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5月5日
在周日的《城市論壇》中,新界關注大聯盟發言人何君堯在討論近期嶺大粗口歌風波時,指若歌詞內容涉及恐嚇和破壞社會安寧,便違反《公安條例》17B。何在討論期間更要求女嘉賓鄧小樺當眾脫衣以體現行為藝術,身為律師作出如此顛倒黑白與具侵犯性的言論,不禁叫人譁然。
根據筆者觀察,極度抗拒粗口並誇大其壞影響的,有兩種人士:要不是極保守、對道德觀念極執着者,就是偽善的假道學,其中以後者居多。廣東人說「爆粗」,美國人謂「Dropping
the
F-Bomb」。前者形容得具爆炸性,後者將粗口喻作放炸彈則意象更鮮明。
一個社會究竟有多文明,其對不同言論、次文化以至粗口的包容程度是一個重要指標。不過,別以為在西方社會甚麼都變得百無禁忌,美國都有大量保守怪和假道學,其中宗教狂熱分子尤甚,然而所有尊重法治的大小圈子都尊重講粗口的權利,並以認真態度看待之。以前念法律,發現法學院內講粗口是等閒事,很多教的和讀的都講。Con
Law教授在堂上講解憲法,提到甚麼「f×ck the draft」的舊案例和一連串相關例子時,便大條道理爆粗了。接着上Criminal
Procedure,另一位曾奪教學獎的教授講解警員濫用職權,扮演受害人時講了句:f×ck
you!有時也不純是教學需要:就連「媽咪輩」教授向大家講起以前遇過很過份的學生,都「肉緊」對我們呻了句:WHAT—THE—F×CK!的而且確,美國大學,無論是私校抑或公校,在尊重言論自由大原則下,極少干預學生講粗口,而偶爾出現的極少數例外都會成為大新聞。
筆者在此不談粗口歌詞是否破壞社會安寧和違反《公安條例》,只針對何的雙重標準:要是以粗口辱罵某個職業人士作為表演藝術是破壞社會安寧,那麼公然針對個別女嘉賓並叫她當眾脫衣,又怎可能不是破壞社會安寧?很多網友已經反應快,指出何此舉不尊重女嘉賓之餘,更有性騷擾之嫌。筆者要補充,其實性騷擾指控,不論在美國還是香港,通常只適用於職場,例如上司利誘下屬以性去換取好處,又如同事常講涉及性的笑話令工作環境惡劣。何在此場合的言論,未必屬性騷擾,根據香港法律,卻一定是性別歧視(因為何沒有叫男嘉賓脫衣,只針對鄧小姐)。倘若在美國發生,更屬口頭性侵犯(verbal
sexual
assault),當事人有權去作刑事追究。
筆者認為香港律師公會有責任就何的知法犯法行徑作追究,甚至除去其律師資格,而何所有公職亦該被辭掉。如果包容嶺南學生爆粗是辜負納稅人期望,那麼讓何繼續當律師並繼續履行其公職,便如將納稅人血汗錢倒進大海,實是香港社會與其法律界的悲哀!
黎德怡
美國執業律師、專欄作家
2015年5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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