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

古德明 - 港澳「達成協議」

中華正聲   2013年05月22日

【am730專欄】香港、澳門之間有一條協議,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持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入出境及互免填報入出境申報表協議》,長長六十字標題,難讀之餘,更不知所云:「關於持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入出境」,是指誰人?上海、倫敦等地永久居民,憑其身分證,也可以按這協議出入港澳嗎?

其實協議標題可以簡簡單單用十二個字:《澳門、香港居民往來兩地協議》。假如一定要概述協議內容,則也只須用二十五字:《澳門、香港永久居民憑身分證往來兩地及免申報出入境協議》。這樣改寫,文字易讀得多,文意也條理分明。但港、澳當局不懂中文,只懂政治至上的現代漢語,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特別行政區政府」都要畢恭畢敬說兩次,唯恐中共問他們一個「目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罪,甚至問他們一個「策劃港澳獨立」罪。

而根據現代漢語的下流習性,「協議」一定是「達成」的。請看五月十三日《北京晚報》:「在中國如此眾多的鄰國中,僅剩兩個國家未與中國達成協議確定邊界:印度和不丹。」三月二十四日,臺灣中央社談到臺、日的釣魚臺海域捕魚權利談判:「總統馬英九希望,臺、日在漁權方面盡快達成協議。」

我不知道「協議」怎樣可以「達成」,只知道這又是英文:arrive at an agreement。任何一本英漢詞典都會告訴你:arrive是「達到」,agreement是「協議」。但中國人從來不會說「達成協議」。

《史記》卷八載,楚漢相爭,難分勝負:「項羽乃與漢王(劉邦)約,中分天下,割鴻溝而西者為漢,鴻溝而東者為楚。」《說唐》第六十六回徐茂公和眾將策劃玄武門政變:「商議已定,到了三更時分,眾將頂盔貫甲,一齊到天策府敲門。《清朝野史大觀》卷四寫法國侵越南:「法人與越南直接所締條約如左:(一)法國公認越南為獨立國。(二)河內及其他兩地方為貿易場………」今天,現代漢語人卻只會說「項羽乃與漢王達成協議」、「徐茂公和眾將協議已達成」、「法人與越南直接所達成協議」等等。

所以《北京晚報》不會說:「中國鄰國眾多,僅與兩國還未議定邊界。」馬英九也不會說:「希望臺、日盡快締結漁權協議。」而他們「達成協議」之後,協議標題隨時可以長六、七十字。


周三刊登
作者專研中英文,以寫作、翻譯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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