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日 星期日

何雪瑩 - 台灣的覺醒:新聞自由是大家的事

星期日生活   2012122

【明報專訊】台灣反旺旺收購台灣《蘋果日報》的運動沸沸揚揚,由野百合野草莓開始台灣學生都沒在怕,他們的文宣質素之高總是叫人掉淚。不同地方的台灣留學生紛紛舉起標語拍照:我在__ 守護台灣,空格上的地方屬於五湖四海。一切一切都令人禁不住想起香港的反國民教育運動,面對共產極權,台灣和香港命運早已緊扣在一起。


不止如此。除了本地新聞以外,我習慣讀台灣和英國報紙,不約而同三地的新聞自由正在風起雲湧:由免費電視台發牌到胡燕泳批評亞視後被辭退,台灣反媒體巨獸運動,到英國《世界新聞報》引起的一場竊聽風暴,聽證會報告終於出爐,建議加強監管報業。新聞自由真是個奇怪又混沌的概念。

肥佬黎與媒體巨獸

台灣人紛紛站出來守護壹傳媒這事實在吊詭。01年台灣《壹周刊》創刊,03年出版台灣《蘋果日報》,《台壹》對台灣媒體生態衝擊之大實在是難以想像(跟香港壹傳媒影響媒體生態程度大同小異),其中最明顯的例子是《台壹》登陸以前,台灣幾乎沒有狗仔隊這回事 。台灣人都喜歡嘲笑肥佬黎,笑他低俗無文化,收視率高企的政治模仿節目《全民最大黨》都喜歡醜化模仿肥佬黎。《台壹》成立時怎會想像到肥佬黎要賣仔離開台灣人竟會忍着淚說goodbye?如果要將一直被指販賣「煽色腥」(煽情、色情、血腥)的黎智英說成良心商人恐怕說不過去,但擺明的是台灣人和香港人一樣對中共深痛惡絕,寧要蘋果化也堅拒中共化。

Vic:此說過於武斷。在大陸有龐大商業利益的台商,以及台灣本土保守的所謂中產階層,看來是厭惡蘋果甚於中共。壹電視申請牌照非常不順利,有人認為是政治陰謀,這一點很難證實,但不可否認的是,台灣社會確實有非常憎惡黎智英媒體風格的人。當局即使有刁難黎智英之嫌,但這做法,不能說是毫無民意基礎。此外,我們都罵蔡衍明,但我們很難說,蔡老闆以及幫他做事的一大群狗腿不是台灣人。當然,就台灣人的自由與尊嚴而言,這群台灣人其實是台灣的敵人,一如親共港人是香港的敵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整體而言,也不是那麼專業可敬,不信請讀本網誌轉載黃哲斌講「業配新聞」的系列文章馬家輝〈真的只是「港媒亂台」?〉一文所講的,也十分真實。至於台灣人算不是真正醒覺了,我也十分懷疑,可參考本人評論〈台灣媒體生態--讀李德成文章有感〉。

台灣人心水清,知道蔡衍明收購《台蘋》問題遠不止是親中資金入主如此簡單,蔡衍明也經常以一些沒人相信的lip service來證明自己是正當商人,跟中共沒有關係。這些機會極大的陰謀論以外,更重要的是蔡衍明已成為一隻媒體巨獸。自從今年夏天蔡衍明的旺旺收購中嘉集團後,旺旺掌控多達12條衛星電視頻道、11家有線電視系統台、三份報紙、兩份雜誌和一家網絡媒體。媒體巨獸的結果很可能是一言堂。今年7月,旺旺旗下的《中國時報》指反併購陣營出錢請臨記扮學生示威,矛頭直指其中一名示威發起人學者黃國昌,同是旺旺擁有的中天新聞台,加入每天對黃國昌窮追猛打,一個月後《中時》才承認自己沒有真憑實據。這種以媒體機器打壓異己的方式,很難讓台灣人信任蔡衍明收購台灣銷量數一數二的《台蘋》後,《台蘋》不會變質。(更何况蔡衍明最近收購《台壹》時才口出狂言:「我出那麼多錢,幹嘛要低調?」)

