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4年11月28日
警方名為協助小巴商會在旺角執行禁制令,實為清場。本來警方有權堂堂正正執法,卻要用此法暗渡陳倉,行事鬼祟。事發時特首和政務司長都在外訪,何其巧合,耐人尋味。
有兩事令人非常憤怒。
now新聞台工程人員,在旺角街頭正做現場直播,突然被警員指襲警,被粗暴推倒地上,身體多處被打傷,還因而被捕,最後卻獲無條件釋放。
電視台工程人員手上有鋁梯是常識,攝影師要站到梯上拍攝高角度鏡頭。工程人員拿着鋁梯在衝突現場,混亂間鋁梯碰到警員,或者可能,但——警員腿部受傷?有那麼嚴重嗎?警員能像其他受襲者,掀起褲管讓人看看傷勢嗎?
「警察通例」是這樣說,許sir在記者會也是這樣說,警方和記者,要互諒互讓。若是如此,警員應明白工程人員手上的不是武器,而是工作必要之物。他們當時正做直播,又如何有餘力襲擊警察?
警方手上有武器、有法律,可以武力制服人,還可以拘捕人,權力大得不得了。正因為權力太大,所以要慎用,否則便變成失控的怪獸。旺角一役,警方殺紅了眼,反應過大,令本已士氣低落的旺角佔領區又再憤怒起來。警方在多次衝突裡,沒有學會教訓,今次又再處理失當,把人推上街。
另一件事,一名十四歲少年在旺角衝突中被捕,警方再下一城,向法庭申請照顧或保護令,欲接管男童,遭辯方斥濫權。警方此舉毫無必要,唯一是,可以給其他父母壓力,要大家好好關着子女,不要讓他們走上街頭。
政府無策略、無腰骨;警方盲動,反應過大,沒可能成功清場,反而會激發行動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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