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治
2015年8月18日
台灣課程綱要改革爭議之中,有政客和學生認為有部分「慰安婦」是自願的,備受社會批評。喪失國魂的台灣,只能寄託鄰國日本。各位不要嘲笑他們,一個國家喪失了國魂,就會變成這樣子的卑鄙無恥下流,而且還以為自己好合乎潮流,好trendy,好有開放理性、多元文化的樣子。
二次大戰期間,日本軍方從中國大陸、朝鮮、台灣、韓國等地,強徵婦女供日軍淫辱。這些婦女,在日本的文書上稱為「慰安婦」。「慰安婦」日語發音為「Y
An Fu」,英文一般譯為comfort
women。慰安,有慰勞安撫之意。《詩經.大雅.烝民》:「以慰其心」,句下有鄭玄箋:「故述其美,以慰安其心。」「慰安婦」有婦女慰勞士兵,出外遠征的含義,是日本政府、軍方採用的一個委婉、正面的名詞。如果這些勞軍的婦女,全部都是日本的貴族女子、武士家眷,就可以叫「慰安婦」。或得罪講句,如果全部都是天皇的親戚,身先士卒,慰勞日軍,叫「慰安婦」,她們當之無愧。如果是日本平民,也不可稱為「慰安婦」。
然而,日本皇軍的「慰安婦」,都是被日軍強徵入營的亞洲婦女,實質是色慾奴,在歷史上,應叫軍妓。軍妓本身有壓迫、不義的含義。故此,任何歷史描述,如果用上「慰安婦」一詞,都必須加上引號,以表明那是日本軍方的宣稱,同時加上註腳,說明此乃日本皇軍之聲稱或稱號。(馬家輝先生於在二OO七年在《明報》「筆陣」專欄已指出採用「慰安婦」一詞,要加上引號及詮釋。)如果不加引號,是當作平常的日用語言、日用詞彙來使用,就是被日本殖民,或被日本洗腦的顯示。
國共政府追討戰爭賠償時,也用了「慰安婦」一詞。《論語.子路》:「子曰:『必也正名乎!』」國與國之爭,或者政治之中,好多時是在於名詞的運用。名詞可以扭曲看法,「慰安婦」一詞講得多,真會出現部分台灣學生所說「慰安婦」未必是被逼,而可能很喜歡去慰安的講法。故此,即使是追討賠償,也要辨正名義,使名實相符,以彰正義。
中國政府、台灣政府或將來的香港政府,可以不接受日本這個講法,甚至要求對方談及這事時,或在和平協議或者賠償協議中,要求正名為軍妓,不可以採用「慰安婦」一詞。國際爭議、日本法庭或國際法庭,亦必須採用軍妓一詞。等於納粹黨在國際法庭屠殺猶太人,但在國際法庭,指稱猶太人,一定要用「猶太人」一詞,不可用「人類的罪惡」、「卑賤民族」、「人類的渣滓」等當時納粹黨的詞彙。
漢日字典是華人地區出版,如果將來的中國政府夠強硬或正義,應該要求日本人正名。即使日本寫自己歷史也好,也要加回引號,說明這是皇軍時期的稱呼。這有助於對日本國民的歷史教育,是為他們好。即使日本寫自己的歷史時,一如以往,用「慰安婦」一詞,但華夏寫自己的歷史時,就必會加上引號,或正名為軍妓。
早於二〇一二年七月,時任美國國務卿希拉里指示美國國務院,官方文件提及「comfort
women」(「慰安婦」),一律改為「enforced sex
slaves」。[1]今日你看到國民黨的課綱要將「慰安婦」修改為「婦女被強迫做慰安婦」,就知道國民黨政府是一班蠢人、賣國賊——儘管他們還需爭議,賣的是哪個國。
[1]
"Clinton says 'comfort women' should be referred to as 'enforced sex slaves'",
Japan Today, 11 July, 2012. http://www.japantoday.com/category/politics/view/clinton-says-comfort-women-should-be-referred-to-as-enforced-sex-slaves
2015年8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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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軍妓又不一定是非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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