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
摘自:《活學趣論‧基本說法》單元三 第6頁
【明報專訊】4月30日下午,教育局發布新一輯的《基本法》教材套,請來了林鄭月娥司長主禮,調子之高超乎一般的教材的規格。因此,這套教材已不只是課室裏的事情,而是反映了政府期望香港市民對基本法如何理解。
其實,不過是3年多前的2011年,教育局已推出了一套共13個單元,名為「明法達義」的基本法教材。這套教材並未引來社會爭議,因老師們收到後大多認為專業合格,也就校本自決地選擇應用於適用的學科之中。
但是,新一輯的基本法視像教材套2015(以下簡稱「新教材」),內容及觀點隱瞞了歷史真相,也將基本法偏向中央如何在特區行使權力的詮釋。具體的問題,以下逐一分析。
一、扭曲歷史、抹去爭議
1. 美化基本法制訂過程,隱瞞當年港人的爭取
「新教材」單元一「緣來基本法」,內容是介紹由中英前途談判到基本法頒布的歷史。可惜,教材的內容完全沒有觸及前途談判時的中港差異,導致香港市民的憂慮。而基本法整個起草過程,皆曾引起廣泛爭議,當中各個政制發展模式固然爭論不休,就是1990年基本法正式頒布時,學聯及各大學學生會均激烈反對,香港大學更發動罷課抗議。但是,這一切在新教材中卻隻字不提,香港政制發展的重要過程,竟然都被「河蟹」掉!沒有當年對基本法和政制發展方案爭議的認識,年輕一代將無從傳承30年的民主發展經驗!
2. 刪去4次釋法的爭議
「新教材」單元四「法治與高度自治」第6頁列出了回歸後全國人大常委會4次釋法的結果,卻沒提及當時引發的廣泛爭議,尤其是第一次就居港權釋法,特區政府是繞過了法院的審決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不少法律學者認為是有違基本法第158條的內容,數百名法律工作者更發起黑衣靜默遊行抗議。然而,教材卻將以上一切都隱瞞掉,令年輕一代無法了解當時引發的爭議。
二、矮化香港特區政府
在單元三「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教材套中,一幅中央與特區政府的權力關係圖,展示的內容令人咋舌(見圖):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國務院與香港特區政府之間,竟然還夾着一個港澳辦,令讀者感到港澳辦「領導」「直轄」着香港政府,但這個關係並沒有在基本法任何條文中出現。
基本法第12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憲法第8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而港澳辦只是國務院之下的一個辦事機構,負責國務院授權進行的中央與特區的行政統籌聯繫協調等工作。因此,在政府權力架構圖上,香港特區政府直轄中央人民政府,就應以直接於國務院之下作為象徵;如果將港澳辦這個代表國務院的工作機構置於權力架構圖之中,就變成了將工作關係與授權關係混淆,令人以為香港特區政府由港澳辦管理與授權,因而矮化了香港在中國政治架構中的位置。
不過這詮釋基本法的方式,卻出現於《一國兩制白皮書》之中,因此,「新教材」最令人憂慮的問題,乃其背後根本是移植了的《一國兩制白皮書》,強化中央操控的意識形態。
三、移植白皮書內容
「新教材」對基本法精神的演繹,偏重一國多於兩制,甚或更接近《一國兩制白皮書》的內容,就舉兩例說明:
「新教材」單元二「一國兩制與50年不滿」第4頁的討論要點,建議教師可參考以下要點帶領學生討論,例如:「地方無固有權力,它的權力來源於中央的授予」。對一國兩制如此理解,根本未有出現在基本法條文之中,但反而是「一國兩制白皮書」的論調:
……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
(《一國兩制白皮書》第31頁)
「新教材」單元四「法治與高度自治」第19頁的教學小結指出,「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包括從屬關係,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以及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
這種高度簡化及矮化「兩制」獨特性的論述方式,似乎亦與《一國兩制白皮書》另一些內容如出一轍:
……國家領導人就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重大事項對行政長官予以指導……
(《一國兩制白皮書》第8頁)
……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監督權……
(「一國兩制白皮書」第7頁)
既然局方引用了不少《一國兩制白皮書》對基本法的理解去編製這份教材,但不論是延伸閱讀還是參考資料的部分,都沒有提及《一國兩制白皮書》;究竟這是學術上的疏忽,還是刻意隱瞞,怕引來社會大眾的爭議呢?
一個健康開放的社會,面向年輕新一代的憲法教育和法律教育,首要目標應該是傳承社會的核心價值,培育法治精神;同時憲法教育必然是公民權利的教育,同時也是公民政治參與的教育,因為憲法的內容,正是體現社會價值、保障公民不同的權利,以及規劃政府的組成方法和職權。但是,反觀「新教材」的內容,公民權利和政治參與的分析與討論不多,反而是不斷強調香港與中央的從屬關係,於是,不禁要問:政府是否要告訴帶給年輕人:我們的社會,就是一個威權甚至是極權的社會?
作者是教協教育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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