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雅虎 三文治專欄
2012年7月24日
香港由英國殖民地時期過渡到自治特區,很多法律和行政用語都必須改變。總督是英王化身,皇室是國家恆久的代表,君主立憲之後,免除行政權力,故可以沿用王朝時代的用語而不會妨礙民主社會。例如皇室巡視王國轄區,可以叫巡視、出巡。天災巡視諸侯國,也叫巡狩,比喻到獵區狩獵。不穿王袍或官服的,叫微服出巡。
以前港督麥理浩不驚動民間,恤衫短褲出巡,傳媒就稱之為微服出巡。九七之後,這些用語都要改變,因為行政長官的格局卑賤,其中文名稱行政長官就是軍事統轄區的臨時領袖,英文的Chief
Executive也如商業公司總裁,甚至軍區司令也不及。行政長官並無總督官服,官式場合只穿一般的社交禮服,西裝一套,好似酒樓經理,故此無法「微服出巡」。
今日特首出巡,就只得借用民選議員的講法,叫
「落區」,好似平日在中環坐寫字樓,假日才到公共屋邨與選民見面或了解選區情況,好似貶謫凡間、紓尊降貴似的。議員用落區這個詞,可見他們高高在上的氣焰,要從上而下,落去民間視察。
古代州縣官員,有深入民情、深入民間的講法,如果議員尊重他們的選區,或自覺是選區成員,只是理解不夠縱深,接觸不夠親密,就應該說是「入區」,不要說是落區。至於用視察,也是可以的,始終代議士的責任重大,地位崇高,即使借用官員視察轄區的用語,也無不可。
特區政府官員,不論尊卑,都應該用視察、巡視,因為所屬轄區是職責所在,毋須借用議員「落區」的術語來逃避責任。
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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