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5年8月31日
著名學人及港大前任校長王賡武教授回應記者訪問表示,舉世辦大學的最重要原則是讓教師、學者治校,負責行政的人及校外人盡力支持校內活動,有不同意見,大可商量,但不會干涉,真是可圈可點。用諸港大,校委會原是大學的最高行政機構(2011年改稱最高「管治」機構)。特首委任校外人士為委員,應抱着這個理念,要委任尊重教師、學者意見,協助教師、學者達到其治學目標的人,而不是佈下監視、箝制大學自立的棋子。
令人擔憂的是現任特首沒有這個認識和智慧,任何權力落在這種人的手裡,遲早都會鬧出事來。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在他報《來論》的注解是最好的證明。關於特首否決名譽學位建議人選的權力,他的解說是這是法例上有的,有權就有責,所以特首就有責任行使權力,不批准會議的人士得到頒授名譽學位。有趣的是,馮專員聲明梁特首自上任以來從未提名或推薦任何人之餘,並沒有說過他從未否決過任何委員會推薦的人選。
至於委任校外人士為校委會委員,馮專員稱,梁氏「只」委任過兩名,他並沒有說以何原則,但何需兩名?單委任一名過去作為學界至今猶有餘悸的李國章,已清楚顯示與王賡武原則背道而馳,真是一名也嫌多。
梁特首弄權干預之所以得逞,一個原因是社會上有些人的心態是校委會是大學的「老闆」、特首是「總經理」,有權干預是理所當然。這種對權力的錯誤理解才是最大的危險,因為法律上特首還有其他更重大的權力,例如委任法官、委任推薦司法人員任命的委員會成員。
不止特首。《基本法》第73(7)之下,立法會有權不同意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的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只需要反對者過半數。歷年來立法會已建立起一套尊重司法獨立、尊重委員會推薦的慣例與原則。在對權力的運用的正確理解之下,這些權力無可厚非,但落在一些行為令我們無法信任的人手中,就是架在香港人頭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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