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歐陽偉豪 - 政改宣傳的語言現象:合憲

2015年5月28日

【明報專訊】政府常說政改合憲,警方積極盤問智障男子,兩者如何綜合起來透視政府的思維呢?

用慧科新聞(Wisenews)搜索「合憲」於過去一個月用來形容政改方案的頻次,結果發現超過300個用例,例如「這個普選方案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明報》2015年4月23日)。問題是為何每天都要喊一兩次政改方案合憲?難道政府設計出來的選舉方案是不合憲嗎?舉個例,如果我每天都說我是男人,愈喊得多,顯示我對「我是男人」這項描述愈沒信心。

同理,政府每天都對市民說政改是合憲,很容易令人合理懷疑政府對方案信心不足,甚或方案本身是否全部都合乎憲法;退一步來看,即使是完全合憲,政改是否沒有其他優點可以向市民推介,而只剩下合憲這項最低要求?

合憲使用頻次之高,跟傳媒早陣子指出政府常說「依法施政」不無關係。根據我在明報的訪問(2015年3月8日),政府於3年內一共用了66次「依法」;跟上文「合憲」的例子相近,政府為何如錄音機以高頻次不停播出「依法施政」?政府是否施政有誤,需要以「依法」來增強自己的信心?濫用「依法」一詞,大律師公會前會長石永泰也有留意,他在香港電台的訪問中質疑頻用「依法」是否想把法律強硬地加在市民身上,而讓人忽略依法未必公義這重點,(其訪問見於: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8veTQN9QlQ

語言學的合作原則

結合高頻次使用依法與合憲兩例子來看,政府似乎做了點多餘的事。語言學有個理論叫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有效溝通其中一項準則是提供適量的資訊,資訊正確固然重要,但數量、頻次也要適當,過多過少便會被視為不合作,影響溝通質素。政府頻密使用合憲依法,令市民產生疑問:一個政府為何常常強調自己合憲辦事,依法施政呢?

當依法合憲成為口頭禪後,超乎常理的舉動便會隨之以來。

早前,警察盤問智障嫌疑犯時,按常理一問一答就可推斷嫌疑犯智商低於常人,需要特別處理;可是警察就當他為普通人,問話問個通頂,這做法名為「依法盤問」。警方不按常理,只顧依法對待智障人士,似乎要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擴充演繹為「法律面前,智障與非智障,眾生皆平等」。

要注意,這件事只涉及前線警員,他們的表現會否反映警方高層有某些思維已經超乎常態呢?再思考下去,警方只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工具,當這工具超越常態時,是否反映支配工具的政權已進入某種狀態呢?

從超乎常理的合憲依法論述,到超乎常理的執法行為,言行合一,這到底反映政府背後怎麼樣的心態、怎麼樣的思想?引用國家領導人董建華最近的名句,政府當局應該「心知肚明」的。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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