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古德明 - 問責制

中華正聲   am730  2014年07月09日

二零零二年,香港長官董建華以「實行高官問責制」為名,給親信加薪百分之一百。這種刮民肥官手段以及「問責」一詞,都是從中共官場借來;而中共詞語,十九仿效英文,「問責」當然不例外。

「問責制」者,accountability system是也。但「高官問責」,是不是說低級官員不負責,就大可不問?假如不是,「高官問責」為甚麼要獨樹一幟?

其實accountability說的不只是責任。第七版《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accountable條下注釋是:「responsible for your decisions or actions and expected to explain them when you are asked對自己的決定、行為負有責任,有說明義務。」可見accountability除了指「負責任」,還有「須說明其決策原因、行為得失」含義。然則accountability system與其譯做「問責制」,不如譯做「述職制」。

「述職」就是述說履行職務的詳情。《孟子》卷一引述晏子的話:「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從前,諸侯須向天子述職;今天,民選政府須向百姓述職,這也就是accountability system的意思。

大陸和香港政權,都不是百姓選出,統治全靠暴力,卻硬借民主國家用語,自行貼金臉上。只是accountability的真義,現代漢語人不懂;甚至「問責」的意思,他們也不懂。

二零一三年四月,大陸《江蘇高教》雜誌發表《大學需要問責》一文說:「問責制是西方社會早已實施的人事管理制度。當選的國家首腦,如果失誤過於嚴重,便須下臺,向市民問責。」同年六月二十四日,香港民主黨網頁發表《梁振英上任一週年評價》一文說:「政府應盡快檢討其用人方針,並向市民問責。」現代漢語人顯然不知道,「向市民問責」即「追究市民的責任」。

「問」有「追究」的意思。例如《漢書》卷八十一元帝認為司隸校尉王尊詆毀大臣匡衡,安慰匡衡說:「今司隸校尉尊妄詆欺,加非於君,朕甚閔焉,方下有司問狀(已把王尊付有司,追究情狀)。」《隋書》卷四煬帝用兵遼東,自比作周武王姬發之伐商朝:「商郊問罪(在商朝郊野聲討、追究紂王之罪),周發成文王之志(姬發成就父親文王遺願)。」今天,香港民主黨、大陸《江蘇高教》編輯部等,要統治者「向市民問責」,這固然完全符合新中國獨裁政治的精神,但請不要說他們鼓吹的,是民主國家的accountability system。


周三刊登
作者專研中英文,以寫作、翻譯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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