媒體巨獸的問題在去年英國的竊聽風雲早已爆發出來。一直有人批評梅鐸操控英國三份報章和一個電視台(去年收購BSB電視台失敗),讓英國政壇上下對梅鐸集團必恭必敬,他本人和媒體高層跟唐寧街一直保持非常友好的關係,偶有政客批評梅鐸擁有的《太陽報》和《世界新聞報》的新聞和採訪手法,始終吹不皺一池春水,甚至《衛報》曾經報道不道德採訪手法,但被警方和報業投訴委員會(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敷衍了事。 直到去年7月,《衛報》揭發梅鐸擁有的英國小報《世界新聞報》(News of the World)竊聽一名被謀殺女童的電話留言信箱,並把信息刪除,讓女童父母誤以為女童仍然在生,一連串竊聽、傳媒跟警察和政客的不道德交易被連根拔起。這無疑是去年英國最大新聞,大家驚訝媒體自我約束已經明顯失效,甚至要求政府出手監管媒體,由法官萊韋森(Lord Leveson)領導的聽證會成立,經過超過一年的調查,上周四終於推出報告。

報告出爐前,英國媒體一直屏息以待這會否是英國新聞自由末日,大家都擔心報告會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提出由政府監管媒體。結果大部分媒體算是鬆一口氣:Leveson Report建議成立獨立於政府和媒體的法定組織,有權也有資源調查任何涉嫌違反新聞操守的個案,一旦發現有問題,罰款可達100萬英鎊。

卡梅倫:法例介入非常危險

報告出爐後,英國首相卡梅倫說,對以法定組織方法介入新聞自由的必要性存疑,認為政府或法例介入新聞自由是非常危險的事。原來這名首相也不是省油的燈。的確,當英國媒體公信力經歷重重打擊後(別忘了近來連公信力極高的BBC也因兒童節目主播被揭發曾多次性侵兒童、和誤指一名保守黨議員有戀童癖而身陷泥沼),此時提出由政府監管傳媒或者能贏得一時掌聲。媒體水平不論在台灣、香港還是英國總是令人不斷失望,但新聞自由從來不是如此簡單的事。曾報道水門事件的《華盛頓郵報》記者Carl Bernstein,以「the best obtainable version of truth」形容記者在能力範圍以來追求真相的最高目標。這說法既有崇高理想,亦承認記者的問題:新聞也會出錯。為《華盛頓郵報》撰稿逾40年的記者兼專欄作家David Border如此定義報紙:

"a partial, hasty, incomplete, inevitably somewhat flawed and inaccurate rendering of some of the things we have heard about in the past 24 hours – distorted, despite our best efforts to eliminate gross bias – by the very process of compression that makes it possible for you to lift it from the doorstep and read it in about an hour. If we labelled the product accurately, then we could immediately add: 'But it's the best we could do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and we will be back tomorrow, with a corrected and updated version."

誠然我跟很多人一樣,對香港媒體非常不滿。市場運作邏輯下的傳媒有很多先天營養不良,政府權貴說的話才是新聞,普通人沒有發言權,開罪廣告商前必先猶豫,要突破這些先天畸形需要極大勇氣,但勇氣不是每次都有,所以傳媒總是叫我們失望。然而沒有人會因此說我們應放棄新聞自由。可是當香港尚算有新聞自由時,一些媒體自願放棄新聞自由帶來的空間,不再向權貴詰問,自我審查(猶記得數天前不少報章沒有以大話特首僭建為頭條,而選取了什麼青衣居屋呎價破6000等其他「要聞」),記者憑什麼要求香港人跟他們站在一起捍衛新聞自由?

