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評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5月26日
撐政府、維護公權力、支持執法的言論,與言論自由無關,否則北韓、中共國就是全世界最有言論自由的國家了。即使是民主國家,言論自由的意義都是鼓勵人民就公共事務發表意見、廣泛討論,俾能使政府受監督;新聞自由作為第四權,它的主要功能更在於「防止政府任何部門欺騙人民」。美國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民權運動和反越戰運動最蓬勃的時期,社會沉默大多數未必支持這兩個運動,可能大部份人還是喜歡穩定與繁榮,但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趨向一直是批評政府施政、爭取黑人平權和反對介入越戰泥淖深陷;你不能說總統的聲音、支持政府的聲音是言論自由,因為這種言論是施政權力的一部份。
法國《查理周刊》被恐怖分子襲擊,於是人民上街說「我們都是查理」;艾未未、李旺陽受迫害,於是香港人喊出「我們都是艾未未」「我們都是李旺陽」。言論自由一定站在無權者、弱勢的一方。文明社會不會有任何新聞團體參加支持政府言論的所謂「示威」,若有聲音說「我們都是梁振英」,那真是國際笑話了。
陳雲 - 自由總是異議者的自由
2010年6月15日
幾個星期以來,港府高層的政制改革宣傳,無事找事,滑稽荒誕。政府明知方案無法說服泛民議員,便轉而遊說市民,以本傷人,賣廣告、鬥大聲,吩咐友好路人列隊呵護和鼓掌,爛戲連場,真難為了民建聯的支持者。
最可笑的,是司長局長代替民政處的庶務員,在商場派傳單,拿咪當街高叫,秘訪民居,一群手握大權的司局級官員,猶如在野派在街頭叫陣。最搞笑的一幕,是特首傚法街頭競選的風格,叫支持者拍掌,蓋過抗議青年的噓聲,並說支持政改方案的人佔大多數。
弱勢者應享較多自由
官員也只是叫喊口號和單方面宣傳,並無與市民交談,更不與異議者對話。遇到民眾高聲抗議,特首和律政司司長竟然扮斯文,說辯論不是鬥大聲。有論者看了高官被抗議者弄得抱頭鼠竄而同情政府的處境,譴責示威青年欺「官」太甚的,認為即使反對有理,也應該保持風度,不應亂叫亂罵。
也有哀嘆社民連及其支持者做壞榜樣,令政府中人也照學,以致泥沙俱下,香港政壇一貫的溫柔惇厚,和平理性,一去不返云云。更有人說,特首是用苦肉計,扮演被欺壓的官員,博取市民同情。
假若可以坐而論道,以理服人,甚至以選票定奪,在野者斷不會喧鬧亂來的,大庭廣眾罵人,是情緒勞動,很累人的,在眾多警察的面前辱罵官員和阻攔拉扯,在香港的司法環境下,也有很大的刑法風險。香港在野派的激進作風,是制度迫出來的,假若在野的反對派不如此激烈反應,政府便可用和平理性、民眾共識、諮詢程序、維護市場自由等口實,通過頗多剝奪人民權利和侵犯人民財產的法案。政府在和平理性的形式之下,實踐的是掠奪和壓榨。
跟隨目前政府定下的理性原則,是不合理的,並不能維護正義。
官民雙方,在位與在野,都遵守理性的(rational)程序議事,只是在憲政民主國家,或者政府起碼顧全民意而不欺壓弱勢,方可得出合理的(reasonable)結果。倘若政府仗勢欺人,弱勢者是毋須遵守理性程序或和平作風的,否則無法改變不公平的現狀。
在位者應要克制權力
良好的政治作風,是得勢者克制權力,並寬容在野者運用若干失禮的抗爭方法。目前的香港政府,是得勢者不克制權力,反而動用一切政府資源宣傳自己,壓迫在野黨,迫害異議者,又要求在野者克己復禮,肅靜迴避,由得政府濫用權力。這種所謂理性,合理嗎?異議者遵從這些理性,抗爭還有前景可言嗎?
當年台灣的民進黨為了突破國民黨的萬年國會,不惜在議會打鬧,用的自由原則,就是異議者的自由。香港一般人被政府迷惑過久,並不認識這個自由原則。我遊學德國哥廷根大學,學生會的行政樓位於一所紅磚老屋,命名羅莎.盧森堡之居(Rosa-Luxemburg-Haus),以紀念德國共產黨的始創人羅莎.盧森堡女士。壁上掛了她的名言:Freiheit
ist immer Freiheit der Andersdenkenden (英文Freedom is always the freedom of
dissenters),「自由總是異議者的自由」。這是德國乃至歐洲大陸的異議者格言。
自由不止是程序,也是內容與效果。異議者應比當權者享有更寬更廣的自由,而當權者也應有風度,默認此不平等的自由原則。當權者佔有行政機關和宣傳機器,掌握主流意識形態論述,是故,當權者只有宣傳和對話之權,並不配享有言論自由。
理性是要堅持得到結果
在當權者的授命之下叫囂的「憤青」,領取社團每人二百元使費津貼的示威者,食飽土共海鮮餐之後上街遊行的人,不是在行使言論自由。有些土共叫香港的青年示威者做紅衛兵,可謂荒謬之極。紅衛兵是手握生殺大權的大獨裁者毛澤東的民間鷹犬,香港的青年示威者,是毫無組織保護和支援的平民百姓。
要名正言順地稱呼香港的抗爭者是紅衞兵,必須中共滅亡,代之以另一發號施令的臨時革命政府。這種願景,大概是很多罵香港青年是紅衞兵的土共朝思暮想的吧?
理性是邏輯辯論,陳述證據,但理性並不止於辯論,而是要達到理性的效果。正義的人不止要與違反公義的人辯論,企圖說服不義之人去惡從善,在當他們冥頑不靈的時候,也要採取必要的抗爭手法,停止奸黨作惡肆虐。
公義的仲裁者不存在的時候,例如在無憲政民主與法治的社會、在正義司法力量無法彰顯的黑暗角落、在無政府的亂世,理性是要由主體(subject)自我實現(self-realize)的,這就是一般人在史書或俠義傳奇讀到的行俠仗義,或者在現代社會見到的公民抗命甚至人民革命。理性不彰,正義摧折,人民有起義以創製憲法之權,重新建立理性與自由的社會。這是很多民主國家的憲法精神。
寬忍抗爭,更要監察抗爭
理性不止於遵守文明禮法的規則,也包括要遏止不義與爭取理性的效果。這是香港人必須建立的自由與理性的哲理。
在殖民統治的後期,香港人不須苦心思考這些哲理,因為中英雙方有冷戰權力的恐怖平衡,而港英也克制權力,港英也受到英國議會監察及其他西方國家的輿論制衡。
今日香港人必須放棄思想的惰性,思考自由與理性的哲理,並以之制定抗爭者的行事原則與道德。當在位者不尊重理性辯論的結果,甚至逃避理性辯論而發動統治機器愚弄人民,摧折正義的時候,抗爭者是毋須並且是不應依循理性程序的。
我們應該寬忍抗爭者用更為自由的方式抗爭,直至建立一個尊重理性辯論結果和自我克制權力的政府為止。
為了防止抗爭者濫用自由,正義市民更須積極參與,傳媒也要密切監察,彰顯輿論和人民的力量,令抗爭不至於脫離理性,也令不義的政府及早屈服,縮短失禮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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