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
【明報專訊】上月在本欄談及「誰是記者」,近日又參加了一個新聞研討會,不同持份者對記者身分的看法頗有分別。現時有新聞機構公開表示「你都可以變身做記者」,呼籲市民上傳照片影片,或利用熱線報料。有市民在一些事件現場自稱是記者,同時又全力投入事件當中。究竟記者的定義為何?是否要把記者分類?
記者的身分角色可以有不同理解。從行為而言,所謂記者只是一個人看見某件值得關注的事,把它記錄下來,並向別人發布。這種行為一般由任職於新聞機構的僱員進行,但也可由一般民眾去做。
從職業身分來看,記者是一個工作崗位,受僱於新聞機構。他同時有幾個面向:對老闆和機構是個僱員,在行業內面對同事和行家,與消息來源交往是個提問者,面對受眾是個消息傳遞人。換言之,記者和不同的群體有特定關係,其言行要向機構、訪問者及受眾負責。
近年流行的「公民記者」或「民間記者」,其身分定位引起關注甚至爭議。根據Zelizer及Allan(見延伸閱讀)的綜合介紹,公民新聞是一般市民擔當了新聞工作者的角色,參與新聞採訪報道,特別是在危機或災難的瞬間時刻,他們剛巧在事發現場。這些公民記者提供第一身的目擊描述,配以錄音、拍片或錄影,很多時透過網上或社交媒體途徑傳播。
公民新聞的名稱始於2004年的南亞海嘯,當時不少個人的現場報料,補充和豐富了主流新聞傳媒的報道。新聞機構借助業餘人士的幫忙,催生了這種報道形式,又被稱為「草根式新聞」、「開放源頭式新聞」、「參與式新聞」等。之後在世界不同地方發生的危難事件,透過科技之助,都見公民記者的身影。
公民記者有記述行為,沒有受僱關係。他們向別人或新聞機構提供資料或影像,基本上沒有酬勞。他們又可再分為純粹的「報料人」,和有若干經驗的非受薪業餘記者。報料人存在已久,現今更盛行,他們是主流記者的社會耳目,角色簡單,不涉及正規的報道工作。不少新聞機構鼓勵民眾主動報料,甚至按情况有金錢回報。
釐清角色與權責
但現時一些報料人或誤以為自己有更多的新聞角色,自稱為公民記者,甚至希望從而取得主流記者所獲的一些採訪便利,於是便產生誤會爭議。另一方面,公民記者應超越報料人的角色,特別是一些有相當經驗的業餘記者,他們開始受到大家認識,在某些情况下能發揮監察和通報作用。因此我們要在日漸模糊的記者身分中,把他們適當分類,以釐清他們角色與權責。我認為可大致分為報料人、公民記者和專業記者三大類。
專業記者是專任記者,他們受僱於新聞機構,有採訪報道的一些「特權」,同時要遵從新聞專業守則,向公司及受眾負責。在台灣,有些人在大學兼職教書也被稱為教授,於是全職在大學教書的人在名片上標明自己是「專任教授」。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也曾戲言,其機構可能要改名為「香港專業記者協會」。這個正名動作似乎沒有需要,但當中可看到上述不同類型記者之間出現的混淆。
英文中的「記者」(reporter)和「新聞工作者」(journalist)的意義互通,但也有些分別。記者的工作範圍較具體,重點是「記錄」的行為。新聞工作者含義較廣,可包括文字及圖片編輯等其他職責,其重點是正規的「工作」,即全職受僱於新聞機構。所以社會可以有「公民記者」,但不宜有「公民新聞工作者」。
香港記者協會訂明,要成為該會會員並獲發記者證明,申請人須有最少一半收入是來自新聞工作。這個具體的規定,有助辨別誰是專業記者。這個規定顯示,該會認同成為記者的一個條件,是要有受僱的身分,當事人涉及有關新聞的「工作」(雖然也容許同時從事其他工作)。
避免混淆 强調合作
專業記者和公民記者有角色差異,同時有共同點,甚至大家能互動互補。外國流行「合作式新聞」(collaborative
journalism),是指由這兩種記者合作採訪。有時由專業記者主導,公民記者加以配合,也有時由後者為骨幹。例如韓國的OhmyNews新聞網站和美國的IndyMedia,均採用開放式新聞報料來源,由民眾提供消息為主。
新聞報料人漸見活躍,公民記者迅速冒起,專業記者角色仍重。在日常的新聞生產流程中,大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們要看到彼此的不同功能定位,避免不必要的混淆,强調合作的機會和好處,以配合行業的發展和時代的需求。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延伸閱讀
Zelizer, B., & Allan, S. (2010). Keywords in news and
journalism studies. Maidenhead, Berkshire; New York: Open University Press,
McGraw-Hil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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