朋友張嘉雯在網上流傳的一篇文章談及香港《蘋果日報》同事聲援《台蘋》,正因她們相信新聞自由不分國界。可是「像小朋友以為錢從櫃員機來,相信飯從飯煲來一樣,絕大部分香港人會以為新聞自由是由電視機和報紙檔而來的」。我想大概我們一直把新聞自由視為記者的事,將爭取新聞自由的責任全然委託給記者們,也將行使新聞自由的權利全然交到記者手上。

公眾記者榮辱與共

然而新聞自由絕非記者所擁有的東西。爭取新聞自由往往不會為記者帶來太多好處,反而處處得罪權貴惹上官非甚至危害人身安全。我無意說記者很偉大,在香港做記者不會像在敘利亞般被迫擊炮轟炸,也不會像在中國大陸被全世界最大的黑社會弄搞到一身蟻。但新聞自由其實並不屬於記者,他們行使和爭取新聞自由,除了掙到跟同屆同學相比少一截的月薪外,別無其他好處。因為新聞自由本來就是屬於公眾,是公眾及時和自由地接收社會上可靠資訊的自由。公眾和記者們榮辱與共,新聞自由行使得當時,利益屬於公眾,當新聞自由行使不當、新聞操守下滑時,損失的也是公眾。台灣學生大規模站出來反旺旺收購中嘉和《台蘋》,最令人振奮的是,台灣人不再將新聞自由責任交到記者手上,自己負上責任捍衛屬於自己而珍貴的東西。台灣人不再「聲援《台蘋》」記者,因為聲援好像是為不關自己的事出一口氣,他們到今天真正發現,新聞自由本來就是自己的事,應該由自己來捍衛。

民間力量

新聞自由既是崇高理想,但當新聞行業是一門生意,一門由會犯錯的人類運作的生意,再崇高的理想也會走偏。每當英國有聲音要求政府監管傳媒,一方面我為有人相信政府多於傳媒而感到可悲,另一方面我也不禁想,這場惡名昭彰的世紀竊聽風暴由報章而起,卻還不是由另一份報紙揭發。你猜如果沒有《衛報》及其特約資深調查記者Nick Davies兩年來鍥而不捨的堅持(包括當初徒勞無功的頭一年半),這場牽涉唐寧街蘇格蘭場和艦隊街(Fleet Street,英國報業代名詞)不法勾當的醜聞,難道會由政府揭發出來嗎?當Nick Davies正當行使其新聞自由時,結果就是新聞自由行使不當的陰暗面終究暴露於陽光之下。

新聞經常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以外的第四權,這個概念的重點為第四,它獨立於第一、二及三以外。1931年英國保守黨領袖Stanley Baldwin稱媒體擁有「power without responsibility」,有人視這種「不需負責任」為新聞媒體在社會上獨特性的彰顯。我卻認為媒體怎會不需負責?如果公眾珍惜新聞自由,也應該為記者行使新聞自由情况負上一點責任。與其讓政府打開監管媒體這個潘朵拉盒子,公眾更應自行監管媒體。除了以罷睇電視罷買報紙來懲罰外,也應監察它的水平內容。西方國家愈來愈多民間組成的media watchdog,雨後春筍般的獨立媒體和民間記者,不受一般政經利益牽制,不以市場邏輯運作,也是監察主流媒體報道,補足主流媒體不足的重要辦法。我們的新聞自由應該由我們來監察,而非政府越俎代庖,我們的新聞自由應該由我們來捍衛,而非由記者孤軍作戰。

新聞自由是打不贏的仗

英國《觀察家報》的媒體評論家Peter Preston說,新聞自由這個概念本身就是極度混亂,本質上它包含出錯的自由。這並非說媒體至高無上不應受任何監察,而是每個人都有責任捍衛和監察它,讓這個既崇高又脆弱的價值不會被祿山之爪繼續迫逼。即使胡燕泳沒有被炒,蔡衍明沒有收購《台蘋》,正如《衛報》總編Alan Rusbridger說,新聞自由本來就是一場永遠不會打贏的仗,新聞自由也不應就這樣交託到少數良心商人(我再講一次,以良心商人形容肥佬黎真是極奇怪)和良心記者手上。跟我們彷彿命運共同體的台灣人醒覺了,我期待香港的春天。

文 何雪瑩
編輯 馮少榮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