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生活
2015年1月4日
【明報專訊】當囚車緩緩從金鐘夏愨道開出時,已近下午六時。我隔着窗往外望,天色灰暗,華燈初上,香港依舊。我們坐的,是普通的旅遊巴,而不是俗稱的「豬籠車」。我是第一個上車,坐在最後,附近有韓連山、李柱銘、何俊仁、單仲偕、李永達、葉建源、楊森,前面有梁家傑、余若薇、毛孟靜、何秀蘭、劉慧卿、黎智英等一眾民主派政治人。我和他們幾乎全不相識,照道理也沒太多交集可能,沒料到會在如此景况下同囚一車。
我們沒有被扣上手銬,也可使用手機向家人和朋友報平安。開車前,警察告訴我們,目的地是葵涌警署。我後來知道,當天209名抗命者分別被送往葵涌、北角、長沙灣、觀塘及屯門警署。葵涌是第一批,分坐三車,共約60人。在車上,何俊仁向我們簡單說明了一下在警局要留意什麼。他有經驗,因為他在7月2日及9月28日已先後被捕兩次。李柱銘顯然是首次,因為這位香港首席資深大律師的被捕常識,和我似乎差不多。
車到警署,我們被安置在一個有蓋停車場臨時改建的拘留中心。停車場相當大,但非密封,可遠遠見到出口處傳來的光。最教我寬慰的,是再次見到首批被捕的同學。雖然只是分開個多小時,竟有重逢的喜悅。過不了多久,第三批被捕者也已來到,包括長毛及其他民間團體的朋友。警察用鐵馬將我們三批人分開,然後開始一連串的拘留程序,包括登記個人資料、打手印、拍照和錄口供等。
自由人和犯人之別
在整個過程中,警察異常客氣殷勤,令我有時以為自己不是犯人,而是上賓。但在一些細節中,我還是很清楚地知道這只是錯覺。以上廁所為例。我們要先舉手,待批准後,再由兩名警察「陪同」。但我們去的,並非警察廁所,而是拘留房裏面的。拘留房在二樓,有粗厚的鐵門分隔外面;進去,左右兩排,中間是狹小晦暗的通道;每間房有四張水泥牀,上面什麼也沒有;蹲廁在門口處,極簡陋,沒廁紙也沒水龍頭;我們如廁時,警察就在門外隔着鐵欄守着;出來後,再帶我們去另一處洗手。到了清晨三時多,我成功「踢保」準備離開時,我對身邊警察說,我想再去一次廁所。他好心對我說,出去用外面那個吧,就是接待處那個供普通人用的。我一入去,回到正常,遂馬上明白,這就是自由人和犯人之別。
說起來,這是很平常也很不平常的一夜。所謂平常,是因為這夜之前或這夜之後,一定會有無數犯人經歷同樣的事情,而且因為種種我們知道或不知道的原因,我們確實沒有受到什麼不合理對待;所謂不平常,是說香港有三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兩位前特首參選人,十多位立法會議員和政黨領袖,領導這次雨傘運動的學聯和學民思潮的同學,還有一位在這場運動中走在最前線且影響力如日中天的歌者,在同一夜被捕並囚於一室,確是香港未曾有過的事。
年輕人不認命 挑戰犬儒
這些人為什麼要走到這一步?他們所做的,外面的人能夠理解嗎?那夜我坐在他們中間,平凡如我,看着身邊那些自我少年時代起便已領導香港民主運動的前輩,以及許多在政治領域默默耕耘的年輕朋友,既有一種歷史就在當下的切身感,也有一份香港未來我也有責的沉重。
不少香港人喜歡稱所有從政的人為政客。這種稱呼,往往預設了這樣一種態度:凡從政者,必為私利;而政治本身,必是權力鬥爭的毫無道德可言的污穢之地。既如此,我們必須遠離政治。不僅要遠離,且必須對那些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人抱持戒心,因為世間並無公心(public spirit)這回事。政治一如市場,每個參與者的行事,都是為了極大化個人利益,不同只在於市場爭的是錢,政治爭的是權。但就本性而言,人骨子裏就是自利者。「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遂成醒世名言。滑落到這一步,那些不加辨識地否定政治道德的人,其實不是對我們生活的世界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而是將自身理解為徹底的自利主義者,同時以極度犬儒的方式去評斷他人。香港的成年人,包括不少「社會賢達」,常常就是用這種「價值觀」去「言傳身教」下一代。
