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
【明報專訊】一段藍光之下的暗黑片段,揭示警方令人齒冷的冷血暴行。四分鐘的拳打腳踢,對付的是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示威者。七名警員,有人毒打,有人把關,他們對付的是劫匪、殺人犯、黑社會嗎?不,臥在地上的只是一個手無寸鐵的平民。這位社工還是有份選特首的千二名選委之一。
催淚彈以後有警員提揚聲器說,他們是執法者,不是立法者,上頭有令,他們不能不依。那番說話,還殺紅了眼的警員一點人性。但在今次的暗角暴力裡,示威者兩手已被綑上索帶,乖乖跟警員走。七個警員夾他一個,插翼難飛,為何還要慘遭毒打?這幾名警員跟他有什麼十冤九仇,要濫用私刑?
這種明目張膽的暴力,令香港任何一個市民都受到威脅,法律本來保障市民,但警員不依法辦事,不問情由向平民施以酷刑。將來若有人在路上與警員生了一點口角,或者有什麼事得罪警察了,又會遭到毒打嗎?
今次龍和道暴力事件裡,受害的還有一個中大崇基書院三年級男生。他本戴眼罩,卻被警員扯下才噴射胡椒噴霧。就這麼近距離被噴,只見他痛得立刻掩住雙眼,不曉得他的眼睛傷勢如何。之後他還被推倒地上,身子蜷曲。行文之際他仍在醫院驗傷,希望他沒事。
佔領多天,留守無果,有人主張行動升級,以換來更大的談判籌碼。姑勿論市民是否贊成,但警員濫用私刑就應被千夫所指。警員毆打示威者,是犯上刑事罪,應受法律制裁,我們不能讓施暴者逍遙法外。
記著,到目前為止,無論示威者如何衝擊防線,他們手上都只有一把爛雨傘。
換一個角度看七警,為何會如此不智,對[和平]人仕動手?你能理解大部份警察内心理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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