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0日
【明報專訊】在曾蔭權政府落任前兩星期,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趕着發表處理政府山的「最終方案」(Final
Solution)。朋友間的電郵馬上瘋傳:這是否影射希特勒在形勢失利時,下令秘密滅絕猶太人的黑色幽默?
林鄭月娥宣布方案後,不管是內容或時序,無不令關心文物保育或城市規劃的專業人士嘩然。不少人懾於她快將升任司長,在公開場合不願多談,但私下無不憂心忡忡:今年7月後還剩下多少規章制度?特區是否加快向標榜「以法治國」的內地人治模式看齊?
林鄭月娥的聰明之處,是每走一步都可以避開制度監管,還找到似是而非的理由「回應市民訴求」。
2010年底,林鄭月娥首推政府山「又賣又拆」的建議,理據無非只得兩個:為庫房增加收入和增加甲級寫字樓供應。第一個「創收」理由,在去年庫房錄得大超預算的700億元盈餘後,已經不堪再提;第二個理由同樣尷尬:政府被發現在中環有5幅可供發展的地皮,再加上海濱新填地,共可建逾300萬平方呎的寫字樓。
利益輸送
惹人質疑
理據空洞卻又堅持賣山,市民自然有地產霸權、利益輸送的質疑。林鄭月娥的「最終方案」是政府保留土地擁有權,改用「建造、營運及移交」(BOT)的公私營伙伴方式進行西座重建,把30年的使用權和營運收益交給地產商。
驟眼看來,這比賣地進步,因為政府至少保留土地業權。可是林鄭月娥主理地政多年,必定清楚知道,除了中區聖約翰座堂,全港土地的業權均歸特區政府擁有,所有賣地都是出售使用權,分別只是一般地契在2047年到期,而BOT則到2043年終止,相差4年而已。既然BOT或賣地都是向地產商輸送利益,這一番折騰,對誰有好處?
由於BOT招標採用「雙信封」制,由政府委任的評審員考慮所謂「質素及技術」評分,有更多主觀成分。這對於有相連地盤或深懂得投其所好的地產商大有好處,因為毋須出最高價便可成事,吃虧的只是市民。鑑於評標過程保密,不管誰中標,政府都可以引用評分高低,搪塞公眾質疑。
BOT對林鄭月娥的好處更大,因為地產商出資重建,政府毋須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令公眾無法監管。重建後除了公共空間和約一成樓面面積交還政府外,整個項目交由地產商管理,自然像領匯一樣「無王管」。
理據薄弱
逃避監管
面對社會上「還山於民」的訴求,「最終方案」的另一「讓步」,是放棄將土地用途由「政府、機構及社區」地帶改劃作商業用地。這是發展局「鑽空子」的手段,因為將來32層高廈的七成樓面,仍然是商用寫字樓,但發展局選擇保留「政府、機構及社區」用地,方便城規會利用簡易程序批准商用寫字樓存在,卻毋須改變土地用途,避開城規會審議和公眾諮詢(按照城規條例第12條),使市民難以挑戰政府薄弱的理據。
最令人咋舌的一幕,是林鄭月娥在簡介會上,被記者質疑為何搶在古諮會開會前公布最終方案,她說為了「掃除政治障礙」。關心政府山的團體無權無勢,只能向古諮會委員提交資料,頂多通過媒體表達訴求。事實上,很多珍貴的文物史料,全因熱心市民努力不懈,才在過去一年公之於世〈註一〉。政府不但不感激公眾人士的義務貢獻,反而認定他們是必須掃除的「政治障礙」,特區官員還有半點公道之心嗎?
林鄭月娥搶閘公布的客觀效果,既違背古物及古蹟條例的精神〈註二〉,更是公然向古諮會委員施壓,使他們「兩面不是人」:本應是專業判斷的投票變成是否支持林鄭月娥的政治表態。這種手段使古諮會的威信蕩然無存,更摧毁了政府幾十年來建立的諮詢制度。本來中區政府合署建築群整體已經評定為一級文物,但偏偏要搞精神分裂,分座評級。結果西座是一級與二級各得8票,主席陳智思在投票結束宣布結果後才補加一票,宣稱西座就是二級。陳智思和部分委員相繼辭職,成為林鄭月娥的代罪羔羊。
國際輿論
不屑一顧
林鄭月娥不僅視立法會、城規會、古諮會和公民團體如無物,更對國際知名的保育專家不屑一顧。三大國際組織,包括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供專家意見的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20世紀文物科學委員會、國際建築師聯會(International
Union of Architects)及國際現代運動建築遺址協會(Docomomo
International)致函特首曾蔭權,表示特區拆卸西座的方案,將會令中國政府違背對保育古蹟的國際承諾,並罕有地向全球發出「文物警示」〈註三〉。
林鄭月娥的反應是指民間團體向國際組織提供的資料「斷章取義」,完全抹殺了國際組織早已在函件中表明,他們是仔細審視所有政府的公開文件和顧問報告(包括政府最新在6月7日公布的文物影響評估),和進行實地考察後才認定「西座是建築群中最精緻的元素,反映出社群與政府接軌的設計概念及建築細節」。一位從未受過文化保育專業訓練的特區官員,居然三言兩語便把國際專家的集體意見掃地出門,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古今中外,獨裁者有兩個特點:第一是自信「永遠正確」,第二是「視制度如糞土」。據悉,「最終方案」還未有經過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審批,堪稱「一言堂」的顛峰之作。候任特首梁振英表態支持林鄭月娥的處理手法,他是否刻意利用西座的去留,測試香港人忍耐獨裁管治的底線?七一遊行的人數,也許是最佳答案。
註一:例如:時任港英政府工務司鄔勵德及中區政府合署建築師John
Aitken
提供的資料,均由關注組成員蒐集得來,詳見www.governmenthill.org
註二:古物及古蹟條例第18條訂明:「委員會可就任何與古物、暫定古蹟或古蹟有關的事宜……向主管當局提供意見。」行政機關在古諮會未提供意見前作出決定,顯然使古諮會喪失法例賦予的功能。
註三:政府山的「文物警示」是ICOMOS首個針對中國項目而發出,亦是全球第二個,詳見http://icomos-isc20c.org/id3.html
作者是公共專業聯盟政策研究召集人
2012年6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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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看到的是一些保育人士連同某立法局議員自信「永遠正確」,排斥異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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