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27日
《基本法》所設定的「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的制度,已在近日立法會關於特權法動議的投票中,被宣佈徹底破功。許多立會議員須服從中聯辦指示而不能按自己的意志投票,說明立會對政府的監督功能幾乎盡失。法院雖還能守住獨立斷案,但親共的律政司在《蘋果日報》前攝記涉襲保安無罪案中上訴,被法官指為「吹毛求疵」,顯示司法中的檢控一環已為行政服務。《基本法》所定的三權分立體制固然瀕臨崩潰,中共官員更揚言《基本法》所定的竟然是在條文中遍尋不獲的所謂「行政主導」。
眼看梁振英種種劣行、陳茂波種種無恥,民望破紀錄地超低,仍然大模大樣地坐享權力,擺出「香港市民其奈我何」的囂張嘴臉,香港人能夠怎樣?爭取體制改變、實現真普選荊棘滿途。目前,能夠稍稍制約政府胡作非為的,只有被稱為「第四權」的媒體。正如前美國大法官Hugo
Black所說:「新聞自由的最重要功能,就是防止政府任何部門欺騙人民。」現在是幾乎每天都出現政府欺騙市民的情況,媒體成為能夠監督專權政府濫權的唯一工具。
不容否認,香港媒體中很大部份已經被「河蟹」了,剩下真正能發揮第四權作用的媒體不多。但只要還有站穩監督政府立場的媒體,也會刺激被某種程度「河蟹」的媒體為競爭要適度發揮媒體功能。因此,對於任何干預新聞自由的行為,堅守本份的媒體,都應該十分敏感,必須作出強烈反擊。無綫向壹傳媒採訪下封殺令正是這樣的事。
葉一堅前天刊出的批評總編張劍虹的文章〈驚佢條毛咩!〉,是醍醐灌頂之作。不僅《蘋果》總編、執總要檢討,筆者在上周六提到此事時不夠火力,說明也不夠重視。葉一堅說:「香港正置身大是大非的年代,言論自由也是大是大非的事。」我們須要從大是大非的角度去看這件事。
數十年前筆者剛出道,有一位前輩報人對筆者說:第一條定律就是永遠不要跟銷路比你少、影響力比你低的報刊開筆戰。
這句話,與葉一堅引述他們過去常說:「有條儍佬在公司門口無理取鬧,有隻癲狗在你家門口亂吠。你需要回應嗎?你需要同佢一齊癲嗎?」是類似意思。
但無綫電視真的不是觀眾少、影響力低的媒體,它曾經是香港新聞界的龍頭大哥。在筆者經歷的從中英談判到六四到香港回歸的整個階段,對社會發生最大影響的是SCMP(對官府和上層)和TVB
NEWS。的確如葉一堅所說,那時很多報人都是從TVB認識到甚麼是新聞價值,甚麼是新聞自由的。這樣具有傳統影響力的大媒體,今天不僅向荒謬的政府發牌決策膜拜,而且不顧自己堅持數十年的表達自由的傳統,向另一媒體發封殺令,這難道不是對新聞自由最大威脅的事件嗎?這不是意味着我們連最後的監督政府的工具都要面臨被毀嗎?
這絕對不是無綫與壹傳媒兩個媒體之間的恩怨,而是大是大非的事。即使無綫針對的是另一媒體,甚至是曾經不斷向《蘋果》抹黑的對手,《蘋果》也必須義無反顧地向無綫發出最強的抗議聲。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的兩個聲明,要求無綫舉出具體事例,說明壹傳媒如何長期恣意攻擊無綫;無綫何以沒有向記協的紀律委員會投訴,也未見提出法律訴訟?何以記協從未收到其他人對壹傳媒「長期恣意攻擊」無綫的投訴,反而收到不少對《東張西望》的偏頗的投訴;作為上市公司,電視廣播經常召開記者會,今後是否會禁止壹傳媒所屬機構進場?若有任何機構不滿意無綫今次之處理,決定杯葛並禁止無綫的新聞團隊採訪其活動,無綫會否接受?
對於這些清楚明確的問題,無綫都不予回答,而近日記協則接獲數人來電,包括某街坊福利會代表批評記協的聲明,甚至聲言包圍記協。另有三名市民向記協發了百多封內容重複的電郵,均批評記協炒作事件。愛港力、愛港之聲也在facebook上發聲,不是講道理,而是一味斥罵記協與壹傳媒。
事情似乎越來越清楚了,無綫的作為已經和港共政權、和愛字堆沆瀣一氣。我們也許無法阻擋一個人、一個機構的墮落,但我們絕不能眼白白看着社會沉淪。守護着仍有監督政府功能的新聞自由,不僅是媒體人的事,所有愛自由的市民也人人有責。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no matter how hard you push, Lee San, am afraid moronic majority over HK simply could not care less about who rules over there, man!!!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