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政法不分

明報   201472

法律界的靜默遊行,參與人數近1800,為上次靜默遊行人數的兩倍。這是回歸以來法律界第三次的靜默遊行。回歸17年,法律界仍要為法治而遊行,這是值得當權者三思的問題。

中國近年也多強調要走法治的道路,然而,由白皮書至近期中方官員的言論,依然反映了一種相當薄弱的法治觀念,他們仍然停留在政法不分的階段。首先,中方官員指622投票是違法,622是民間投票,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沒有法律約束力並不等於違法,這只是表達意見的方法,政府不願見到的事並不等於違法,這是政法不分的結果。有些中方官員指出,《基本法》沒明確容許的事情便是違法,但表達意見的自由是《基本法》容許的。况且,稍為對法律有認識的人也知道《基本法》絕不是一部非黑即白的文件,政府的意見,又是另一次將政治取向強加於法律條文上的表現,體現法律為政治服務的思維,只是,這並不是普通法的制度,也不是法治的意義。

法律和道德也並非完全一致,有些道德的規範並不適用於法律,例如孝順父母,相信沒有太多人反對,但法例就不會規定每個人必須孝順父母。孝是出自內心,屬於道德範疇,法例無法強制,因為要執行法律便得清楚界定違法的行為,而道德要求的往往過於空泛籠統,難以界定。那些高唱法官為何不該愛國只是在混淆視聽,將道德要求硬說成法律責任,漠視法律必須能執行而非政治口號,甚至可說,何謂法律也未弄清楚。

有人說,法官是按照法律和《基本法》判案,這些憲制文件,裡面已有維護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的內容,但這就是否等於「愛國」的法律詮釋?香港人擔心愛國,並不是他們反對愛國,而是愛國的定義太主觀,並由一個政治機關作判斷。中國這四十多年來,有多少愛國者被打成階下囚,所謂愛國,往往只是成為順應當權者的稱謂,批鬥異己者的藉口,這是歷史現實,也是為何港人對愛國論如此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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