但這樣的「價值觀」到底有多大的解釋力和說服力?讓我們嘗試用心聆聽一下,在這次雨傘運動中,年輕一代到底在爭取什麼。年輕人說,他們要香港有真普選,使得每個公民享有平等權利去決定誰可以做特首;他們不要官商勾結,不要跨代貧窮,不要為一個小小蝸居耗盡他們的青春年華;他們還希望政府廉潔和公平,並好好捍衛我們的公民和政治自由。他們不是價值虛無,更非自私自利,而是站在道德的觀點,要求我們的城市變得更加公正,讓人活得更像人。他們如此相信,故如此行動,同時如此要求那些擁有權力的人必須以政治道德為念。
只有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才能理解他們的義憤,明白他們的感受,體會他們對這個城市的愛。雨傘一代,不僅在這次民主運動中充分了解到自己是有自主意識的道德人,同時也在用他們的信念和行動,努力再啟蒙那些世故的成年人,希望他們看到另一個香港和另一種更好的生活方式。我們甚至可以說,正因為香港的年輕人堅信政治必須講道德,所以才有雨傘運動。它所代表的,的確是一種不認命的精神:不願意相信奴役就是必然,權力就是公理,剝削就是公平。他們不僅希望用撐起的雨傘去挑戰不公的制度,更要去挑戰長期支配港人的自利犬儒心態。
標籤「政客」 喪失愛與正義
既然我們活在政治之中,同時對政治有所期許,那麼我們就沒有理由輕省地將所有積極參與政治的人標籤為政客或政棍,然後以一種事不關己卻又恍似洞悉世情的犬儒姿態去嘲笑他們。理由有三。
第一,這種說法極不公道。遠的不說,即以當晚坐在我身邊的李柱銘先生和長毛為例,他們實在是為香港民主運動付出了一生心血。長毛固然不知進出警署和監獄多少回,更在這次運動中慨然向群眾下跪,而李柱銘先生獲尊為「香港民主之父」,在七十六歲高齡仍然願意為了香港的未來從容被捕,如果我們不懂得感激他們,還要嘲笑他們為政客,又怎說得過去?!
第二,政治的好壞,直接影響我們每一個人及我們的下一代。如果我們一早認定所有從政者皆用心不善,然後站在外面冷嘲熱諷看熱鬧,那麼我們也就等於承認政治沒有是非對錯可言,並以自證預言的方式導致政治的崩壞,而不是一起努力去共謀改善。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我們以自利的虛無的心態看世界,最終崩壞的,是自己的靈魂,因為在我們的眼裏,再看不到善和正義,在我們的心裏,再感受不到愛。我們生活的世界,本身並非沒有愛和正義,或至少不是沒有愛和正義的可能,只是我們自己放棄了這樣的信念,遂令我們的生命失去愛和正義。
政治最高目的:實現正義
儘管如此,但這並不表示我要否定政治裏面有着形形色色的權爭。事實上,權爭內在於政治,因為政治必然牽涉到權力和資源的分配。一如我們追求民主,就要接受政黨政治;接受政黨政治,就要接受不同政黨代表不同階層的利益,同時接受他們必須要通過選舉贏得權力,因而難免有各種各樣的策略考慮,甚至要作出極為艱難的政治取捨。即使如此,我要強調的是,權爭本身不應是政治的最高目的,也不應是政治人行動的最高原則。政治的最高目的,是實現正義;政治人不墮落為政客而上升為政治家的最重要標準,是踐行正義。
韋伯(Max Weber)或會不同意我的觀點。他認為,以政治為志業的政治家,必須具備三種素質:熱情、責任感和判斷力,但追求正義不在其中,因為「何謂正義」並沒客觀標準,而且很易陷入他所說的「心志倫理」而忽略「責任倫理」。簡單點說,就是會為了堅持道德理想而罔顧政治現實。我無法在此詳細回應韋伯,但正如韋伯自己所言,政治實踐的最高境界,不是這兩種倫理觀互相對立,而是互補相成。這次雨傘運動最為激動人心之處,也許正是讓我們看到新一代年輕人,如何既有對心志的堅持,也有對責任的承擔,並在變動不居和強弱懸殊的政治現實中去努力協調這兩種政治倫理。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政治成熟。
