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2日 星期日

鄧小樺 - 網絡談:分享.公共.網絡行為法則

星期日生活   2013512


【明報專訊】《數位新分享時代:網路上的分享與交流如何改善我們的工作和生活方式?》(Public Parts: How Sharing in the Digital Age Improves the Way We Work and Live,下稱《數》)對網絡公共性的問題,採取一種進取的態度。作者傑夫.賈維斯,是知名網路評論家,現為紐約巿立大學副教授、陶氏奈特新聞中心主任,著有暢銷書《GOOGLE會怎麼做?》,以各種角度切入,鼓吹他心目中,正面積極去面對網絡,從而駕御它的方法。

不斷改變的公私界線

網絡衝擊社會的「公/私」界限。我們應該尊重有人一直認為自己的行蹤是屬於私隱的一部分,但賈維斯慧黠地指出,自五十年代以來,已經有人不斷地譴責「私隱已死」,如此看來,「私隱」這觀念莫非已死去一次又一次?賈維斯選擇一個較靈活的辯證角度去看這個問題:他認為隱私與公共性是一對互相依賴的對立概念,倚靠對方去定義自身。例如以前你使用哪種牌子的護膚品屬於隱私,但現在通過臉書上的按讚,許多人都會知道,它變成公開了;而如此日累月積,許多消費行為可能都會被普遍接受為公開的資料。2010年,一名婦女入稟法院,控告google map拍攝街景是侵犯其隱私,而柏林州最高法院翌年裁定google沒有犯法——因為照片是在街道上拍攝的。換言之,街道被劃為公共領域,任何個人都不得對之行使壟斷。

而公共性的標準界限也並不絕對/普遍/劃一。書中一再討論「私隱大國」德國的例子:當google map初生時曾引來逾24萬人遞表反對,認為這侵犯了他們的隱私。後來並出現德國人在google map上出現便要用黑紙條封住眼睛部分的「打格仔」行為。當這種效果普遍到一個程度,賈維斯認為這效果是「德國人侮辱了自己國家美麗的風景」,而將來德國可能在網上成為一個「數碼廢墟」,部分德國網民也忍不住諷刺地喚自己的國家為「blurmany」。但另一方面,德國人有男女共浴的傳統,這可以把自命「開放」的美國人嚇得調頭就走。荷蘭人認為家中發生任何事應該打開房門讓人知道,人們也常在家中裸體走來走去而不關窗。挪威與荷蘭的民眾稅務與收入是公開的,美國人就不能接受。

Self-control

賈維斯認同臉書的態度:我們需要有控制私隱的能力,要認真地思考「分享什麼」,換言之是主動對公共性採取自定的定義。作者分享了自己的原則和案例,供其他人參考,但非唯一標準:他會願意公開自己部分收入(這很方便接job!),但不願公開網頁瀏覽資料(因為這會造成不正確的推測,而他無法反駁)。他不願公開與家人有關的東西,若在推特上寫及他人,會徵求同意(這種溝通的耐性,連筆者也自問欠奉)。作者也曾是不明白臉書文化的一群,但後來他變成被指「過度分享」的人物——因為曾在網上公開自己患前列腺癌的細節。他會先警告:接下來將要公開本人的許多私密細節了,讀者應自行決定是否看下去(必須說,如果某些臉書朋友懂得在講自己的事或發一些性感相片前首先這樣警告一下,有些人真的會很感激,因為不是人人願意隨時切入他人的私密部分)。賈維斯不怕尷尬,坦誠講述自己的病況和治療細節,他說他在網上所獲得的支持和實質建議,其坦誠和全面勝過所有醫療小冊子。

慎行與放棄完美

賈維斯也很切實地提供了幾個網路行為忠告,這裏只選其中部分分享:

「誠實法則」:坦白承認自己所犯的錯誤,「無意隱瞞」是理想的網絡人格。

「酒後慎行法則」:如果你喝醉了或者很累,就有可能淪為一時的流氓,或者直呼白癡為白癡,這些你都將在清醒時後悔。

「別餵流氓法則」:如果有惡意挑釁、藉攻擊搏取注意的無賴,你應該驅逐他們、清除他們留下的垃圾,網友們都會感激你的。

「別當白癡法則」:這條法則需要大量案例才能參透——例如一名陪審員開審前在臉書上說「宣判被告有罪想必很有趣」,就是示範了何謂白癡。

本書甚為可觀,不但有賈維斯個人的隱私分享經驗,又有臉書創始人朱克伯格的訪問,兼有國際性的研討會的案例(進入法律層次);它也完全不讓我失望地,包含了亞倫特、哈貝馬斯、桑內特等一路以來的公共性理論梳理,只是放在書的後半部,顯示賈維斯是我們這時代的暢銷作家,面向廣大網民,而不是象牙塔內重複一成不變之判斷的安樂古物。

(三之二)

文 鄧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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