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9日
【明報專訊】要是只有一間傳播媒介機構河蟹,明辨是非的人大可辭職,另覓良木而棲。萬一間間機構都河蟹或半河蟹,就只能有良心的轉行,或先將良心鎖在抽屜才返工。
某傳媒機構的記者有次因人脈關係,得到獨家猛料,猛料內容不外是某高官如何貪腐,沒有新意,只是有證據可以開名報道。記者滿腔熱血的完成採訪,主管看罷,只是問了一句:「你不想要回鄉卡嗎?」
記者沒有回鄉卡事小,報道公開以後,需要負責的人極多。那機構寧願沒有獨家報道,好過惹禍上身。
我們無法想像內地維權人士及其律師的壓力,內地法律系畢業生極多,只有十分一左右考到執業資格,人脈非常重要。維權律師憑良心站出來,可能失業,更可能失去自由。儘管如此,仍有律師願意維護正義。
在香港為高牆添磚的人跟內地維權律師走相反的路,維穩者可有捫心自問,吹捧權貴踐踏學生,到底是無知還是為錢呢?
特區高官將子女送到外國讀書,不曾教書的人掌管香港教育多年,不知所謂。今日批評學生的人,還記得良心兩字怎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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