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
【明報專訊】不能因人廢言。財爺沒有說錯,香港社會的城牆厚,根基深。否則,佔領運動早就變成全民暴亂及血腥鎮壓收場。
正因如此,當電視畫面播着執法者疑似與有勢力人士「合作」,又或者拉着示威者往暗處拳打腳踢,甚至扯開眼罩發射胡椒噴霧等等。我們已經不能用常理,嘗試說服自己說,這只是小部分害群之馬所做,又或者因為當時警力不足所以先忍讓後拘捕云云。
在示威混亂場面的時候,部分人們往往受現場環境帶動,出現非常激烈的反應。這時候,受過專業訓練的執法者就應該按最專業的做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不過,畫面所見,執法者拳打腳踢,所謂專業,敵不過內心對示威者的仇恨。仇恨掩蓋理性,壓抑不了暴力,再加上社會上,撐執法者及反執法者之組織嚴重對立,互相攻訐,氣氛升溫,執法者自己率先沉不住氣,暗黑下私下執法,踐踏法律,輿論大嘩。
自英治始,香港社會之所謂法治,大抵只是停留「守法」。守法者,是指人民守法之時,願意犧牲自身權利,讓執法者代為執法。守法與執法,均有底線,就是依法。但當佔中提出的「公民抗命」之運動後,為了普世價值而惡法抵抗、不怕違法的討論,慢慢在部分青年人之中發酵。像「公民抗命」這類討論,美國法學理論家如Joseph
Raz,已經討論了30年,相當成熟。
但這種有關惡法抵抗與法治的討論,與單純的守法或違法的討論,層次不同。執法者關注的只是守法,但政治家或社運人士談的是有關「惡法抵抗、以法達義」的公民抗命的情况,是政治哲學層次的討論。我們不可能要求前線每一個執法者以法達義,這非執法機構的管理原則。如是,難道要他們在揮動警棍,棍打示威者之前,要想起甘地不合作運動背後的政治哲學意義?咪玩啦!我們要追究的,既是違法濫用私刑的執法者,更要劍指近幾年管治力薄弱,借仇恨及撕裂社會來鞏固自身政權的執政者!
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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