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4月14日
法律學者陳弘毅教授日前批評泛民主派的政改立場「不尊重民意、不符合民主原則」,又指提委會提名候選人制度類似伊朗的總統選舉,「有一定的民主成份」云云。陳教授一向予人較為開明的形象,在人大831決定前,不斷提出各類構思,希望提名門檻盡量寬鬆,當時其苦心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在831決定後,陳教授不單轉而為假普選護航,更無理批評泛民的堅定立場,言論指鹿為馬,必須嚴加駁斥,以正視聽。
831決定包括三大限制:一、提委會按選委會辦法組成;二、特首候選人需獲過半提委支持;三、候選人規定是二至三人。由於提委會會繼承選委會的小圈子產生方式,因此根據上述限制,可以預見泛民主派代表性人物根本不可能出閘成為候選人。泛民主派自回歸後的立法會選舉,一直穩守大約六成選票,試問如此主要政治力量被提委會的荒謬制度篩走還算是普選嗎?還談得上「有一定的民主成份」嗎?陳教授以「8.31決定是據《基本法》45條而作出,45條已寫明普選的先決條件是由提委會提名,再進行普選,故此不存在中央背信棄義、違反《基本法》的問題」,如此說法根本是偷換概念,現時的重點是831的決定完全違背普選的基本概念,就是讓人民有真正的選擇,公平、公正、公開、定期選出政府或議會,陳教授之言明顯是借《基本法》的程序問題,轉移視線,意圖洗擦中央違反普選承諾的惡名。
香港人爭取民主多年,支持普選的民意一直佔近七成,泛民主派爭取民主政制,不單符合政治倫理和社會需要,更合乎民意。現時中央背約,意圖推翻普選承諾,陳教授不批中央背離民意,反批泛民主派,實在荒謬!何況,根據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在2015年3月的民調,支持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的只有40.2%,認為立法會要否決方案的達46.9%,無可否認反對者略為佔多,民意亦相當分歧,陳教授不批獨裁政權漠視民意,反批民選議員堅持民意和原則,如此言論是否黑白顛倒呢?
陳教授認為提委會委員是「社會精英,有一定地位,相信他們有責任感,不想選舉成為笑柄」,因此不應「妖魔化」提名委員會,批評泛民指提委會一定會提名不受港人歡迎的候選人的說法,是不合理及不合邏輯。
事實勝於雄辯,提委會要按照選委會的辦法組成,而選委會的劣迹已清楚記載於香港歷史。董建華首屆任期,經濟民生惡劣,政府施政劣迹斑斑,民怨沸騰,連左派對董都怨聲載道。然後中央政府無視香港民意反彈,力挺董建華連任,當時的選委會同樣由「有一定地位」的所謂「社會精英」組成,但他們絕大部份都毫無獨立人格和社會「責任」,只知臣服於中央「挺董」命令,居然單一提名董建華,令他在毫無競爭的情況下連任成功,香港情況更為惡劣,直至2005年,連中央都難忍董建華,讓其「腳痛」下台,亦令香港淪為「笑柄」。敢問陳教授,既然提委會按選委會的組成辦法產生,你有何理據說服香港人,提委會不會重蹈選委會覆轍呢?陳教授,香港人已受夠了小圈子欽點!
其實,上述歷史事實亦正好回應「袋住先以防梁振英連任」論。千萬不要以為「袋住先」就可以阻止梁振英連任,在中央政府眼中,梁振英不但「成功」解決佔領運動,更「成功」落實所謂「普選」,只要習總「一人一票」選定了,無論使出「握手」、「熊抱」、還是「口術」,一眾提委會鷹犬精英無不心領神會,還不是再次爭相跪地叩謝中央聖旨,逆民意單一提名梁振英高票連任;或者,為引起「競爭」,支持邵善波、羅范椒芬等人出選陪跑,屆時港人真正「難」以選擇。另一方面,受831決定限制,可以肯定如沒有中央領導的首肯,就算是建制派的頭面人物都難以取得過半提委提名參選,如此荒謬篩選制度,簡直是香港之恥!
香港民主運動從來是爭取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令民意得到代表彰顯,政府受到監察制衡,矛盾得以緩和化解。我一直堅信,良好制度下,惡人作惡困難;惡劣制度下,好人好事難為。如果為防個別人士當選而接受另一種不合理不民主制度,不單忘卻初衷,更令中央有口實指,香港已落實所謂「普選」,日後只會小修小補,距離民主之日只會越走越遠。
為免眼前之惡,接受長遠之惡,恐迷途極遠,恨錯難返!
林卓廷
民主黨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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