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
【明報專訊】中國一直認為「自古以來」就對南海擁有主權,這種認識妨礙了各方平心靜氣地按照歷史和國際法解決南海問題。中國在南海的主權是否真的如此「無可爭辯」呢?
南海並不是中國人最先發現的,中國人直到秦朝才到達南海,而遠在此之前,越南人的祖先越人已經在南海邊上生活了上萬年。馬文印菲的先祖更在幾萬年前已經進入東南亞半島。他們當然比中國更早地「發現」南海。
宋以前的中國文獻都難以確定中國是否已經知道了西沙和南沙。比如漢唐文獻中的「崎頭」所指對象和位置均不明,即便崎頭是珊瑚礁,它也可能只位於近海。宋之前,中國在南海交通中也非常不活躍,僅主要充當產地和市場的角色。在南海交通中佔強勢地位的是占城、真臘、印度、波斯和阿拉伯人。中國船隻僅限於南海沿岸的短途航線,它們不需經過西沙,自然舟者也難以發現西沙。儘管西沙可能在宋之前已經被發現,惟在史料中第一條能夠確認是西沙的記錄乃占城(屬現越南)使者告訴中國人的(《宋會要》,1018)。南沙群島的最早記錄也是外國使者(真里富國)告訴宋官員的(《宋會要》,1209)。
權威官方文獻
未記載長沙石塘
中國一直強調從宋開始已經把西沙和南沙劃歸萬州,其證據是方誌上說的「萬州有長沙海石塘海」。但是其實各個版本的方誌的記載大同小異:「長沙海石塘海,俱在城東海外洋,古志云萬州有長沙海石塘海,然俱在外海,莫稽其實。」。這說明:(1)「古志云」,說明這是因循古說的;(2)「莫稽其實」,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一個僅僅因循記錄下來的地名,連官方都不知道是不是真實的,能算作什麼「劃歸萬州管轄」的證據?查所指的古志,其實僅僅指出了長沙石塘在海南的東面,既沒有提及從屬關係,這裏的長沙石塘也不過是指西沙而已。相反,更為正式和權威的官方出版的《一統志》,從元到清共7個版本,均沒有長沙石塘的記載。
中國又稱古地圖上標有長沙石塘,作為自古領有西沙南沙的證據。相反,當菲律賓出示古地圖證明對黃岩島的主權證據的時候,中國卻不屑一顧。其實查中國的那些古地圖,大多是「混一天下圖」之類的世界地圖,很多地圖上長沙石塘不單位置嚴重錯誤,而且混在一堆外國國家名字中,難以說明它們屬於中國。在最具代表性的《廣輿圖》裏,它們都僅僅被畫在《東南諸海夷圖》及《西南諸海夷圖》上。明朝鄭若曾的《籌海圖編》和《鄭開陽選集》中的各種海防圖(中國把它作為主張釣魚島主權的重要證據),廣東(包括海南)海面的各幅地圖上也沒有長沙石塘。
其實,即便在中國古籍上也有不少紀錄對其他國家有利。比如,明代《四夷廣記》及《殊域周諮錄》記載了使者吳惠出使占城的事,描述其先進入「交趾界」再到達西沙群島。在明代航海針經《順風相送》中,「萬里石塘」(指西沙)位於「交趾洋」內。清人謝清高的《海錄》(1820)說萬里長沙(指西沙)是「安南外屏」。可見,明清亦有記載西沙群島屬於越南。
在1950年代和緬甸談判邊界問題時,周恩來總理談到中國在領土歷史問題應該以何時的邊界為標準:由於中外邊界在歷史上不斷變動,一味強調歷史上最大疆界並不恰當,當以清時期,特別是疆界相對穩定的晚清為準則。而儘管當時中國漁民已經在南海諸島上活動(可能比周邊諸國都早),清朝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也很成疑問。
晚清兩廣總督稱西沙不屬中國
道光時期,中國水師巡邏到崖州的玳瑁洲就已經「與越南夷洋接壤」(《清實錄》,卷二二六)。光緒時出版的權威著作《欽定大清會典圖》中,中國南端被定為「極南廣東瓊州府崖山北極高十八度十三分」。19世紀末,兩艘英國公司提供保險的船隻在西沙群島觸礁,貨物被中國漁民搶掠一空。當英國大使和領事要求中國賠償時,中國兩廣總督稱西沙不屬中國,中國毋須賠償。20世紀初中日東沙島爭議之時,中國官員需要靠外媒才知道日人在島上作業之事,也靠翻譯過來的英國航海志才知道島嶼在何方,為了到東沙島調查,中國居然要花一年半時間才能調派出船隻。距離中國如此之近的東沙尚且如此,其他島嶼可想而知了。
限於篇幅,這裏無法討論其他的材料。但僅僅就這些例子看,中國對南海諸島的歷史其實並不見得如此「無可爭辯」。南海其他國家也有悠久的在南海活動的歷史。如前所述,越南很早就知道了西沙和南沙,在18至19世紀初已經有確鑿的對西沙的管治證據,其主權在19世紀中期一度得到國際廣泛承認。菲律賓和文萊很少對南沙提出歷史性的證據,但他們在南沙的歷史性權利也在中國古籍中得到反映。
當然,這裏並非要完全否認中國對南海諸島的歷史性權益。只想希望指出,南海諸島的歷史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僅僅強調中國在南海的「傳統權利」,而不理會南海也是周邊國家的歷史悠久的生命之海以及他們對南海諸島亦擁有傳統權利的說辭即不符合歷史事實,也只會引發民族主義對和平外交的干擾。南海各國都有權根據國際法公平地享有對南海的權利。南海各國應在公平、兼顧歷史與現實、以及遵守國際法的基礎上和平地解決互相之間的爭端。追求完全實現單方面的主張不是真正的「利益最大化」,各方和平解決紛爭,攜手發展,讓南海成為和平之海才是真正的「利益最大化」。
作者是歷史學者
2015年6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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