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10月14日
不少市民問我,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巨款有何問題?讓我打個比喻:你和大廚「思歪」夾份開食店,蝕錢賣盤。買家原本打算出10萬元頂手費,但怕思歪阻止賣盤,又怕他挖走夥計在附近開舖搶生意,於是和思歪進行枱底交易,將原本10萬元的頂手費減至6萬,多出的4萬元給予思歪「利利是是」,要求思歪游說你接受6萬元賣盤,以及承諾兩年內不會在附近開舖。你對思歪收了對方利是一無所知,以為舖頭只值6萬元,忍痛接受,和思歪對分後只取回3萬元,但思歪可取得頂手費3萬元和枱底利是4萬元,共7萬元。如果你知道事件,你有何反應呢?
現實的思歪身為DTZ的董事,秘密收受UGL400萬英鎊,出賣了自己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此舉不但違反董事應有的誠信責任(fiduciary
duty),更涉嫌收受UGL非法回佣,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的貪污交易罪」。
更甚者,梁振英其後獲小圈子欽點成為特首,居然選擇繼續履行和UGL的合約,擔任UGL的受薪顧問,並承諾不時協助推廣UGL,以收取巨額酬勞。UGL是澳洲上市公司,最重要的目標,就是為股東牟利,身為特首的梁振英收取巨款,答允推廣一間上市公司,與答允為其牟利何異?按照梁振英在協議上手寫條款,聲明只在不會引起利益衝突才會提供協助,清楚顯示梁確實知道利益衝突的潛在風險。可惜,400萬英鎊的巨利實在太吸引,梁振英不忍捨棄,於是選擇一邊做特首,一邊「秘撈」做顧問,收取巨額顧問費。一不做,二不休,梁振英甘冒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決定向行會隱瞞有關顧問協議,希望瞞天過海,將巨款袋袋平安。
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枱底交易終被澳洲傳媒揭發。梁振英以「UGL無要求我提供服務,我亦無提供過服務」為「理由」,強調並無「利益衝突」。如果梁振英的「邏輯」成立,行會的利益申報制度將會崩潰,日後行會成員在獲委任前,可「攞正牌」與大企業簽訂巨額顧問協議,而無需提供任何服務,做個名副其實的「乾收銀」(consultant),一路做行會,一路收巨款,而無需申報,這豈不是禮崩樂壞?所謂「無功不受祿」,既然梁振英同意,身為特首為私人公司提供服務,會構成利益衝突,何不在上任前取消協議?梁振英無需提供任何服務卻收到幾百萬英鎊顧問費,世間上難道有超豪免費午餐嗎?梁振英可臉不紅,耳不赤堅持「無利益衝突」的歪理,不單侮辱市民的智慧,更向全世界展示香港出了個國際級的無賴特首。
香港出了梁振英,固然是香港人的悲哀,更大的悲哀是香港人無法自行拉他下台!可「幸」,案件涉及澳洲和英國,兩地執法部門無需和中聯辦「大搞內交」;兩地議會的「保皇黨」,只保英國君主立憲制,絕不會如香港的保皇黨「逢董必挺、逢梁必保」!正如北京喉舌經常宣傳,有人勾結外部勢力,不斷密謀破壞香港的管治,想不到梁振英應了北京喉舌,勾結DTZ的外部勢力UGL,收受非法回佣出賣股東,最終更可能因此倒台。
林卓廷
民主黨總幹事、前廉署調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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