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4月13日
金鐘清場後曾偉雄見記者,高調表示三個月內拉晒班人,殺氣騰騰。三個月好快過去,被捕及檢控者近千人,當中一成人已經上庭及判決,香港人應該睇清楚,所謂「依法拘捕、依法檢控」究竟是怎樣一回事。根據《立場新聞》統計,截至四月十日,警方拘捕約一千人,當中112人上庭,逾半未有結果,有結果的52單case中,有5人罪名成立、7人罪名不成立、18人獲撤銷控罪、9人不提證供起訴、在11人認罪當中6個係藍絲。
呢一堆數字說明了甚麼?建制派認為係法官問題,議員公開施壓,認為「警察拉人、法庭放人」。建制派氣得扎扎跳,令人以為法官乃捍衞法治之英雄,頂住了「嚴辦黃絲帶」政治壓力。但我認為真正之黃絲帶捍衞者,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警察當時為控制局面,出現濫捕情況,大家睇片都知,總之一駁嘴就上孖葉,一起哄就拉走頭目人物,最經典例子係「肥佬黎vs豬雜」案例,當場擒獲施襲者之糾察柯耀林及郭紹傑,原本以為返中區警署協助調查,點知去到先發現自己係被告,扣留控以襲擊罪,之後幾個月都要定時去續保,上個月先獲撤銷控罪。由此荒謬事件可見,所謂「依法拘捕」是甚麼一回事。律政司18宗撤控case,就說明當初警方拘捕太離譜。
但律政司之「保衞黃絲帶行動」並非因為這些撤控case,而係律政司明知唔夠料,仍然硬去檢控,最終法官都頂唔順,呢種case嚴重影響律政司專業形象,當法官有意見時,對日後九成未上庭的case,產生極之不利影響。佔領後旺角鳩嗚被捕者出庭自辯時,爆出他被帶上警車後,有警員問是何人拘捕他,當時無人回應,之後有白衣警向警員李志雄表示「你今日未開齋,你做呢個啦」。被告後來錄口供時,更聽到負責錄口供的女警與李商討「要夾番啲時間」。裁判官指警員證供有疑點,經審訊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另一宗記者被控襲擊案,三名警員口供不一,其中兩人一齊寫錯地點「農和道」個龍字。還有警員睇片後改口供,亦有市民拍片呈堂,證明警察講大話。呢兩個月審理案例,警察及律政司專業水平大受質疑。
至於兩成不提證供起訴,數目之多令人側目,質疑律政司濫用檢控威嚇,逼被告認罪守行為。因為一般不提證供起訴,是兩人打鬥被捕其中一方不追究,律政司便不提證供起訴。既然政府講到佔領運動咁大件事,又涉公共秩序,夠料就砌,唔夠料就應該放人,唔應該脅迫。
律政司袁國強本來係把關者,要完全客觀去衡量警方證據,用嚴謹且專業態度去決定檢控,但大家目睹各種「騎呢」證據呈堂,受法官質疑,最終只有放人。如果建制派對此情況有不滿,不應為難曾偉雄,要問責就搵對口單位:律政英雄袁國強。
2015年4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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