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20日
【明報專訊】魯平先生是我認識的京官中,交往最多的其中一個。上世紀80年代我任《文匯報》駐京記者時,那時的重點新聞就是香港回歸和《基本法》的草擬,而主管這兩項工作的就是時任國務院港澳辦秘書長的魯平。我們彼此就在工作過程中認識、交往。
魯平先生對我的駐京工作幫助很大。從工作上看,每當中共領導人會見香港客人闡述對收回香港的立場、方針、政策時,他都會盡可能讓我列席旁聽,讓我多了解中共的想法,以便更好的「宣傳」中共的政策。當然,讓不讓我列席,全視乎他衡量會見的保密性大不大而定,例如,鄧小平會見黃麗松時,他就不讓我旁聽,因為那時中共尚未公布收回香港的决策。到了鄧小平會見包玉剛時,這决策已經公布了,所以就允許我旁聽。但即使是列席這些保密性不强的會見,對我來說還是很有幫助的。
從生活上看,魯平先生也很照顧我和太太。1981年開始駐京時,北京各方面的物質都非常短缺匱乏,更沒有恰當的辦公地點。我和太太兩人的工作和生活都只能窩在華僑大厦一間只有70方呎左右的房間長達3年。魯平先生知道後,就在港澳辦位於三源里的宿舍中騰出一個「一居室」
給我夫婦居住,使駐京生活得到了一些改善。
「六四」後,我和太太都離開了《文匯報》,跟魯平乃至整個香港左派的關係都斷了。有一天,魯平到訪香港科技大學,在遠處見到我太太(當時她在科大工作),立刻偏離原來的前進方向,特意走過來與我太太握手問好。相比之下,有些原來的左派的朋友,對我們避之唯恐不及,則魯平的風度及對朋友的真摯是令人難忘的。
所以,從私人的角度,我對魯平是很尊敬和感激的。至於他在香港問題上盡心盡力,為香港的平穩過渡而嘔心瀝血,竭盡所能,則是人所共知。不管人們是否贊成中共的對港政策,但對魯平個人的付出,則是多所肯定。
但是,從香港政策的角度看,我同魯平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從魯平身上,我隱隱然看到中共對港政策會隨着香港回歸而漸漸偏離其「一國兩制」的初衷。這並不是說魯平或者中共有意欺騙香港人,而是說他們的習慣思維以及習慣行事等,在在都使人對中共的政策產生懷疑。
魯平是一個忠實的共產黨員。如果用劉賓雁先生的比喻,他是屬於「第一種忠誠」的人。這可從他的回憶錄《魯平口述香港回歸》看出。雖然他一家人歷盡文化大革命的摧殘,但他「從來沒有懷疑過黨的領導,對毛主席一直是非常崇拜」……「對黨,我始終沒有動搖過」(p.170-179)。作為一個忠實的共產黨員,魯平的思維,就反映了整個共產黨的思維模式,而這些思維模式,我認為是不利於「一國兩制」的實踐的。我這裏舉幾個例子。
一,「港人治港」不科學
1986年初開始草擬《基本法》時,有位香港記者(已記不起哪一位)問魯平,「港人治港」如何治?記者這問題完全沒有機心,更不是要存心為難人,卻想不到魯平大發脾氣說:「港人治港」不科學!誰是「港人」啊?「港人」在哪裏啊?連珠炮發反問那個記者。
我想,天啊!「港人治港」的口號是1982年提出來的,在整個中英談判中,都一直用來吸引香港人接受回歸的一個口號。可是《中英聯合聲明》墨汁未乾,「港人治港」的口號就變得「不科學」。那麽這個「不科學」的提法為什麽在《中英聯合聲明》草簽之前卻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來吸引香港人?這不是存心騙人嗎?
