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 星期六

李怡 - 當一個人墮落到宣揚他不相信的東西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1月10日

林鄭月娥為了爭取通過政改,說希望泛民議員拿出政治勇氣,玉成這個她稱之為「一步之遙」的「普選」;多次被問到政改被否決她會不會辭職,她說做人最要緊憑良心。

現在很多人都講憑良心做事,但何謂良心?許多人也講勇氣,但何謂勇氣?筆者且在此作一些釐清。

中國孔孟所說的良心,就是仁義之心。朱熹就孟子說的「良心」作註:「良心者,本然之善心。即所謂仁義之心也。」但儒家對「仁義」也沒有一個清晰的定義。西方的良心亦指道德心,英文Conscience有道德範圍的共同認識之意,因此較為明確的意思是指人類辨別對與錯的價值觀;所謂良心,指一個人所做的事與自己內在價值觀不合時,感到自責之心。

尊重事實,是人類社會最普遍的價值觀。因此,如果你所寫或所講的違反眾所周知的事實,就很難認為這是良心話。比如特區政府向中共提交的「民情報告」,在結語中說,「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讓香港如期依法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這怎麼可以說是事實?若非香港市民(至少相當部份市民)對人大決定不滿,豈會有延綿兩個多月而仍未停息的街頭抗爭?說出違背眾所周知事實的話語,很難說是良心話,作出這樣的不實報告,決非憑良心做事。

再說政治勇氣,在佔領運動前林鄭就呼籲過立會議員拿出「政治勇氣」通過「袋住先」方案。倘若林鄭所指的「政治勇氣」,是泛民議員要冒2016年失去議席風險的話,豈不是正好證明否決政改才是選民的「共同願望」?對泛民來說,反映選民意願是他們的義務,違反選民意願除非考慮有其他延後利益。利益交換談不上勇氣。

通常我們說勇氣,是指不惜犧牲自己的政治經濟利益而堅持事實、堅持己見的勇氣,即屈原所說:「亦余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猶未悔」。1963年,甘迺迪總統把百年來規模最大的民權法案送進國會,他私下說:「這真的會毀了我,讓我輸掉連任機會。」這需要勇氣。最後他竟然連命都輸掉。德國總理默克爾在日本三一一地震及輻射洩漏之後,決定德國全面禁核,她估計有可能因增加電費而在下次選舉不能連任。這也需要政治勇氣。據實向老闆、上司表達不同意見,需要勇氣。中國古代有這種傳統,比如《資治通鑑》寫唐太宗事:皇帝(李世民)問諫議大夫褚遂良:「卿知道起居注是記載皇帝每日言行,可以拿來看看嗎?」褚遂良說:「史官的職責是紀錄為人君者的言談舉動,備記善惡,使人君不敢胡作非為。未聽說過君上可以自取起居注來看的。」皇帝說:「朕有處事不善,卿也一併記下嗎?」回答說:「臣的職責所在,不敢不記。」黃門侍郎劉洎說:「即使遂良不記,天下百姓也會記下的。」皇上說:「倒也是。」

可是這種傳統,在中共建政後就失傳了。唐朝時說「天下百姓會記下」只是概括言之,現在傳媒及網絡發達,不須記下也足以盛傳矣。港共政權卻背時而進,照中共建政後的政治辦事,於是在雨傘運動兩個多月後,還寫出按照人大決定落實普選是「香港市民共同願望」這種鬼話。

在專權政治的淫威下,我們不能期望港官回復唐朝的諫議傳統,但至少可以解釋一下雨傘運動的肇因是基於市民(哪怕只說是部份市民)對人大落閘不滿吧,何須迎合「上意」而寫出甚麼「共同願望」呢?當自己對於勇氣缺氧到如此程度,還有甚麼資格要求別人有政治勇氣?

林鄭以「機不可失」來呼籲泛民和公眾對於按人大框架定下的普選方案「袋住先」,表示日後還有「改善空間」。但她不可能不知道,人大框架沒有指定只是針對2017年普選,而是指所有的普選,加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說過,「不能留有與中央對抗的權力空間」,「那怕只是縫隙」。而任何香港市民的真正民主授權,都是可能削減中央權力的「縫隙」。因此「袋住先」比原地踏步更倒退。因為小圈子選特首,至少市民知道沒有認受性;一旦接受了「袋住先」方案,中共欽點的性質沒變,而因為市民投下了一人一票,賦予了特首的認受性,香港也就淪為中國式的一黨提名的假選舉了。

在香港及西方受教育的梁振英、林鄭月娥、袁國強等人,怎麼可能沒有這種基本認識?筆者想到的是美國十八世紀思想家Thomas Paine的一段話:「當一個人墮落到宣揚他所不相信的東西,那麼他已做好了幹一切壞事的準備。

林鄭有沒有勇氣承認這句話?(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