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4年11月22日
不容置疑,即使沒有法庭頒的禁制令,特區政府按現行法律是有足夠權力去清場的。就算是以公共秩序的原因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律政司在法律上也是比受佔領影響的私人團體更適合。但律政司卻沒有這樣做。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被問到特區政府以民事訴訟的禁制令去協助清場,那是否「擺法院上枱」時,他回應說:「法庭只能解決法律問題,不能解決政治問題。學生對民主的訴求是一個政治問題,不能透過法院解決,要透過磋商才能解決,法院只可維護法律。」
誠然,如李國能法官所言,法院有其局限,只能處理法律問題,法院也沒有權去處理沒有放到法院面前的爭議,更不可能處理一些表面是法律的問題,但深層次卻是政治的爭議。當然任何人都有權把涉及他們利益的法律爭議,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裁決。但本身有公權力去清場和申請禁制令的特區政府,卻什麼也不做,最後容讓了私人團體去把法院推到清場的最前線,有沒有人把法院擺上枱和誰把法院擺上枱,已是甚囂塵上了!要擺法院上枱,也不一定要直接做什麼,有時候,不作為也可以把法院擺了上枱。
當律政司長袁國強被問到為何不向法院申請禁制令時,他只解釋律政司申請所考慮的因素與私人不同,平衡各方因素後,才決定不向法庭申請,但他卻沒有透露考慮過哪一些因素。當然我們不是司長肚裏面的蟲,故不可能知道他考慮過什麼因素才決定不申請禁制令,也不知特區政府考慮過什麼,決定不引用現行法律賦予的現行權力去清場。
合理的懷疑就是特區政府本身無力清場,故利用法院的認受權威去支持清場。但無論律政司是基於什麼理由不提出申請,及警方基於什麼理由到現在還不採取行動清場,把法院擺了上枱已是不爭的事實!語言偽術是幫不了你們的!誰是破壞香港法治的罪魁禍首,也是顯而易見!最淒慘的是,法院在這情况下也只能啞子吃黃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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