魯平當年的這句話沒有引起太多港人的注意。我卻非常反感,因為這句話反映了中共把香港拿到手以後,過去動聽的說話就不見了,而且連番反問「誰是港人、港人在哪裏」?說明原來在京官眼裏根本不存在「港人」。我雖然反感,但作為《文匯報》記者,不便反駁。但專欄作家林保華先生就不客氣,尖銳地批評了魯平。他認為,這並不是魯平衝口而出的話,而是反映其共產黨的思維。根據林保華先生的解讀:
「港人治港」不科學的根本原因在於那「治」字。中共收回香港主權治權,怎麼可以給港人「治」港呢?治權留在北京,是北京統「治」香港。港人只能有「管理」權,所以用「港人管港」才夠確切。(見林保華
《「港人治港」何以不科學》見《信報》1986.1.14)
這個分析有一定的道理,因為證諸後來通過的《基本法》第二條,寫的正是「行政管理權」而不是「治權」。所以自從魯平提出「港人治港不科學」後,我就看到,北京信誓旦旦的承諾是可以隨時更改的。
二,「新界」不能寫進《基本法》
很多人可能沒有注意到,魯平是堅决反對在《基本法》內寫上「新界」這個地名。不得已需要寫時就必須加上括號(「」)。《基本法》第一稿提到香港的地理範圍時說:「香港,包括香港島和深圳河以南的九龍半島及附近島嶼……」,不提新界。1990年通過《基本法》時全國人大的决議也是這樣寫:「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域包括香港島、九龍半島,以及所轄的島嶼和附近海域」,也是不提新界。但這樣的表述在提到新界原居民時就不可能再用了,所以《基本法》第122條表述新界原居民時就改為:「1898年在香港的原有鄉村居民」,總之就是要迴避「新界」兩字。到了實在不能迴避時,就在新界兩字前後加上括號,例如《基本法》第40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括號表達了「我不承認」的思維。
這是一件小事,所以當年並沒有引起任何風波。但見微知著,從這件小事中我們卻清楚地看到中共的思維模式對香港長遠來說是不利的。
有一天我到魯平家作客,我說:「一國兩制」是一個很脫俗、很有創意、很富想像力的構思,這個政策若要成功,執行的人必須是同樣脫俗超凡、同樣有創意和富想像力的人才能勝任。如果執行的人囿於傳統觀念、歷史成見以及自己的習慣思維,則更脫俗的構思執行起來也會走樣。
魯平聽出我話裏有話,就問:你是什麽意思?我說,就是你要新界改名的問題。既然是「一國兩制」,既然是「一切不變」,為什麽一定要新界改名?魯平說,不行,這個名反映了英國對中國的侵略,是中國人的恥辱。我知道他一定會這樣回答,所以我就問,那麽新疆呢?新疆這個名是不是反映了漢族對維族的侵略,是維族的恥辱?新疆應否也改名?魯平為之語塞,非常不滿的盯着我。
我從魯平要新界改名一事看出,魯平作為制定香港回歸政策「十二條」的主導者,尚且不能排除傳統觀念的束綁,更何况比他低級的人或者是繼任人?
看香港問題,用中國大陸的傳統觀念看,她是中國的恥辱。但是為什麽不能把她看成中國的瑰寶呢?因為事實上香港自登上歷史舞台以來,在過去150多年來一直默默地在推動中國走向現代文明,這方面的貢獻是任何一個內地城市都不能望其項背的。囿於傳統觀念,則對香港政策必然停留在「洗脫歷史恥辱」,只有擺脫傳統觀念,才能繼續讓香港發揮其重要的歷史作用。
傳統觀念多的是啊,例如:中央高於地方、國家先於人民、英國撤退必然留下蘇州屎、殖民地人民必然缺乏國家觀念……等等,誰都可以舉出一大串。這些觀念或許有其道理,但它們卻會把執行者的思維和政策引導到「以管為主」、「以我為主」的行為模式,從而忽略了香港這個公民社會比較多元成熟、肌體和精神都鮮活蹦跳的特點。如果執行者都被這形形色色的傳統觀念困囿,則「一國兩制」最終只能變成毫無特色的「深圳式特區」。
所以,從新界改名一事,我就預感到隨着香港回歸,將會有京官不斷把他們的定見强加給香港,例如:「特首愛國愛港是天經地義的」等一類的論調。
三,香港只能是經濟城市,不能成為政治城市
(續昨)魯平在起草《基本法》的過程中,一個反覆强調的觀點是:香港只能是經濟城市,不能成為政治城市。
所以有一次我又對他說:我認為制度是一個整體。每一個制度都具有你認為好的一面,同時也具有你認為不好的一面。好與壞,是同一個制度的一體兩面。既然中央希望保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你就得準備包容它那些你認為不太好、甚至是壞的一面。如果排除了你認為不好的一面,就等於割裂了它的整體性,那麽它好的一面也就會慢慢式微了,我舉的例子就是思想言論自由(中共所不喜歡的)對維持金融中心(中共所喜歡的)地位的重要性。
魯平駁斥我說,一旦香港變成政治城市,對內而言就會紛爭不息,對外而言就會為外國勢力提供可乘之機。魯平這個觀點幾乎是所有共產黨人都共有的。
從魯平「只要資本主義的經濟,不要資本主義的政治」這種觀點,我當時就預感到,對中共來說,「一國兩制」中的「兩制」,只適用於經濟領域,不適用於政治領域。在政治領域,中共的政策會慢慢令香港走向「一國」,當年的這種觀察,今天看來可謂不幸而言中。
四,民主回歸是假,民主拒共是真
在《基本法》草擬工作開展以後,多個民間團體在1986年11月2日,在紅磡高山劇場召開「高山大會」,要求在1988年就實行直選(所謂「八八直選」),當日大會,象徵1980年代港人民主意識的高峰。會後各參與團體組成「民主政制促進聯委會」,以便落實「民主回歸」的理想。他們希望通過有組織的行動,爭取當時正在草擬的《基本法》給與香港更多民主空間。
我當時身在北京,沒有參加「高山大會」,但仍感覺到香港人對「民主回歸」的熱切期待,所以就把香港人在「高山大會」上所表現出來的對民主回歸的支持情况告訴魯平。想不到他冷冷的彈出一句話:「民主回歸是假,民主拒共是真」!我無言以對!
