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不告而別


明報   2012716

今年因議程事項積壓,立法會傳統的「告別動議」告吹。老實說,本人暗裡鬆一口氣,因為實在不知要說甚麼,但不發言又不大妥當。

由於我已公開表示不會競逐連任,傳媒自然紛紛邀約做「不會回來」議員系列訪問,例牌問題是:(一)有甚麼難忘事件;(二)是否感到不捨。

兩個問題都是可說難答也可說不難答。不難,因為十七年從政,自然經歷了很多難忘事件;難,因為每宗事件都有其獨特的意義,而我認為意義重大的事情,未必是最廣為公眾注意的事情,此際要解釋,既費唇舌,亦不是這類軟性訪問的目標。還有,今時再難忘的事件,終於也會忘記,此際還是過兩三年,又有甚麼分別?我,像橋下的流水,會急速過去,流水的記憶,有甚麼價值可言?還要以難忘程度甄別?

捨與不捨,易答的是沒有甚麼不捨,一個人,做完了工作就要放下;難答的是不近人情,譬如眾多同事員工,朝夕相對,今時分別,也不覺依依嗎?其實,不同道者,無所謂捨與不捨,同道中人,從添水送文書的員工到專業服務的秘書處,大家心照,都是為一個使命共同努力,在使命而不在個人,又何來不捨?

我,吳靄儀,執業大律師、作者,一介書生,因時局所需,暫時放下書卷,走入議事堂,一去十七年,僥倖沒有大錯,雖然革命尚未成功,但始終沒有投降失節,現在重返書齋,有甚麼特別之處?

當然,走這一趟,參與之事,所見所聞,學習所得,頗有值得記錄及分析之處,以為歷史見證,以供後人參考思量。無論是正面或反面教材,日後若能真確道出,也必然有其價值,也切合我這一生志業。為他人作嫁衣裳,只要衣裳做得好,年年壓金線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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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吳靄儀是我非常尊敬的議員。她不再做議員,我覺得是香港人的損失。只希望來屆法律界功能組別的議員,不會令人太失望。

吳靄儀是執業大律師,梁美芬也是執業大律師,兩人同為立法會議員,但氣質為人有天壤之別。許多人認為律師工作很骯髒,或許是我幼稚,我總覺得,吳靄儀、李柱銘、梁家傑、余若薇一干大律師,樹立了一個模範,令我們看到,律師也可以是捍衛法治公義的高貴精英。可惜,香港政權移交之後,有良知的精英為了香港岌岌可危的自由與法治,為了爭取我們早該得到的民主政制,只能苦苦掙扎,而梁美芬這種識時務的偽專業人士,則扶搖直上。

別說你都無所謂,待香港各種專業全面染紅,堅守專業道德的人無處容身,梁美芬之流全面得勢,而大家都還無動於衷,我們就來替香港寫墓誌吧。

在此摘錄吳靄儀兩段話,與同道中人共勉:

「我相信回歸中國的香港有一個歷史任務:我相信我們爭取民主發展、堅持法治和人權自由,在香港特區建立起一個新的政治文化和制度,對現代中國邁向民主法治必然能產生積極的作用。民主法治的制度,無非是以和平方式解決衝突,以不流血的程序作政權的輪替;人權自由的保障,則是為個人的選擇與發展保留神聖的空間。民主法制的中國,在人類的歷史與世界和平,必然是一股巨大的力量。我相信,古往今來,從未有如此宏大的事業,從做好這麼微小的一個角落開始。

我相信在香港、在大陸有無數有心人在默默耕耘,他們的努力不應白白浪費;我相信在朝在野,每一個讀書人的尊嚴都是在於盡責為公,清廉自奉;這也是我安身立命的境地。」

(香港蘋果日報,2007212日,日有所思專欄「告別讀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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