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7日 星期三

戴耀廷 - 一場關於公民抗命與法律公義的對話

2013年7月17日

【明報專訊】K大學是南非在種族隔離時代的一所大學,B是K大學法律學院的副教授,並在社會推動公民抗命的運動爭取結束種族隔離的法律。C是K大學的校長,因B的社會行動而召見B。以下是他們的對話。

法律教授 卻教唆人犯法?

C:B先生,我收到投訴說你作為大學的法律教授,卻在大學外教唆人犯法。你可以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嗎?

B:校長先生,我所推動的是公民抗命。

C:那不是一樣嗎?不也是叫人犯法?

B:公民抗命的確會涉及違法的行為,但公民抗命與一般違法行為不同,是因為違法的目的是出於公義,而非出於自利。有些違法行為是涉及暴力的,但公民抗命就必然是非暴力的。

C:法律就是法律,違反就是違反,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叫人違反法律就是不尊重法律。

B:但公民抗命者是會自願承擔罪責的,那顯明他們是接受及仍尊重這法律制度的權威,不過只是希望透過觸犯法律去引發公眾去關注法律本身是不公義的,從而促使不公義的法律能改變過來。

Where do you draw the line?

C:你口口聲聲說是為公義,那由誰來說什麼是合乎公義?若人人都說自己是為公義,那麼人人都有藉口去犯法,那麼法律還有什麼用?Where do you draw the line?

B:當然社會對什麼是公義有不同理解,但那也不是說任何公義的理解都能成立的。起碼國際社會已接納了所有國家的法律都得保障基本人權,包括了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法律的終極目標就是要保障基本人權。若一項法律是違反基本人權的,那就是不公義的法律,公民就可以用公民抗命的行動去爭取改變這些不公義的法律。

C:我雖不是念法律,但你也不要欺我不懂法律。維持社會秩序不也是合乎法律公義嗎?人要遵守法律是因為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人不尊重法律就是破壞社會的秩序。沒有秩序,人就會活在混亂中,人的生活和權益就得不到保障。

B:你是對的,法律的主要功能是要維持社會秩序,而我也認為維持秩序對社會來說是重要的。但我們還要問那是什麼樣的秩序?我們是否要維持任何的社會秩序,即使那是不公義、侵犯人權的秩序?人是否要不問情由地遵守任何法律、接受任何性質的法律秩序呢?

為犯法而犯法?

C:你還是未解答誰去決定什麼是不公義?若任何人都可以決定因那是不公義就不去遵守法律,那麼法律怎樣能維持社會秩序?即使你認為那是不公義的,你也不能違法去促進你所說的公義!你現在所倡議的無異是「為犯法而犯法」!

B:校長先生,看來你對公民抗命的認識真是很有限。如一位知名歷史學家所說,把公民抗命說成是「為犯法而犯法」,或是出於惡意歪曲,或是由於完全無知,二者必居其一。公民抗命的重點並不是在於違法那一點,而是這些為定義犯法的人是希望他們的行動能引發其他人的關注和認同他們的公義訴求。若其他人不認同他們所作的真是為公義,那些法律也不會被改變,但無論如何公民抗命者都會為他們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因此,最終決定什麼是公義,是交由社會全部的人。一些純為私利的違法行為,無論人如何解說那是為公義而行,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最終也不會被認同的。

公民抗命 啟動一個反思程序

C:但你再高的理想也不可以叫人犯法!若人人都是這樣,法律的權威還何存?

B:校長先生,我想反問為什麼公民應尊重法律呢?法律的權威又是源自哪裏?

C:法律的權威是源自制定它的國會,我們的立法機關。

B:那國會又是基於什麼可權威地制定人人都應遵從的法律呢?

C:那不是很簡單嗎?我們的憲法賦與國會立法的權威。

B:但又是什麼給予憲法這樣的權威呢?

C:來自制憲的制憲大會。

B:那它的權威又是從何而來?

C:來自人民!

B:但人民並沒有參與去選出制憲大會的成員啊?

C:人民最終接受了憲法並願意遵從不就可以嗎?

B:你所說是對的,但那不是說你也同意了法律最終的權威還是源自人民是否承認法律是有規範性的嗎?公民抗命就是要啟動一個反思程序,讓所有人去反思現行的一些法律是否應享有被人人遵從的權威。而思考的要點就是那法律是否合乎公義。

C:你要人人都去反思法律是否享有權威、是否合乎公義,那是否對人的要求過分一點?大部分人都只是會跟從法律的規定,而沒有時間好像你說那樣做的。那是不切實際的。

B:你也說得沒錯,大部分人都是懶得去想法律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但公民抗命就是要去喚醒他們。若他們不願醒來,或是醒了仍在裝睡,公民抗命也不可能成功。但你叫我連去喚醒他們也不去嘗試一下,我就不能接受。

C:你這種做法是相當危險的,一旦人人都這樣做,難道你叫政府天天都會因公民抗命就修改法律嗎?

