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1日 星期五

李怡 - 國家重要還是法律重要

世道人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3月11日

新東補選的選戰期間,民建聯參選人周浩鼎,多次指責公民黨參選人楊岳橋,說他為示威被捕者提供義務法律支援,是「暴徒律師」。這讓我想到一部電影講的「殺人犯律師」的故事。儘管過去幾年我已多次提到這電影,但看到「暴徒律師」的指控,還是忍不住再說一遍。

電影原名叫《The Conspirator》(同謀者),港譯《驚殺大陰謀》,故事背景是1865年美國南北戰爭剛結束而林肯總統被刺身亡之後,抓到一個開設旅舍的寡婦Mary Surratt,刺殺林肯各參與者當時就在這旅舍中密謀暗殺之事。Mary以刺殺案同謀者的罪名被起訴。27歲的律師Frederick Aiken在南北戰爭中是北軍的英雄,一位前輩要Aiken為這位同謀者寡婦辯護,Aiken起先非常抗拒,說:「為何是我替她辯護?她是全國的敵人,也是我的敵人。」前輩說:「你必須替她辯護……任何人都有證明自己是無辜的權利。」

時值南北戰爭結束不久,幾乎全社會的聲音都認為應從重從快把所有兇嫌和同謀者判死刑。Aiken接案件之初只想「略盡綿力」,投入後卻因忠於法律而「出盡全力」。整個社會對他這個賣力為同謀者辯護的律師極反感,主流社會杯葛他,俱樂部取消他的會籍,戀人無法諒解離他而去,眾叛親離。但他堅持為這位寡婦辯護到底,不是因為他相信寡婦真的不是同謀者,而是他執着於必須要有一個公正的審判,不能因全國輿情或為了穩定社會的政治需要而把一個證據不足、可能無辜的人處死。

有人對Aiken說,南北仇恨未消,對同謀者若不迅速判死,南方的暴力肯定再起,國家都無法存在,還講甚麼法律?Aiken的回答是,如果沒有了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包括任何疑犯都有獲法律辯護的權利,這國家的存在有何意義?

Aiken終於沒有辦法力挽狂瀾,寡婦還是處死了。但他的堅持,帶來了十多個月後美國通過法令:任何罪嫌都必須經過公正的審訊。這等於否定了早前的判決。美國的司法公正不是天掉下來的,而是由許多法律工作者對憲法規定的人民權利的堅持,一路走過來的。

這個根據真人真事拍成的電影,帶給我們多方面的思考。政治重要還是法律重要?政治是恒變的,法律是不變的 (??)。如果法律按政治需要不斷改變的話,即使審判符合當時大多數人的願望,人民由於缺乏不可動搖的法律權利,就無所適從,社會也沒有穩定基礎。其次,是國家重要還是憲法重要?國家主義認為沒有了國家,甚麼憲法、法律也不存在了;但民權主義則認為,沒有憲法,或憲法成為掌權者的玩物,國家的存在就沒有意義。歸根結柢,是國家重要還是人民重要?是沒有國哪有家呢,還是沒有人民沒有家哪有國呢?如果江山是執政黨打出來的專權政治,那麼答案就是前者;若政府是由人民投票選出來的,答案就是後者。

愛因斯坦說:「國家是為人而設立的,而人不是為國家而生存;國家應是我們的僕從,而我們不應該是國家的奴隸。」 (http://www.facebook.com/mrlee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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