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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
香港有不少精英分子語不驚人誓不休,最近的例子有(查史美倫):「以1861年美國解放黑奴,大約100年後,1968年黑人才可獲投票權,我唔係話香港都要100年先有民主,但係爭取民主需要時間,2017唔得啫,你點知2022無?點解唔袋住先?阿爺依家話俾你,你都唔要?」贊成「袋住先」的大有人在,要尊重。說爭取民主需要時間亦不是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可以理解。但引用美國解放黑奴百年後黑人才獲投票權做例子,我只有O嘴再O嘴。
第一個O嘴,是如此三言兩語總結美國最重要的一段歷史,未免過分簡化。當年美國內戰結束不久,其實已在1870年通過憲法修正案第15條給予黑人投票權。只是幾年後南部個別州份還以顏色通過所謂Jim
Crow
laws,不但把有色人種隔離,更大大提高他們的投票成本,當中包括投票前先交稅和要識字等。
這些歧視性投票門檻,除了顯著降低南部的黑人投票率,就連其他「經濟貢獻」較低的白人亦被拒諸投票站門外。如此依法治州,一依便依了近一個世紀。經歷過五、六十年代的民權運動後,1965年聯邦政府才正式通過《選舉法案》,令實施多年的Jim
Crow
laws不再合法,黑人的投票率隨之大幅上升。
第二個O嘴,美國、黑奴、100年、投票權,究竟是說給誰聽的?支持「袋住先」的人,不用知道外國「黑」勢力爭取了100年的是投票權還是廢除投票門檻,也會繼續支持袋袋平安。
反對「袋住先」的人,聽到黑人冇投票權的比喻,卻要不是聯想起自己同奴隸一樣冇提名權,便是會諗到爭取投票權要靠打足幾年的內戰、廢除投票門檻有賴死人收場的民權運動。但這樣除了進一步撕裂社會,對香港究竟有甚麼好處?
今天撕裂香港社會的,還有港人對法治的狹義和廣義兩個不同解讀。
說過了,廣義的法治要符合政治道德,而狹義的則只在乎制度穩定可測。收窄分歧的第一步,是討論時避免雞同鴨講。漠視道德的法治定義其實並無不可,只是要留意這種法治在奴隸制度下一樣可以存在。故此,狹義的法治不會是現代社會追求的唯一目標。犧牲狹義的法治去換取自由民主,從「亂世佳人」到「我有一個夢想」都曾發生過,值得與否見仁見智。
就如不同人對「袋住先」有不同看法,
隨便找個亂世佳人中代表大地主「功能組別」的南方白人問問,他會答你Jim Crow
laws袋足100年也嫌少。
作者為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學經濟系客座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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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史美倫引用美國黑奴為例, 要香港人袋住假普選先, 意在言外, 香港人在她眼中近乎未開化的低等民族, 只配供人奴役, 不配享有真普選的權利. 言為心聲, 富豪權貴總在不經意的說話中流露出自視人上人的心態.
回覆刪除同意。早前五百多醫生將雨傘運動同樣顯露出他們自以為精英的態度,自覺高人一等。天賜其腦袋與時運而不感恩,反而為虎作侲,實令人惋惜、憤怒。
刪除香港九七前後方出現之所謂精英,又謂治港良才,一如梁X松、馬屎坑、羅飯、掃把頭與及查史之流,此輩精與不精,唯其老闆知悉,你我局外人,從未與其交手,你我又怎能得知,無他,盡是有人利誘各類傳播媒介大事吹虛做成而已。
回覆刪除盡管此輩學富五車,也曾博覽群書,然獨欠「為學修養」,祇屬「好讀書」之徒而已,即可視之為「不學無術」也。然否?
香港人尚未學識丟掉過去的「既功利且勢利」舊價值觀,再受此等大放厥詞之輩蠱毒,香港祇會出現無底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