漫漫長夜的政治哲學討論
讀者或會好奇,漫漫長夜,除了應付警方各種指定要求,我們這群人在裏面到底還做了什麼。由於不准使用電話上網,我們遂只有兩件事可做:閉目養神或聊天。我因為不累,所以大部分時間是和何俊仁及楊森先生聊天。聊什麼呢?政治哲學。這是我意料不到的。兩位前輩很友善也很健談,我們從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理論,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法律哲學,談到海耶克(Friedrich Hayek)的《到奴役之路》和波柏(Karl Popper)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甚至還扯到馬庫塞(Herbert Marcuse)的《單向度的人》,法蘭克福學派的文化批判及當代中國知識界種種。在警察環伺和隨時被叫出去辦理手續的環境中,雖然討論時斷時續,但這樣的哲學交流還是極為愉快,以至後來離開警署時,我和楊森先生不禁以擁抱來道別。
我後來知道,當天在警署討論政治哲學的,並不止我們,還有我的一名學生。他叫Max,從十月起便在金鐘紮營佔領。他本來計劃和我們一起靜坐被捕的,誰不知中午出去吃飯後再也進不來,因為警察已將佔領區所有入口封鎖。在幾經掙扎下,他決定自行前往灣仔警察總部自首,並在交代「罪行」過程中,將他的公民抗命理念完完整整向警察交代了一次。據他事後回憶,警察聽得津津有味。他從灣仔警署出來後,便過來葵涌警署等我出來。
作出同樣選擇的,還有我初識的劉志雄牧師。他在7月2日預演佔中時已被捕過一次,這次也是因為中午出去吃飯後回不來,但最後仍然決定自首以明志。據他自述,「十一點幾,沒有傳媒鎂光燈,孤身的我,走入葵涌警署自首。結果,我的號碼是59,而58就是長毛」。我到現在仍然不太能理解,像劉牧師和Max這些人,做決定那一刻,到底需要多大的道德勇氣,而勇氣背後又承載了多少對這個城市的愛。但我知道,我應該用心去理解,否則有負他們。
無畏風險集體「踢保」
大約去到十二時,警方告訴我們可以自簽保釋,不用交保釋金,但要一月份回來警署報到。學生和社運團體的朋友,開始陸續離開。何芝君、何韻詩、何俊仁和我等商量過後,建議餘下的人選擇集體「踢保」,迫使警方要麼無條件釋放(但仍然保留日後起訴權),要麼正式起訴。我們認為,「踢保」雖然有風險,例如隨時要多坐十幾個小時,但這也是一種政治抗議。我們也同意,既然一起進來,也要一起出去,表達一種團結精神。在接着下來幾小時,我們一個一個被警員單獨叫去,詢問是否願意自簽離開,然後我們一個一個回答,不願意。在此過程中,我親眼目睹何韻詩非常勇敢和擔當的一面。她後來在面書上有細緻描述,容我在此詳引:
順序上我是學生後的第一個,呼喝我過去的警員大概看我是個無知歌星仔,不必對我客氣多禮,沒想到他們叫我選續保的日子時,我竟提出不接受保釋,該名威武警員當下呆了一下,回過神來,再擺官威地說了一句:「好,那放她到最後處理。」結果,所有人一致不接受保釋。警方大概也知道再拘留這群人對他們也沒什麼好處,隔沒多久,我又被呼喝過去,同一位招待我的警員遞出一張無條件釋放的紙,警方屈服了。我提出等眾人一起離開,他們拒絕,要我立刻簽,我要求徵詢律師意見,警員再次面露不悅。見律師後,他們把我單獨調配到跟眾人隔離的另一區,大概是要「懲罰」我,但真對不起,找錯對象了,嚇唬誰?眾人陸續離開,結果我是葵涌警署61名被捕者內,最後一個被釋放。
去到清晨三時半,警察告訴我,可以帶齊隨身物品離開。我站起來,離開待了一夜的拘留中心,並在接待處候齊其他朋友,然後一起步出警署。我第一眼見到的,是在寒風中候我整整一夜的十多名學生和朋友,裏面有杜婷、小珊、黎恩灝、張秀賢、Benny、Joel、John、Max和Steve等,還有早我幾小時出來的Napo和Eason。師生情誼,山高水長。謝謝你們。
文 周保松
編輯 王芷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