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5日 星期六

李怡 - 梁振英色厲內荏的恫嚇不足畏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6月15日

梁振英在美國接受訪問時說,香港必會有普選,只是時間的問題。喬曉陽不是說過2017年香港必定普選特首嗎?現在梁振英的「只是時間問題」,意味(他認為)中共有可能食言。他又說,「在香港增加民主,會導致中國政府拒絕委任香港市民選出的領袖」,意思就是香港不可以有民主了。這是繼他在訪美前說佔中一旦發生,「不可能不犯法、不可能和平」之後,再次對香港人爭取民主作出恫嚇。

不假思索的市民會被行騙長官嚇倒嗎?如果你想想,所謂犯法是犯甚麼法?「不和平」若意味鎮壓,那麼鎮壓會造成甚麼後果?香港市民普選了一個特首,中央若不任命,又會在全世界有甚麼反響?儘管中共的行事方式比小說更難料,但也絕不會做不顧後果的事。所以,筆者認為,行騙長官的說辭,純然是恫嚇,而且正是基於畏懼而出言恫嚇。

當前,動員市民參與佔中行動,有幾隻攔路虎。

一、是說佔中會破壞香港經濟。但到目前為止,除了只在學院放空炮的所謂學者,說佔中會有多少經濟損失之外,真正在香港參與實務的財經界人士,包括大財團、大商家,有誰提過佔中會帶來經濟損失?外國政經人士和香港的外來投資者(包括大陸),似乎也不見有人作出這類批評。因此,佔中會帶來經濟損失,基本上是偽命題。美國曾經發生佔領華爾街運動,又有多少損失呢?

二、是說佔中「不可能不犯法」。佔中是公民抗命,是人們反抗法律不公或行政指令不合理時的抗爭手段,在許多非暴力抗議運動中都有使用,當然是有限度犯法。只是所觸犯的法律,只不過是「非法集會」或「阻塞交通」而已。而且通常是在警方作出勸喻後仍聚集不散才屬違法。如果香港人做良民做到連以小小犯法行為去爭取自己最大政治權利都不願意的話,那就真是不配有普選了。


三、對和平佔中行動,特府會不會「出動防暴警察鎮壓」,就像唐英年爆出梁振英曾在行會提過的那樣?又佔中行動在3月27日發表信念書後,翌日中央電視台發佈解放軍駐港部隊的海軍開進維多利亞港,以槍炮對準中環的片段,於是有時事評論者認為,佔中可能會導致六四鎮壓在香港翻版。倡議佔中的人士也認為要作最壞的打算。對於一個壞事做盡的政權,我們當然可以作這種揣測,但全面評估中國所處的國內與國際的政治經濟形勢,連烏坎村因有外媒前往報道中共也忍手不予鎮壓,就知道中共對國際城市的香港不可能採取24年前在北京的行動了。更何況中共今天有哪一個領導人有膽量如當年鄧小平那樣作出武斷決定呢?因此,中共或港共政權作出恫嚇,實在是出於對佔中行動的色厲內荏的反應。

色厲內荏是因為他們害怕佔中真會發生。發動及支持佔中的人士不可因其口頭恫嚇而後退,不要因此說不一定會走到佔中這一步,而是梁政權越恫嚇,越要堅持以佔中來爭取真普選。

問題是真普選的具體目標是甚麼?目前參與討論的人士,對真普選的底線意見紛紜。筆者認為,根據過去反23條、反國教的經驗,與其正面提出要甚麼,不如從反面提出不要甚麼,也就是說,反甚麼比要甚麼更能喚起民眾。日前,筆者與一位敬重的老民主派人士討論,她認為底線是獲提名的門檻,不能高於過去那一屆,也就是不能多過120位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而參選的資格,也不能高於過去已有的設定,也就是不能有其他的附加條件。至於將候選人交由全港選民投票時,誰要作甚麼愛國愛港的宣傳就都無所謂,由選民取捨好了。

筆者認為,設下「不要甚麼」的底線,對動員市民參與佔中有利。現在有些人提出激進主張,說不能有提名委員會篩選,這種主張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無論對錯,它都不能被較多數市民接受。佔中,仍需要提出市民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的主張,才有利於動員民眾。當然,提名委員會需要更民主的組成。

中共與港共的恫嚇還會升級,但紙老虎不足畏。香港前途要靠港人自主意識的擴展與提升,排除向中共乞求民主的幻想;以自主意識涵蓋不同派別的民主派,排除不同派別的意氣之爭;以最大公約數發動最廣大市民的參與,並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去為香港市民爭取我們應有的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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