從魯平這一句話,我體會到中共不可能真的相信香港人,或者更準確一點,不可能真的相信香港的民主派。事實證明這個觀察完全正確。
五,香港不能成為顛覆基地
《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從一開始就碰到一個尖銳的問題,魯平警告香港不能成為顛覆中央的基地。所以從第一稿開始就寫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應以法律禁止任何導致國家分裂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活動」(見第一稿、第二章第12條,1987年4月13日,到第七稿時才演變成為現在的第23條)。我覺得,這反映了從一開始,中央對香港的不信任。這種不信任對「一國兩制」的落實是有很大障礙的。
我於是找機會對魯平說:你這樣寫,你就在默認現在的中央政府是走向人民的對立面。他問我何解?我說,從歷史看,香港從來就是一個顛覆中央政府的基地,例如孫中山先生以香港為基地顛覆了滿清,國民黨同樣以香港為基地顛覆了北洋政府(我是指20年代的北伐),共產黨也是以香港為基地顛覆了國民黨。從歷史上看,每當中央政府走向人民的對立面時,自然就會有人從香港發出反對這個政府的聲音。所以如果你認為香港在顛覆中央政府,那麽就說明這個中央政府已經走向人民的對立面,它才會懼怕香港。他聽後默不作聲,只是笑我少不更事,看問題太簡單化。但無論如何,我看到這個顛覆罪持續保留到第六稿後,終於在第七稿被删掉。
可是好景不常,「六四」之後,這個反顛覆條款又捲土重來。
我最後一次見魯平是在1989年5月下旬,當時正值天安門學運高潮。中共已經舉行了「5‧19動員大會」,宣布首都戒嚴,但還未動手鎮壓。香港發生了百萬人上街遊行反對鎮壓的壯舉。整個《基本法》草擬工作被迫停頓下來,作為港澳辦的領導之一,魯平對香港局勢憂心忡忡。他對我說:「你們香港啊!不能成為顛覆中央的基地啊!」。可見,對共產黨人來說,香港成為顛覆基地的可能性是他們念茲在茲的魔影。他接着搖搖頭,無奈地嘆息:「看來《基本法》要訂得嚴一點了」。
我相信,這個「嚴一點」,就體現在《基本法》23條在「六四」前後兩個版本的不同。「六四」前的23條版本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針對的只有四種行為。「六四」後的版本除了上述內容外,還增加了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共七宗罪。
值得指出的是,「六四」後在1990年通過的《基本法》第23條,嚴格來說比中共1993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即舊國安法)還來得嚴格,換言之,對香港人的設防比對大陸人的設防還要嚴厲。因為舊國安法只禁止5種行為,即: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但香港的23條則多了兩罪(涉及與外國的政治聯繫)。魯平口中的「要嚴一點」,就體現在比內地的國安法還要嚴。
通過同魯平這些坦率的交流,我在1980年代已經對「一國兩制」不敢樂觀。《基本法》頒布25年來,看看官方不斷地對它進行隨心所欲的解讀,以及官方對港人的不斷設防,這一切,可以說,從魯平的思維已經看出其端倪了。
借用魯平的名句:「怎麽辦?怎麽辦?怎麽辦?」,我也想問,從魯平身上看到中共的思維,而面對這種與香港格格不入的思維,香港今後「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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