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 星期六

林忌 - 「愛字頭」的暴力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6月8日

在旺角街頭悼念李旺陽,這種幾乎不應該有爭議的事情,卻出現疑似親北京人士,在和悼念人士發生口角之後,以手持摺凳襲擊參加者,令人受傷倒地頭破血流。

事實上,最近一年這些不同「愛字頭」以至流氓式破壞泛民示威集會的事情,無日無之。早前真普選聯盟在城大舉行論壇,即遭到親政府人士狙擊騷擾,主辦單位報警超過20分鐘,卻仍未見有警員到場執法,最終主辦單位只有腰斬活動;警方在這些事情上,可謂無能之極。

反過來,警方為「保護權貴」卻用盡每一分吃奶的力氣;有市民在居屋的樓梯塗鴉,警方竟然出動重案組去埋伏,原因是塗鴉內容是寫「習近平去死」;同樣道理,客觀事實有人玩立法會的電梯,其動機是甚麼根本無法確定,可是警方就已經一口咬定這是為了「阻止議員去投票」,然後派重案組拉人調查「玩電梯」。如果用同樣的標準,上述那些用行動、口角甚至武力對待市民示威集會的,為何警方不用同一標準去對待呢?

近年多宗泛民主派衝擊政府活動,示威者皆被不同罪名起訴,最經典莫過於2011年9月1日的「替補機制論壇」,梁國雄議員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裁判官在定罪判詞說:「示威者行為令人生厭……官員於無奈下才狼狽離去。」、「示威行使基本權利,但亦不可凌駕他人的基本權利。」用同一標準審視親政府示威者,為何多次都沒有人被檢控,甚至連到場執法都沒有呢?


更荒謬者,同一個場合向梁國雄作出叉頸襲擊的老翁,警方卻不作檢控,有如反法輪功的「香港青年關愛協會」堆積到幾層樓高的橫額,明明阻塞駕駛者視線,更受到市民接近長達一年投訴,可是執法機關就是偏不執法。警方不斷說《公安條例》很重要,例如不斷用有沒有「不反對通知書」去攻擊學民思潮,對真正破壞公安、甚至出動暴力令人頭破血流的,卻視而不見,這種雙重標準,市民點滴在心頭。


這顯示特區政府繼白色恐怖之後,更推動血色恐怖,不但把執法作為打壓異見的工具,更故意縱容親政府者隨便犯法去攻擊異見者,這是從法治社會的倒退再倒退,絕對不能容忍。

當律政司與執法機關都拒絕公正執法,泛民主派必須重新思索應對,除了組織糾察隊以及專門派人攝錄活動作為呈堂證供之用外,更應該組織律師團,對一些離譜的襲擊者作出普通法下私人檢控──即非由檢控機關,而是以市民身份提出相同的刑事檢控程序,去增加這些惡行的犯案成本,同時令證據變得更具體與實在,令更多市民可以了解,甚至把問題帶到國際層面去討論,才會令特區政府的不公正行為有所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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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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