會勝出,支持也無用,實際一點還是在建制中選擇一個好了。民調中的市民取向,反映的是他們現實的願望而不是真正願望。

其次,絕大部份市民都忙於工作和生活,不大理會與自己不直接相關的政治,而且大都善良而輕信,於是普選可以選出希特勒,也會在上次特首選舉的民調中,相信梁某的謊話連篇。

真普選的好處,並不是保證可以選出好人能人,而是有機會讓選民在下次選舉中修正自己的錯誤。

一九三七年,大學者陳寅恪指「中國之人,下愚而上詐」。大陸今天的情況應比八十年前更不堪。至於未經民主普選洗禮的香港,雖民智已開,但多數人未諳政治狡詐,仍然容易輕信巧言令色。「袋住先」日後可以再改善之類的謊話說多了,就會越來越多人相信。泛民議員應該拿揑的,是憑自己的認知而不是憑民調去投票。選民選你們出來是相信你們判斷是非的道德力量,而不是每次按民意投票就了事。美國前總統甘迺迪在一九六三年把規模最龐大的民權法案送進國會,他私下說:「這真的會毀了我,讓我失掉連任機會。」他的正義感戰勝了對民意、對連任的考慮。這是一個政治人物應有的勇氣。

泛民就政改投票的是非取捨,不是民調,而是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守護法治。張德江昨天說,落實普選「任何對《基本法》的漠視和曲解都是對法治破壞」。此話沒錯。於是我們檢視一下,《基本法》有哪一條規定人大常委有權可以對香港選舉辦法作出「如何修改」的決定的?人大常委固然有權在香港終審法院提出要求時釋法,但沒有權就香港自治範圍的事務自作決定。

二是普選的要義是必須尊重每一個選民的自由意志。八三一決定有尊重香港選民的意志嗎?

三是雨傘運動獲香港絕大多數市民認同,也受到世界各國人民的同情和尊重。雨傘運動的主要訴求就是撤回八三一。立會投票若違背這訴求,就等於否定雨傘運動,甚至是對這運動背叛了。

四是民調顯示儘管支持「袋住先」的比率略高於反對,但在對三十九歲以下的市民調查中,反對的比率高達49%,而支持的只有27%。未來是屬於老人的還是年輕人的?老一輩應該為年輕人主導未來嗎?今天年輕人不願意當奴隸,要掌握自己的政治權利做一個有獨立人格有自由思想的人,有權作決定的議員們,應該作何取捨?你們要把自己的政治利益置於年輕人的前程之上嗎?

民調可以參考,但道德良知才是從政者的大義所在。(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1 則留言:

  1. "未經民主普選洗禮的香港,雖民智已開,但多數人未諳政治狡詐,仍然容易輕信巧言令色。"

    大多數香港人實在太天真善良, 不諳政治狡詐, 雖有狼英這個可鑑前車, 現時仍被那個一直進行假諮詢的林鄭月娥蒙蔽, 對其巧言令色居然不感厭惡, 其民望亦長期高居不下, 有這樣的香港人, 真普選端的是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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