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1月5日
陳雲最近在專欄說:「香港社會一直翻譯英文的common
sense做『常識』,是誤導的翻譯,常識是common knowledge,不是common
sense!」他認為正確譯法是「常理、公道」。陳先生是大學中文教授,著有《執正中文》,於大眾可算中文權威,然而以上幾句已經有三個錯。首先,「常識」不是「香港社會」的翻譯,是通行譯法,大概是日語外來詞。第二,「識」可解「知識」,但不限於此。《說文》:「識,常也。一曰知也。」段玉裁注:「常當為意,草書常意相似。意者,志也。志者,心所之也。心之所存謂之意。」用現代說法,「識」是人的意識活動及其內容。這定義雖比「知識」寬,還未夠完備。劉知幾說「史才須有三長」,「謂才也,學也,識也」,這裏「識」就指良好的判斷、理解和眼界。陳雲將「常識」局限於知識,顯然對「識」字欠缺常識,且簡化「識」的涵義來批評「常識」這譯法,也犯了「稻草人謬誤」。
那麼common
sense僅譯為「常理、公道」又對嗎?陳雲彷彿追本溯源地說:「英文common sense源自拉丁文sensus
communis,德文用語較為嚴謹或冗贅,是gesunder
Menschenverstand,通達的人情事理。」拉丁文德文在港不是常識,用來掉書袋頗能壓場,但我湊巧是拉丁希臘文業餘教師,德語也略識之無,不妨插兩句嘴。拉丁文sensus
communis是希臘文koine aisthesis或koinos
nous的翻譯,前者阿里士多德專用來描述「五官經驗的綜合能力」,後者指「人所共有的理智」。我們說的common sense當然是後者。由希臘文譯來的sensus
communis有至少三個用法。第一泛指「理智」,如斐德羅(Phaedrus)在寓言詩寫道,狐狸看見一副悲劇面具,發現它很美,卻沒有腦,寓意是命運給予一些人名聲地位,卻「奪去他們的理智」(sensum
communem
abstulit)。第二是指「社群意識」或「交際常識」。第三指「大眾意見」,回譯為希臘文則是endoxa。不難發現,第二、三個用法已偏離了希臘文原義。照陳雲的邏輯,sensus
communis大概也屬「誤導的翻譯」。那德文gesunder
Menschenverstand又是什麼呢?直譯就是「健全的理智」。舉一個較有趣的例: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評和批評化的道德〉用過這個詞,批評數百年來的「常識」(gesunder
Menschenverstand)和道德都跟君主制相協而非相悖。換言之,「常識」於馬克思是維穩工具。
可見「常識」一詞由古希臘輪迴過來,可褒可貶,既指知識,也指理性(法語bon
sens由笛卡兒開始已偏重此義),更可指公論,涵義隨文理變化,民日用而不知。莎士比亞在《愛的徒勞》說,讀書就是為了知道things hid and barr'd
from common
sense(朱生豪譯作:我們常識所不能窺察的事情)。網上號稱國師的陳雲常叫批評他的人「落地獄」,我不恐懼,只想誠心勸他多讀書,不要淪為一副悲劇面具就好了。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國師不懂裝懂扮權威, 被真正的有識之士踢爆, 今回又出醜了.
回覆刪除插的也爽!
回覆刪除從社會學角度看,Common sense是為個體或組織機構與外界(他人或者其他組織機構)進行良好互動(Interaction)的一種能力,該能力基於個體(對於組織機構而言指的是他們的領導者)自小即開始的良好的人文素養培養教育(包含身體與心智),而後通過多年的熏陶與親身實踐而習得。that's why there's been a popular saying "COMMON SENSE IS NOT SO COMMON"...simply look around yourself and tell how many of our fellow people have it (if you found some let me know straight flin188@gmail.com).......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