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郝明義 - 有關服貿與出版的幾點補充意見──兼談「跨境服務」的重要

我在出版界,我支持學生   2014411

從去年七月之後,我沒再談服貿對出版相關產業的影響,而花了許多精神去了解國家安全和社會衝擊等議題。

最近看許多朋友對一些出版議題很熱烈的討論,其深入早已超出我的探討。但接到一些邀請希望我也談一下,所以還是匆匆補充幾點,以請大家參考。

第一,有關言論或思想或出版自由

十幾年前,我就在中國大陸聽過一句話:「我們有言論自由,只是沒有出版自由。」的確,喝茶吃飯,餐桌酒桌上,任何人的言論,早就沒有任何禁忌可言。十幾年前已然,微博在大陸風行之後,更不在話下。所以,禁忌在出版。

連中國大陸都如此,說服貿帶來的中資會對台灣的一般言論或思想自由會受到什麼影響,當然更不可能。我們關心的主要是出版自由。

第二,百分之一的出版自由是全部

今天出版自由的焦點是百分之一。是那百分之一而不是百分之九十九決定了出版自由的定義。再以中國大陸為例。他們一年新書出版十六萬種的話,我相信其中百分之九十九早就符合出版自由。不要說一般的生活風格、文學、流行、歴史等類別,即使許多「相當」禁忌的人物、話題、思想,也都琳琅滿目。今天如果真要說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出版自由相差有多大,其實也不過就那百分之一。是那大約一年可能兩千種書的能否出版、自由流通,決定了兩岸出版自由的差異。可也就這百分之一,可能約兩千種的書,代表了出版自由的一切。

看單書,也是如此。今天許多書籍要在中國大陸出版,往往並不是這本書能否出版,而是其中的某一句話,甚至可能某幾個字的問題。說起來,這一句話,這幾個字涉及的,已經不是百分之一,而是千分之一,萬分之一的出版自由了。但,也就是這千分之一或萬分之一的內容,決定了出版自由的定義。

第三,沒必要自陷險境

所以,在探討服貿照這個版本通過,中資有機會插手台灣出版的時候,如果把焦點放在台灣如何可以維持百分之九十九的出版自由,不具意義。甚至,主張台灣人總有辦法打破各種封鎖,讓那百分之一的出版自由可以在台灣找到出路,也不具意義。

不具意義的原因有二:一,我們原本就有完整的百分之百出版自由,現在為什麼要自找麻煩,努力思考如何在最壞的情況下還可以保有那百分之一的出版自由?二,這百分之一的出版自由,不僅應該存在,而且應該堂而皇之的存在,不必要讓自己陷入只能打叢林戰或游擊戰的地步。那是台灣解嚴之前的現象,沒必要在三十年後還要讓自己進入那種不必要的悲情狀態。

第四,中資可能如何影響台灣那百分之一的出版自由

中資進入台灣出版業想發生什麼影響的話,不需要做太多事情。他們不必來推廣什麼意識型態(那是死路)。也不必大動手腳地做許多投資(那太麻煩)。很可能,從出版到印刷到發行到零售,他們總共只要收購五家到十家的公司,在台灣找到代理者就好了。但是這五家到十家的公司,他們會直接、間接地貫注極大的資源,助其茁壯到台灣一般或所有中小型公司都難以望其項背的經濟規模。

這些極有規模的公司,有著台灣甚有代表性,形象甚好的代理者,可以不但繼續進行所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出版自由,讓我們看到各種文學、文化和學術出版,甚至在內容、形式及通路的推廣上,還會有更上層樓的提升。

但重點是:他們不會接受那百分之一的出版自由。並且,他們會打著那百分之九十九的出版自由的旗子,讓你忘記對那百分之一的出版自由的需求。

他們也不會摧毀那百分之一的出版自由的機會,只是讓它從主流通路裡消失,邊緣化,進入艱苦求生的游擊戰即可。

上述這些情況,是有實例可以參考的。

也所以,我說,我們要保護的,不只是這百分之一的出版自由的存在,而且是堂而皇之的存在,隨時和其他百分之九十九出版自由並存的存在。

第五,不對等的「跨境服務」破壞台灣數位出版的未來

這次服貿協議裡,我們政府簽了個極不對等的「跨境服務」。這固然對台灣所有的批發、零售業者都有極嚴重的打擊,對出版,尤其是未來的數位出版,根本就是毀滅性的打擊。但是到目前為止,這一點少有人討論。

服務的型態,有幾種。

第一種,是賣方在原地不移動,買方移動。餐廳是代表,等客人上門。

第二種,是買方在原地不移動,賣方移動。建築師是代表,要去各個現場。

第三種,是買方和賣方都在原地不移動,買方送出訂單,賣方遞送服務,誰都不必出門。電子商務是代表。而這第三種服務,就是「跨境服務」。

這次服貿協議裡,我們政府讓中國大陸所有的批發業和零售業,都可以對台灣提供「跨境服務」,而中國大陸對台灣的所有批發業和零售業,只開放零售業的「郵購」可以對他們提供跨境服務。這也是為什麼今天淘寶可以接受台灣的訂單,而台灣的電子商務網站卻不能接大陸訂單,必須到福州去開公司才能做生意的原因。