B:對於你這樣說,我是感到困惑的。從你的角度看,穩定壓倒一切,即使那社會秩序是不公義的,但你不要忘記這種穩定是虛假的。不公義的制度所衍生的不公義,只會在社會內不斷蔓延,到了爆發出來時,對社會的衝擊會更大。所以,真正危險的是置不公義不顧,把它掃進地氈下去就算了。或許公民抗命真的是危險的,但那只是對既得利益者和專制的執政者而言,因公民抗命把公義及不服從的價值和思想注入了原本是順民的人心裏。那麼,無論行動最終是否成功,他們要繼續施行不義的管治都不再會是那麼容易的了。

C:你也說了,這種行動未必能成功。若你的行動不可能成功,但你卻鼓吹人參與,結果是參與的人都受損,你不覺得你要為此負上責任嗎?

B:我當然會為此負上責任,但每一個人也要對自己及社會負責。我不斷向人重複地說,在考慮參與公民抗命行動前,他必須慎重地計算代價。我問他們三個問題:你是否堅定相信不公義的法律要被改變?若是,你是否願意為這付上代價?若願意,你能付上多大的代價?或許,行動不會一下子成功,但參與的人都是在慎思下才決定參與。當然我自己也必須為這行動付上我自己的代價。

挑起社會矛盾和衝突?

C:你現在所作的是,只是挑起了社會內的矛盾和衝突。

B:我想我沒有挑起社會的矛盾和衝突,因那矛盾和衝突已長久存在,只是人們漠視了它。我所作的只是要讓所有人都得去直接面對這些矛盾和衝突,不讓人可以再去迴避它。

或許我是天真了一點

C:你認為公民抗命這種政治浪漫行為在我們國家有可能成功嗎?

B:或許公民抗命真的帶有一點兒政治浪漫,我也不知道它在此階段能否成功。但我相信關鍵在於人心裏面是否還有着一點兒的善,並我們能否透過公民抗命把這點兒善勾出來。或許我是天真了一點,不過我對所有人心內裏還可以是保留着那點兒善,還是有信心和盼望的。這是包括了那些在現行不公義制度下享有特權的人。

C:你所說的,聽來是充滿矛盾,公民抗命既是要脅迫人去做一些事,但你又說那是要去引發人的善。我實在不能明白。我見不到公民抗命怎可能成功改變得到不公義的法律,即使那些法律真的如你所說是不公義的。

B:公民抗命的確是帶有矛盾性的。那些公民抗命者是出於善而非出於恨去進行那些看似是脅迫的行動。他們的善是因他們見到法律的不公義,為了那些受法律壓迫剝削的人,他們不是要去傷害別人而是願意「自殘」。他們「自殘」的行為是要「脅迫」每一個人去面對自己的良心,就是要每一個人,包括了既得利益者,在自己的心田內搜尋那可能仍保留着的善,看他們會否基於某些人的無私、利他和自我犧牲的行為,而能夠超越自利的思維,讓他們裏面仍存的善去引導他們去與其他人去商討何謂共同的善,尋求共識,以使法律能變得公義一點。

不要再留在大學法律學院?

C:我沒時間理會你說的一大套歪理,你在外面做什麼,大學也懶得理。但你是在大學教法律的,你的學生以後要當律師或法官,他們的職責是要執行法律,也就是要人去守法,你現在所作的對他們會產生負面的影響。若你要繼續推行你的社會運動,我也沒興趣阻止你,但請你不要再留在大學的法律學院了。

B:校長先生,你好像忘了我們大學的教學目標是要幫助學生去堅守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包括了基本人權、公義、平等和言論自由。大學也是要協助學生去積極參與改善社會的行動,以促進人民生活進步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看不到我現在所作的與大學的教學目標有什麼不符。反之,讓學生去思考公民抗命的意義,是實現這些教學理想的一種有效方法。我們在法律學院教導學生,並不是要訓練出一群只懂操作複雜法律條文及程序的法律技術員。我們是要建立起一隊能維護法治的專業法律團隊,而他們所要維護的法治,不是那種不問法律內容就去遵守的低層次法治——「有法必依」,而是法律須能實現公平、公義和人類尊嚴的高層次法治——「以法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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