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4月11日
林鄭月娥表示,將於下周三或者本月22日公佈政改方案,再次表明8.31決定不會修改,呼籲泛民「必須認清楚現實」。她顯然認為,政改方案不是關乎是非對錯,而是基於「現實」,換句話說,即使政改方案不合理,但因為中共不會收回8.31決定,所以泛民應該現實一點,不合理方案也要接受。
近日傳出有泛民擬發起聯署,收集逾10萬名泛民支持者簽名,要求泛民議員通過政改。發起者民主黨中委黃成智認為,市民有票在手才可充權,所以支持接受袋住先。但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已表示一定否決方案,而泛民飯盒會召集人梁家傑,則認為接受袋住先,等於認同假普選是普選:「袋又死,唔袋又死,依我睇,袋咗死得慘啲,因為連最起碼嘅尊嚴冇咗。」
問題癥結不是「袋又死,唔袋又死」,而是袋住就意味接受香港法治的死亡,而唔袋至少還守住香港法治的底線。
一周前在特區政府舉行的《基本法》頒佈25周年研討會上,梁振英用「毋忘初衷」四字,說《基本法》的「初衷」沒有公民提名,儘管遭李柱銘反駁後改了口,但關鍵不在於《基本法》草案階段有沒有「公民提名」,而是《基本法》正文怎樣體現香港市民的政治權利。《基本法》第25條規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26條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39條規定兩個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公約規定了要有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又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兩個人權公約)規定抵觸」;第45條所定普選特首「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民主程序」包括按「公民提名」去體現,至少符合《基本法》各項關於公民政治權利的規定,也符合《基本法》賦予的香港人的人權尊嚴。
《基本法》定下的改變選舉辦法的三部曲,就是必須堅持的「初衷」。把三部曲改為五部曲,和8.31對選舉辦法橫加指示,都違反《基本法》明訂的「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法條。
中共御用的法學教授王振民在研討會上說,中央對香港擁有創制權、立法管治權、政府組織權及行政、立法「監督權」。他說的這種種權,都是《基本法》關於「中央與特區關係」中不存在的,而是按中共的政治需要隨時加上去的僭建物。這是人治的「一國」對香港法治的任意踐踏。
最令香港人覺得毛骨悚然的是王振民說《基本法》「是帶深厚感情的法律,體現了中央和全國人民對香港濃濃的愛意,和深刻的感情」。
筆者想到捷克著名作家米蘭.昆德拉(Milan
Kundera)在1985年發表的一篇文章《最後告別之城》,他提到1968年蘇軍進佔捷克,一夜之間,昆德拉所有的書都被禁了。佔領後第三天,他駕車離開布拉格,沿途每一處都紮滿俄軍的兵營。在一個檢查站,他被俄國兵截停,搜查完後一個俄國軍官跟他說:「你感覺如何?……這只是一場大誤會,遲早事實會顯明的。你得知道,我們愛捷克人,我們愛你。」
昆德拉接着寫道:「你整個國家被數以千計的坦克踐踏,政府領袖抓的被抓、罷免的被罷免,而一個佔領軍竟向你宣傳愛的訊息……為什麼這些我們深愛着的捷克人死也不願照我們的方式生活?為什麼我們要用坦克去教他們如何去愛?」接下來,他寫出一段睿智話語:「人不能沒有感情,但當感情本身變成某種價值、衡量是非的標準,或是開釋某種行為的藉口時,就變得非常危險。最恐怖的罪行往往出於最高貴的愛國情操,而人是洋溢着詩意的動物,在聖潔底愛的名義下殺人放火。」
現代文明社會講的是法律條文所定的權利與義務,但人治的專權政治卻迴避法律和權利義務去講「愛」。無論是要求香港人愛國,或是中央對香港的濃濃愛意,都是沒有標準、不能量化,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感情,「當感情本身變成某種價值、衡量是非的標準」時,就在「愛的名義下殺人放火」了。
這或許是極而言之的說法,但人治藉不斷僭建法律來踐踏法治,說其效果形同殺人放火並不誇張。漠視人民生命和權利的專制政權卻肉麻地講「愛」,實在夠諷刺。莫讓中央對香港的「濃濃愛意」毀了香港的核心價值,這是堅持否決政改方案的最關鍵的認知。(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