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
【明報專訊】剛好20年前,香港發生過「亞視六君子」事件,6位亞視新聞部中層人員,因不滿電視台試圖禁播一段由西班牙攝製隊拍攝到的六四清場片段,集體辭職以示不滿。往後20年間,香港的新聞自由每况愈下,認為自我審查問題嚴重的市民和新聞工作者的比例有所上升,但罕見新聞工作者對自己機構就個別新聞事件的處理集體地和公開地表達不滿。所以,上星期三無綫電視新聞部員工發公開信,對管理層就一宗警方懷疑毆打示威者的新聞的處理手法表達不滿,事件是有特別意義的。
新聞工作者不會經常對自己機構作公開批評,一方面當然有飯碗的考慮。但同時,從新聞社會學的觀點看,新聞機構上層和前線員工之間在新聞自由和自我審查問題上的矛盾沒有更經常地爆發出來,是因為機構內部有一套「遊戲規則」,讓自我審查和專業主義之間的衝突不會太過強烈和表面化。
要理解這一點,首先要指出的是,新聞機構管理層的政治和社會觀念比前線新聞工作者保守,在全世界是一個普遍現象。大部分新聞機構的老闆,都是社會政治經濟領域內的精英,是「建制」人物,所以他們對政治和社會問題的態度亦通常較為保守,而老闆自然會傾向選擇跟他們態度較為接近的人坐上重要的位置。這不一定涉及人們為了「爭上位」而改變自己的立場。任何群體中都會有較為保守的人、較具前進思想的人,和較為激進的人。新聞工作者這群體亦不例外。較保守的人有較大機會坐上重要的位置,是一個結構性的現象。
控制和反抗間的微妙平衡
那麼,政治和社會態度較為保守的媒介高層,如何管理較具前進思想的新聞工作者?60年前,美國社會學者Warren Breed就以「新聞室的社會控制」為題,探討新聞機構內部的權力運作(註1)。Warren Breed指出,新聞機構內部有很多潛規則。新入職的記者通過日常跟上司的互動、對自己機構所生產的新聞內容的觀察、跟同事之間的閒聊等,很快就會了解到這些潛規則。而大部分的記者在大部分時候,由於不想影響工作評核也好,不想跟同事和上司對立也好,不想令工作變得複雜也好,都會遵守這些潛規則。但另一方面,由於潛規則始終不是明文規定,新聞工作者也可能作出策略性的對抗,這便形成了一種機構內的互動,在控制和反抗之間出現了微妙的平衡。
筆者幾年前發表過一篇學術文章,借用Warren Breed的分析框架來討論香港新聞界的自我審查現象(註2)。文章的重點是指自我審查往往涉及一個機構內部的互動過程。這裏可簡單地以一位電視記者所提供的故事做例子。該記者憶述,有一次負責董建華年代七一遊行的報道。他在剪輯新聞片段時,一位高層到了剪接房站在他後面觀察他工作。記者指出該高層從來不會直接觀察剪片過程。但高層也沒多作指令,只是到了一個鏡頭出現示威者連續呼叫4次「董建華下台」的場面時,高層就明言要把那一幕縮短至示威者只連續呼叫兩次「董建華下台」。
該記者懷疑高層在自我審查,是非常合理的。首先,整個過程不尋常,偏離了日常工作常規,而這情况又偏偏在處理七一遊行這種政治新聞時出現。在同類型新聞的處理上,機構內部亦從來沒有類似的慣例。同時,指令的客觀效果的確是減弱了該段新聞對政府的批判力度。
不過,這事例也說明幾點。第一,自我審查難以證實。該記者也承認他沒有證據證明該高層的意圖,而如果該高層已經內化了某種判斷標準的話,他可能衷心地不認為自己在進行自我審查。第二,指令沒有要求記者完全刪去示威者呼叫「董建華下台」的畫面,大部分香港媒體的自我審查,涉及的是淡化權力擁有者的負面報道,而不是對負面新聞完全不作報道,這亦加強了證實自我審查的難度。第三,在分秒必爭的新聞工作中,記者很難停下手上的工作來跟上司爭論。第四,那些疑似自我審查的指令,往往都會有一些專業或技術原因作包裝。在以上的案例中,如果記者真的質疑高層的指令,高層可能的辯解之一,就是指電視新聞要在非常有限的時間內傳送最多資訊予觀眾,所以示威者的同一句口號沒有必要重複4次。記者不一定同意這說法,但要「拗贏」上層不容易。
所以,只要高層的意圖不要太赤裸,指令不要太離譜,手法不要太粗糙,前線新聞工作者就只能在心裏繼續懷疑和批判,以及在工作時策略性地應對。說到底,雖然工作受到掣肘,但記者在前線仍然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不能說完全沒有發揮的空間。所以,一般情况之下,與其跟上層反面,不如在自己的崗位上盡力。
新聞自由的質變
問題是,個別新聞機構自我審查的狀况,已經嚴重到一個大部分普通市民都看得出的地步。筆者於8月底本欄目的一篇文章中,報告過一些調查研究的數據:讓香港市民在一個由0至10分的量表上評價不同媒體類型和社會政治組織能否代表民意,香港市民對電視新聞的評分,由2012年的6分,急跌至2014年的不足4.5分。在這環境下,個別新聞機構的新聞工作者在前線往往要承受極大壓力,而其中電視新聞記者又特別容易被認出。終於,上星期三的那宗新聞成為了一個引爆點(tipping point),打破了機構內部原本就可能很不穩定的表面平衡狀態。
至於那宗新聞的處理手法本身,其實道理應該很簡單,記者依據鏡頭所見作出一個事實性的描述,又沒有加入有價值取向的形容詞,怎會有問題?如果說「暗角」和「拳打腳踢」有主觀成分,那麼新聞中經常出現的「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不也有主觀成分嗎?若說當事人已作投訴,但案件未進入司法程序,哪裏來影響審判和藐視法庭的問題?再者,電視台會否前後一致地用同樣方法處理類似情况?當佔領結束之日,佔領人士被捕或自首時,新聞會否將這幾星期發生的事情簡化為一句「懷疑他們曾經佔領街道」?
正面點看,這次前線員工發聲,至少可以減低一些市民對一些機構裏的記者的誤解,亦希望可以促使管理層反思一些新聞內容的處理手法以至機構內部的新聞政策,管理層應該明白,這種對立頻繁出現,不可能不嚴重影響機構的運作。但如果新聞機構不修正做法,新聞界連「你有你嘗試箝制,我有我嘗試突圍」的格局都維持不了時,香港的新聞自由的變化就不是量變,而是質變,即不止是排名下降,指數下降,認為自我審查問題嚴重的市民比例上升等數量上的變化,而是遊戲規則的轉變。
註:
1 Breed, Warren (1955). Social control in the newsroom: A
functional analysis. Social Forces, 33(4), 326-335.
2. Lee, Francis L.F. and Chan, Joseph Man (2009). The
organizational production of self-censorship in the Hong Kong medi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ess/Politics, 14(1),
112-133.
作者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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