目前跨境服務的不對等,粗看起來受影響的只是像我們的博客來、讀冊這些網站沒法賣書到大陸而已。但真正影響深遠的,是台灣未來任何的數位出版,都做不到中國大陸讀者的生意。

數位出版,肯定是出版的未來。數位出版,又是需要投資比較大的。而投資大又值得做的原因,正在於數位出版可以提供「跨境服務」。亞瑪遜的電子書可以在全世界都賣得好,正是因為他們可以「跨境服務」。

這次服貿協議的不對等跨境服務,斷了台灣數位出版的生路。未來,中國大陸任何出版社的數位版電子書,可以透過他們的網站賣給台灣讀者;而台灣任何出版社的數位版電子書,卻沒法在自己的網站上賣給他們。而出版業者比電子商務網站還慘的是,電子商務網站起碼他們還同意讓你在福州落地。出版呢?

台灣的電子商務網站到福建去經營之後,業者必須簽署「年檢承諾書」,承諾不提供「破壞國家統一」或「破壞民族團結」或「破壞社會穩定」的服務,才能得到在全中國範圍內經營的ICP許可證。出版呢?

在數位出版的時代,當中國大陸的出版業者有「跨境服務」的便利,可以對台灣讀者提供各種電子書,台灣的出版社卻沒有同樣的方便時,這不是毀滅性的打擊嗎?

即使今天只在做紙本出版的人,都必須正視這個立即的危險。

第六,善戰者拒敵於千里之外

我看網路上有人引用我2001年於《誠品好讀》12月號上所講的一段話:

「當然,今天很多人為大陸而感到焦慮,認為這個問題不在自己所能掌握的範圍之內。一來為思考如何進入大陸市場而不得而困惑,二來為大陸出版業及出版品的快速發展而擔憂。其實,大可不必。因為,將來面對大陸市場,我們固然有許多不足,但不應該忘記台灣今天在整個華文出版世界所佔據一個最領先,也最有利的位置。

這個領先與有利的位置,不在市場規模,不在資金,不在行銷,不在印製,不在科技,不在於涉外的經驗與能力,而在於出版所需要的『自由與開放』。

台灣今天種種混亂的情勢,為人所詬病。然而,在我們所看到的種種混亂與負面現象之下,有一種自由與開放的本質。對其他行業來說,『自由與開放』只是關係商機大小的因素之一,然而對於以知識與智慧為本質的出版業來說,這卻是一切的根本。

在中國文化的演進過程中,台灣畢竟創了一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自由與開放的環境。」

我希望引用者,與讀者,不會以為我今天反服貿的立場是昨是而今非,或者質疑我為什麼要否定十三年前的信心。

去年七月,我發表對服貿協議的第四封信<我看到的與我相信的>,其副標就是「勇於迎戰,和善守天險與架構防禦工事,應該並行不悖」。

我相信台灣作者、編輯、出版者、通路業者,因自由開放的環境而生猛的活力,從來都沒有動搖過。但是我們政府談出來的這個版本的服貿協議,不但沒有讓我們的活力可以到對岸開疆闢土,還讓自己陷入門戶洞開、天險盡撤的險境,於是我們的生猛活力只能用來在自家後院展開求生的游擊戰。

善戰者拒敵於千里之外,而非戰敵於門庭之內。

第七,這次服貿協議當然涉及出版業的明證

我們的政府官員,對於服貿協議像是得了集體失智症。其他部門倒罷了,連文化部也如此,令人啞然。

從總統到文化部長,一個口徑地說這次服貿協議,只開放印刷,不涉及出版。他們在故意隱瞞「書籍及文具批發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的開放,略而不談。而發行與書店通路都開放,怎麼可能不影響出版?

印刷和出版也相關的明證,可以從這次中國大陸的承諾表裡得到明證。他們在印刷業的承諾表裡,加了個其他承諾:「簡化臺灣圖書進口審批程序,建立臺灣圖書進口綠色通道。」(如附件)印刷和出版相關,還有什麼更明白的證明?我們的政府官員如果再說這次服貿只開放印刷,不涉及出版,不妨控告他們「凟職」罪了。

第八,台灣出版業者可以自我期許的事情

從紙本轉向數位的過程裡,出版將是一個需要投入更多資源,也整合更多資源的工作。

台灣囿於只有兩千三百萬人口的市場腹地,原來最值得寄望的,就是使用同一語言的中國大陸市場。

這次服貿協議,政府不但沒有幫我們敲開對岸新的機會之門,還毫無理由地撤除屏障,更把未來數位出版的生路也破壞。

我們一方面要堅決鞭策政府修正他們犯下的錯誤,另一方面不妨對自己另有期許。當十三億中國大陸市場始終打不開的時候,我們就思考如何利用數位及網路時代的特質,放眼開拓全球市場吧。

我很不自量力地從五年前開始了一段漫長的旅程。旅程極為辛苦。目前也在艱苦奮鬥。有一天做出成果的時候,我會回來跟大家分享在這個旅程上的見聞,以及心得。

1 則留言:

  1. 還有文內未談到 (強國人從不尊重的) 版權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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